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公务员

您现在的位置: 查字典公务员网 >江苏公务员 >考试信息 >职能介绍 >宿豫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职能介绍

宿豫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职能介绍

2012-07-18 10:07:06
查字典公务员网

宿豫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职能介绍:

(一)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和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按职责权限制定相关的实施办法、工作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检查督促。

(二)负责餐饮服务许可监督管理和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监督实施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开展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发布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有关信息。

(三)负责保健食品和生产经营监督管理,监督实施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开展保健食品安全监测和评价,发布保健食品安全监管有关信息。

(四)负责化妆品卫生许可、卫生监督管理和有关化妆品的审核工作。

(五)负责药品、医疗器械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标准;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及医疗机构制剂生产的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组织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六)根据授权负责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及监督管理相关工作;依法对药品、医疗器械、药品包装材料研发、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进行日常监管,按规定监督抽查药品、医疗器械和药品包装材料的质量;监督管理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发布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信息。

(七)依法监管医疗用毒性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以及其他特殊管理的药品和医疗器械。

(八)依法组织查处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和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等在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违法行为。检查药品、医疗器械及保健食品广告,提请查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的违法广告。

(九)负责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以及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监管和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有关的法律法规培训,组织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制度。

(十)管理所属食品、药品检验检测评审机构。

(十一)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宿豫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法制办公室、应急办公室、监察室)

负责综合协调局机关行政事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务公开、秘书事务、新闻发布、来信来访、后勤服务、信息化建设、议案提案办理、安全生产、双拥、脱贫攻坚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务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因公出国(境)人员政审工作;负责下属单位人事代理、人员聘用、离退休老干部管理,按规定设立工会组织。统筹规划协调全区食品药品资源配置;编制并实施区域食品药品监管发展规划;编制机关及下属单位经费预决算;拟订机关财务管理规章并监督实施,对下属单位财务管理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局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基本建设管理;负责机关资产投资管理;负责全区食品药品统计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审计法律、法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直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承担规范性文件草拟和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承担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听证;负责文明创建、平安创建及法治创建工作。

监督检查本局及直属单位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遵守、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协助本局党组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会同有关部门对党员、干部进行党纪、政纪教育;监督检查本局及直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执行情况,研究制订本局从源头上的预防和治理腐败、综合治理的有效措施;受理对检查、监察对象的控告及其申诉。调查处理检查监察对象违反党纪和行政纪律的案件;完成上级纪检监察部门、本局党组、行政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餐饮安全监管科

组织监督抽查辖区内餐饮服务场所食品安全、卫生状况,承担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餐饮服务许可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负责重大活动餐饮食品安全保障;开展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承担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有关信息的发布工作;参与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参与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三)食品化妆品监管科

承担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化妆品生产卫生许可和生产、经营卫生监督管理;监督实施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化妆品卫生许可有关规范、化妆品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组织开展保健食品安全状况调查与监测;负责化妆品有关审核工作,承担保健食品安全监管有关信息的发布工作;参与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四)药品综合监管科

根据授权负责药品经营许可及监督管理相关工作;监督实施国家药品标准、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产品目录、药用要求及标准;组织实施中药保护品种制度;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开展药品分类管理制度;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药物滥用监测;依法监管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药源性兴奋剂;监督实施药品生产、中药材生产、医疗机构制剂质量管理规范;监管药品委托生产;监督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药品流通领域处方药、非处方药分类管理,负责药品流通领域监管;监督实施医疗机构使用管理规范,负责药品使用环节的日常监管;承担中药材市场监管工作;监管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和交易行为;参与药品招标监管。

(五)医疗器械监管科

根据授权负责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及监督管理相关工作;监督实施医疗器械标准;监督实施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分类管理;参与医疗器械招标监管;负责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的日常监管;组织开展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监测;承担医疗器械再评价和淘汰的相关工作。

(六)药械稽查科

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药品包装材料监督管理稽查制度;组织查处有关违法行为;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相关产品的质量监督抽验计划;受理相关案件的举报和投诉并组织调查处理;负责本地区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刊播情况的监测检查和提请查处。

查看全部

 推荐文章

 猜你喜欢

 附近的人在看

 推荐阅读

 拓展阅读

 最新资讯

 热门

 相关资讯

 猜你喜欢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