宿豫区司法局职能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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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豫区司法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中央和省、市制定的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根据区政府目标要求,编制全区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指导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的财务计划和装备建设工作,负责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全区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
(三)指导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的法制建设,参与地方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四)制订并组织实施全区法制宣传教育、普法教育规划,指导全区法制宣传、依法治理工作。
(五)指导、管理、监督全区律师、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及法律顾问工作;核准、登记基层法律服务所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和年检工作;监督、指导全区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基层法律服务所;归口管理区法学分会、律师协会宿豫分会和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
(六)管理和指导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外事交流和涉外、涉港澳台的法律业务,开展政府和民间的法律交流与合作。
(七)管理和指导全区人民调解工作;协助和指导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承担区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戒毒管理工作;管理和指导全区基层司法所工作。
(八)制订全区法学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
(九)指导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党的建设和队伍建设;负责局机关和归口管理单位的人事监察工作;协助乡镇党委管理司法所和司法科员工作。
(十)管理指导全区社区矫正工作。
(十一)管理、指导全区法律援助、148法律服务工作。
(十二)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