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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宿豫区商务局职能介绍

2012-07-18 10: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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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宿豫区商务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起草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区商务发展战略和实施规划,监测分析商务运行状况,研究经济全球化、区域经济合作、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和流通体制改革并提出建议。

(二)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负责拟定商务领域电子商务发展的政策、措施、标准、规则并做好相关推进管理工作。

(三)拟订全区内贸发展规划,促进城乡市场发展,研究提出国内外资金投向我区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乡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和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四)承担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责任,拟定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指导商务行政综合执法工作,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按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五)承担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责任,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酒类流通、茧丝绸资源开发利用及生猪屠宰等进行监督管理。

(六)负责全区商品进出口管理工作,拟订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协助上级主管部门对机电产品进出口、加工贸易、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规范对外贸易经营秩序,推进贸易便利化,推进出口品牌和出口基地建设,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建立和发展与国(境)外政府经济部门的合作,负责全区海外经贸网络的建设管理。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组织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参与开展反垄断调查,承办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七)执行国家和省市对外技术贸易、进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进出口政策,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按分工承担涉外知识产权相关工作,依法监督全区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的工作。

(八)牵头拟订全区服务贸易发展规划,指导服务贸易领域的对外开放,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外包载体和平台建设。

(九)指导全区外商投资工作,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制订的外商投资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协助上级主管部门对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变更事项,以及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法律规定的变更事项,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指导投资促进和外商投资企业审批工作,指导境外招商引资活动。

(十)负责全区对外经济合作和境外投资管理工作,拟订和执行促进对外经济合作和境外投资的政策措施,管理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和境外就业等,协助报批区内企业在境外投资开办企业和机构(金融企业除外)并实施监督与管理,负责全区对外援助项目和接受多(双)边对我区的无偿援助及赠款。

(十一)贯彻实施国家和省市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经贸规划、政策,指导我区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贸易工作,协调港、澳、台商投资管理工作,组织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经济交流与合作活动。

(十二)协调检验检疫、海关、口岸、质量技术监督、银行、外汇、出口信用保险等部门与商务工作有关的事项。受区政府委托,指导、管理本系统内的商会、协会等社团组织工作。

(十三)保障全区粮食供应安全,承担粮食区长负责制下有关粮食流通的具体实施工作。拟订全区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和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提出全区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推动全区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提出现代粮食流通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四)负责全区粮食市场监测预警和应急保供。贯彻执行国家粮食购销政策,组织开展政策性粮食收购,指导全区粮食购销和产销衔接,指导灾区及缺粮地区所需粮食的供应。

(十五)组织实施国家和省粮食流通法律法规,依法开展全区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地方粮油储备的数量、质量、储存安全和全区粮食收购、储存环节的粮食质量安全、原粮卫生。对国家和省、市粮食购销政策规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粮食行业的执法检查工作。

(十六)研究制定全区粮食现代物流体系建设规划。编制全区粮食流通及仓储、加工设施的建设规划,指导协调粮食仓储体系建设并监督管理;积极向上争取粮食仓储、流通设施建设资金。

(十七)指导全区粮食财务管理工作,协同有关部门落实粮食信贷资金政策,监督粮食风险基金的使用;监督储备粮财务工作,负责储备粮的审计和监督;负责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八)负责全区粮食流通的行业指导。指导行业科技创新和成果推广;承担粮食流通的统计工作。

(十九)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宿迁市宿豫区商务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根据上述职责,区商务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综合科、纪检监察科)

处理局机关日常政务,协助局领导协调各科室的工作和办理局领导交办事项;研究经济全球化、区域经济合作和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研究国内外贸易、流通体制改革并就重大难点、热点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拟订全区商务和粮食发展中长期规划及年度工作要点和计划分解;监测分析全区商务运行情况并提出对策和建议,承担全区商务统计数据发布和年度目标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商务系统信息化工作,承担全区商务系统新闻宣传、政务信息、电子政务及机关网络管理工作;牵头起草局重要文件和综合性文稿;负责组织或参与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研究提出商务发展的政策性建议;承办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负责商务系统的精神文明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承担本系统党务、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公务员队伍建设、教育培训和后勤保障等工作;协助上级主管部门对商务系列专业技术资格审核、管理工作;负责商务系统人才引进、培训和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党组日常工作;负责机关群团组织和老干部的服务工作。

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政府有关商务的财税、金融、外汇、保险等政策,协调落实粮油购销、储备、仓储物流设施建设、产业化发展等相关政策,参与制定全区鼓励商务发展的财政政策;负责粮食相关补贴的拨付、清算和使用监督,配合有关部门落实国家粮食仓储设施建设资金,协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粮食风险基金的使用,监督粮食收购、调销资金的使用;负责省级储备粮管理的审计和监督,定期审核资产、负债和损益;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及审计;承担本部门预算编制与内部审计工作;监督、指导本系统企业财务管理工作。

(二)粮食购销调控科

拟定全区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粮食储备计划,并贯彻实施;承担全区粮食市场安全保供、监测预警和应急有关工作;组织开展政策性粮食收购工作,指导全区粮食购销和产销衔接;承担粮食流通统计工作;协调省级储备粮的收购、储存、调运等工作。监督控制库存安全线;协助做好部队、灾区、缺粮地区的粮食供应;提出陈化粮处理具体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督促粮食顺价销售;负责粮食收支存统计工作。

