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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豫区财政局职能介绍

2012-07-18 10: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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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豫区财政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拟定和执行全区财税发展的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参与全区经济决策和管理,制定财政、财务、会计管理规定。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有效调节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指导全区财政工作。

(二)编制年度区级财政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区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管理区级各项预算收入、非税收入、财政专户资金和区级政府性基金。负责全区罚没财物的管理、监督工作。会同区有关部门负责上级部门专项资金项目的立项及申报工作。参与全区治理乱收费、减轻企业和农民负担工作。管理全区国有资产。

(三)监督地方财税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税管理的政策建议。

(四)管理区级财政公共支出,拟定和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并对政府采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全区政府采购市场的运作等工作。制定行政事业单位经费开支标准和财务管理办法,监督管理上级财政下拨的专项资金。

(五)监督执行《企业财务通则》,负责区属国有企业财务制度的制定和管理。

(六)管理区级财政基本建设支出,制定和监督执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负责城市维护建设资金的使用与管理。

(七)管理区级财政社会保障、就业和医疗卫生支出。拟定和执行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

(八)参与住房制度和土地使用制度改革,拟定住房资金使用办法、国有土地出让金收益财务管理和会计管理办法。监督住房资金的使用管理,管理国有土地出让金。管理财政票据。监管彩票市场。

(九)依法管理全区会计工作。监督执行会计规章制度、《企业会计准则》,监督和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及行业会计行为。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组织实施和指导会计委派制、会计电算化工作。

(十)制定财政科学研究和教育规划。组织财政人才培训。负责财政信息宣传工作。

(十一)贯彻实施国家农业综合开发的有关政策及资金、财务管理制度。负责涉农部门及单位的财务管理。负责财政支持项目的资金管理,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

(十二)管理全区乡镇财政工作。监督管理村级三项资金。参与新农村建设政策调查研究,做好新农村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财政资金管理工作。

(十三)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宿豫区财政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根据上述职责,区财政局设11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人事科、监察室)

处理局机关日常政务,负责有关重要会议的组织;起草有关重要报告和文件;管理财政信息、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负责文电、机要、档案、保密、信访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及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指导、检查局属事业单位财务工作;会同有关科室负责财政文告工作;负责局机关办公自动化工作,并指导全区财政信息系统建设。监督局内各科室在预算编制和执行过程中执行财政法规、政策和制度的情况;监督局属各单位财务收支管理情况。

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各单位的人事管理工作;调查研究全区财政系统干部队伍建设状况,指导本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实施财政系统表彰活动;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区财政系统的干部教育、培训规划,指导全区财政教育工作;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各单位的党建和纪检监察工作;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单位离退休干部职工管理工作。

(二)预算科(税政法规科、区综合治税办公室)

研究财政预算分配政策和预算管理改革,牵头负责财政预算收支制度建设和协调工作;组织财政收入;研究制定预算编制有关制度和实施办法,并牵头组织实施区本级部门预算编制工作;拟定、审核、报批区本级部门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标准和定额;统一办理预算追加事宜;研究测定省市出台政策,争取省市补助和相关扶持政策;围绕政府工作发挥财政职能,加强支出管理,提出增收节支和平衡财政收支的政策措施和建议;负责对乡镇的财政转移支付工作,参与对乡镇财政的管理指导工作;负责与上下级财政结算,研究拟定乡镇财政管理体制;代区政府起草全区及本级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及决算报告;牵头负责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等。

调查研究地方税制改革;管理税收减免、退税和纳税奖励工作;调查税源情况,研究重点企业税负水平;监督税收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拟定并组织实施财政行政执法责任制;负责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全区罚没收入财政票据的监管工作;承担国家赔偿方面的有关工作等。

(三)国库科

执行国家金库管理制度和政府总预算会计制度,拟定区级国库管理制度;指导乡镇财政总预算会计和区直行政事业单位预算会计工作;负责区本级财政资金调度,办理预算缴款、拨款和退库;批复部门预算,监督管理部门预算执行;负责全区财政收支的统计工作,跟踪分析全区预算执行情况,研究制定预算执行监管和考核办法;汇总区本级部门决算,编制全区财政年度总决算;管理和监督区本级国库集中支付工作;统一管理全区财政性资金银行账户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内债政策和管理制度;负责与财政审计有关的工作;负责其他与财政性资金有关的综合性财政统计工作。

