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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豫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能介绍

2012-07-18 10:07:30
查字典公务员网

宿豫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工程建设、住宅与房地产业、建筑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进行行业管理。

(二)参与全区城市化规划编制工作;负责城市化进程中有关城镇发展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城镇发展指标体系;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法制建设和行政复议工作。

(三)参与编制城区建设工程项目年度计划;组织制定年度城区维修养护及资金使用计划,指导、检查和督促城区建设项目的实施。

(四)负责宿豫规划区房屋的产权产籍管理、拆迁管理和物业管理。

(五)负责全区建筑行业、建筑装饰装修行业以及建设市场的管理,指导和规范建设市场;负责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工程设施使用许可、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等管理工作。参与重点工程项目的协调管理;负责管理全区工程质量监督、工程安全监督、工程造价管理、工程建设监理,研究制定相关规定、措施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区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市政设施抗震设防的监督管理;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外埠市场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六)负责城区道路、桥梁等基础设施和城区燃气、热力、园林绿化、风景名胜区等市政公用事业的建设管理;会同城管部门负责全区环境综合整治有关工作。

(七)研究制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建设事业科技发展规划、计划和技术经济政策,指导重大科技项目攻关、科技成果转化、新技术开发、技术引进及新材料的推广和应用工作。负责新墙材和散装水泥推广,指导建筑节能工作。

(八)负责全区村镇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村镇综合开发工作,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环境改善工作,加快小城镇建设和城市化进程。

(九)负责建筑施工、房地产、园林绿化、设备安装、装饰装修、勘察设计、工程检测、工程监理、工程建设咨询、物业管理等单位资质初审查;监督实施规范建筑市场主体及中介服务机构行为的规章制度。

(十)负责编制城区绿地系统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园林、风景名胜区和城镇绿化的行业管理,编制园林绿化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区风景园林资源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开发利用;负责对小城镇风景园林绿化的指导、检查和监督。

(十一)研究制定全区建设系统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指导职工培训和继续教育;负责全区建设系列职称和执业资格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十二)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宿豫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财务审计科)

负责局机关政务、文秘、文书档案管理;负责建设系统信息化工作;负责局务会和综合性会议的组织协调,督查会议决议事项的实施;负责局机关保卫、保密、信访接待、对外联络和后勤管理工作;牵头办理市人大、政协的建议、提案工作;牵头负责双拥、扶贫工作;负责建设领域突发事件预防、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新闻宣传、政务信息和局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

负责建设系统党务、干部管理、人事调配、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社会保障、计划生育、群团组织、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全区建设系统专业技术职称、执业资格和建设系统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管理工作;制定全区建设系统干部职工培训计划,指导建设行业的各类职业技术培训;负责局目标考核和建设事业改革工作;指导局属行业协会开展工作。

负责制定并监督落实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各项规章制度和督查劳动纪律、工作作风;负责建设系统纪检监察工作。

贯彻执行财会、审计、物价等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指导全区建设系统统计、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财务、统计、各项资金管理和区管城建规费的征用和管理;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财务会计和审计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年度财务收支计划、经济责任制等事项的审计与监督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培训管理财务人员。

(二)住房保障科(政策法规科)

负责全区住房保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的编制,并指导和监督实施落实。负责全区住宅与房地产业、小区物业和拆迁行业管理,规范全区房地产、物业和拆迁市场。负责调整住宅供应结构,建立完善住房供应体系,负责城区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负责组织拟订局重要行政措施和规范性文件;承办地方建设法规、规章的应用解释工作;指导、管理建设行政执法、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负责局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三)建设市场管理科(科研设计科)

牵头拟订地方建设市场管理规定;负责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依据有关规定,负责建筑施工、房地产、园林绿化、设备安装、装饰装修、勘察设计、工程检测、工程监理、工程建设咨询等单位资质初审查,行业的企业及个人资质(资格)的核准、审核、备案和变更等工作。

协调指导市、区重点工程建设,督促检查重点工程项目实施;负责城市建设项目的组织协调、竣工验收、工程预决算审核等工作;负责审核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维修养护的计划和预决算。

指导全区墙体材料改革和建筑节能工作;负责城区建设、村镇建设、工业和民用建筑的抗震设防管理工作;组织地方工程建设标准设计的报批和推广;参与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归口管理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统计、信息工作;负责全市人居环境奖的组织评选和申报工作。

组织实施重大科研项目、技术开发项目和引进技术项目;负责建设科技成果的鉴定申报;指导全市墙体材料改革和建筑节能工作;负责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工业和民用建筑的抗震设防管理工作;组织地方工程建设标准设计的批报和推广;指导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工作。

(四)村镇建设管理科(园林环卫科)

牵头编制全区建设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监督实施;组织制订全区村镇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指导督促实施;参与城区、小城镇体系规划的审查,指导编制村镇通用设计与监督实施;指导村镇建筑设计、施工管理和建筑安全工作;指导村镇建设综合开发、住宅建设;指导村镇基础设施的建设与管理;组织指导村镇建设适用技术的研究和推广工作。

根据城市总体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论证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拟订风景园林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审定风景区、公园规划,制定园林绿化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区风景园林资源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开发利用;负责管理城区公园及风景名胜区的业务工作;指导建制镇风景园林绿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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