(三)粮食产业发展指导科

落实现代粮食流通产业发展政策,推进粮食现代物流、粮油精深加工和产业化经营;拟定全区粮食流通及仓储、加工设施的建设规划;负责全区储备粮质量和安全管理,指导全区粮食行业安全工作;组织实施粮食质量标准、检测制度及有关技术规范,搞好粮食的调运、轮换、防治等工作;指导并推动行业技术改造和新技术推广;负责有关行业统计工作。

依法开展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拟订全区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的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地方储备粮油的计划、数量、质量和技术规范的执行情况;组织开展政策性粮食购销活动的监督检查;承担全区粮食库存检查工作。承办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管理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执法监督等工作。

(四)对外贸易科(机电和科技产业科、进出口公平贸易科)

拟订全区货物进出口相关政策措施,推进以质取胜和市场多元化战略;指导交易会、洽谈会等外贸促进活动,推进外贸促进体系建设;承担货物进出口统计和运行分析;根据授权,协助上级主管部门做好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的有关工作;根据委托,协助上级主管部门做好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的有关工作;规范外贸经营秩序,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和外贸信用体系建设;促进国际电子商务发展。执行国家进出口管制政策;承担机电产品、高新技术产品出口体系建设工作;承担加工贸易、机电产品进出口管理工作;承担进出口公平贸易的相关工作,落实国家有关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的法律、法规及政策;指导协调对全区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的应诉及相关工作;指导贸易争端的诉讼工作。

(五)外商投资和经济合作科

拟订全区外商投资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外商投资企业的管理与服务工作;研究全区外资情况并上报动态和建议;协助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变更事项以及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法律规定的变更事项;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研究提出改善外商投资环境的建议,指导投资促进及外商投资企业审批服务工作,规范对外招商引资活动;承担外商投资统计工作;指导外商投资企业协会的工作;负责区行政服务中心行业窗口服务工作。

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对外合作业务;拟订全区人员出境就业政策,依法管理境外就业工作;承担全区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相关工作;协助报批企业在境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协助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对外承包工程企业经营资格和对外劳务合作、出境就业经营资格;协助上级主管部门对劳务合作项目审查和外派劳务招收备案工作;承担对外援助和接受多(双)边对我区的无偿援助及赠款的管理工作;推进我区对外经济合作的促进和服务体系建设;承担全区对外劳务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承担区驻国(境)内外各经贸代表机构的管理工作;指导全区对外经济合作协会的工作。

(六)软件和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科(服务贸易科)

研究制定促进全区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各项政策;加强对各类服务外包产业集聚区的功能规划和资源整合,推进服务外包载体平台建设;做好服务外包扶持资金争取和配套工作,组织协调服务外包投资促进活动;加强对服务外包企业的日常管理服务工作;指导服务外包企业协会的工作;承担区软件和服务外包产业发展协调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拟订全区服务贸易中长期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服务贸易促进和服务贸易统计工作;牵头拟订年度贸易促进活动计划,负责国(境)内外洽谈会、展销会的组织、监督和管理工作;承担技术进出口管理工作;按分工承担涉外知识产权相关工作;协助上级主管部门做好国际货运代理市场和企业业务管理及国际货代经营权的审核和上报工作,协助上级主管部门对国际货代业务培训以及电子口岸建设相关工作。

(七)市场运行调节科(区屠管办、12312投诉中心)

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进行市场预测、预警和信息发布,并提出相应的调控建议;承担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相关工作;承担重要消费品(肉类、食糖、粮油、小包装食品等)市场调控的有关工作;负责全区酒类管理的有关工作;牵头承担商贸流通行业有关综合性服务工作。

拟订现代流通服务业的发展战略,推动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电子商务、商贸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组织开拓城乡市场,指导社区商业发展、流通领域节能降耗工作,指导流通企业改革;负责餐饮业、住宿业、国内展览业等商贸服务业的行业管理;负责流通领域煤炭经营的行业管理;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指导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工作。

拟订健全、规范市场体系的地方性规章和标准草案,推进流通标准化;牵头组织规范零售企业促销行为;研究提出引导各种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研究制定全区商品流通市场体系建设规划,指导城乡商业网点规划和商业体系建设,推进农村市场和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拍卖、典当、租赁、旧货流通、汽车流通行业等进行监督管理。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的法律、法规及政策;承担产业损害调查工作;建立和完善产业损害预警机制;承担产业损害调查工作,受省市商务厅(局)委托,依法对宿豫区范围内的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参与开展反垄断调查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区有关茧丝绸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全区茧丝绸行业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管理茧丝绸资源的开发利用,研究制定地方标准;平衡协调农工贸三者利益,制订茧丝绸市场管理规划并实施监督、研究制定茧丝绸加工能力调整方案;负责茧丝收购经营许可证及蚕种资格的审核上报、管理工作;负责缫丝、绢纺企业许可证审核上报和管理工作。

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相关工作;指导商务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商业举报投诉服务网络建设;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承担生猪屠宰行业管理和屠宰执法指导工作;参与组织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商业欺诈等工作;负责药品流通行业管理工作;承担区放心肉服务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打假领导小组办公室、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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