(四)综合科

参与国有土地使用、住房政策的研究和制度改革;编制年度土地出让金收支预决算,审核拨付拆迁、征地补偿资金;负责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筹集和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及农业土地开发资金划转和核算;编制全区工程(项目)资金收支计划,负责政府投资工程(项目)资金筹资、拨付;参与全区融资工作和政府融资平台建设及运行;监管有关住房资金(城镇廉租住房保障资金)、购房补贴资金申请使用;负责综合性财政统计工作。

(五)工贸发展科(金融科)

参与研究产业政策和企业改革政策;贯彻执行并研究改进国有企业财务管理的各项制度;负责监管区级国有企业(农业股份企业除外)财务管理;负责帮助企业向上级部门申报专项资金;负责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的有关管理工作。

指导和监督外商投资企业和境外企业的财务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外债管理的政策法规,积极、合理、有效地利用外资;负责地方商业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财务、资产监管工作。

(六)经济建设科

研究拟定财政投资的有关政策意见;拟定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和建设工程概、预、决算审核办法,负责国家投资建设项目的财务管理;负责有关竣工项目的决算管理;负责城市维护建设资金与财务管理;负责粮食企业的财务管理,管理物资、粮食、棉花、食糖、医药等专项储备资金和政策性补贴;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年度经费预算和各种专项资金预算安排的建议;拟定有关归口管理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的财务管理办法,监督其财务运行和收支预算执行情况,审核其财务决算等。

(七)行财科(科教文科、政府采购中心)

研究提出行政、政法、教育、文化、计划生育、广播电视等部门的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及年度部门预算安排的建议;拟定行政、事业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外事财务制度;负责财政支持项目的资金管理,协助有关部门进行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效益分析,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拟订有关部门、单位的财务运行和收支预算执行情况;审核有关部门、单位的财务决算。

拟定政府采购规章和办法;研究拟定政府采购计划;管理和监督政府采购活动;负责政府采购市场的管理工作;搜集、统计、发布政府采购信息;负责进入区级政府采购市场的供应商资格审查工作;确定并调整全区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公开招标范围的限额标准;编制区级机关年度政府采购预算;处理政府采购中投诉事宜。

(八)社会保障科

拟定有关社会保障的意见和财务制度;编制区级社会保障预算草案;研究提出民政、卫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的经费开支标准和定额及年度部门预算安排的建议;负责财政支持项目的资金管理,协助有关部门进行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效益分析,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拟定有关部门、单位和项目实施中资金的财务管理办法;拟定有关部门、单位的财务运行和收支预算执行情况;审核有关部门、单位的财务决算。

(九)农业科

负责农业、水利等农口部门和单位的财务管理并拟定相应的管理制度;负责区级国有农口企业财务管理和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工作;参与财政扶贫资金管理,管理农业救灾防灾资金;研究提出有关部门的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及年度部门预算安排的建议;负责财政支持项目的资金管理,协助有关部门进行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效益分析,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拟定有关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的财务管理办法;监督相关部门、单位的财务运行和收支预算执行情况;审核有关部门、单位的财务决算。

贯彻实施国家农业综合开发的有关政策及资金、财务管理制度;参与编制农业综合开发的规划和年度计划;管理和统筹安排区财政农业综合开发资金;负责防洪保安资金、农业发展基金、水利建设基金的筹集和管理;负责中央、省、市立项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财务管理。

(十)会计科

负责管理会计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的会计法规和财政规章、制度,起草配套实施办法和细则;负责会计执法检查工作;组织和管理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负责全区会计职称、会计人员从业资格的执业资格的管理工作;负责会计代理记账审批工作;指导和监督会计电算化工作;负责实施会计委派制的管理工作;管理全区有关会计行为的技术鉴定工作。

(十一)基层财政管理局

为区财政局内设副科级机构。指导全区乡镇财政工作,负责乡镇财政日常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监督中央和省对乡镇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负责制定乡镇财政管理的有关制度、办法;指导乡镇财政预算管理、组织编制乡镇财政决算;指导乡镇债务管理,组织指导债权债务清理、化解等日常工作;指导乡镇财政所建设和人员培训,管理乡镇财政建设经费;调查研究乡镇财政运行状况,对全区乡镇财政工作进行分类指导;监督管理村级三项资金;参与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等有关财政涉农政策的研究,组织实施一折通发放,会同有关部门督促检查;组织开展国有农场税费改革负担工作,负责管理和发放改革补助资金;参与新农村建设政策调查研究,做好新农村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财政资金管理工作;参与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制定和组织实施工作;调查有关涉农财政政策,会同区税改办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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