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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介绍

2012-07-17 04:0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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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方针和政策,研究提出相应的政策措施。研究提出全市经济、社会和城市发展战略,研究制定全市生产力布局规划,组织编制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重要产业、跨行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指导县(区)和市有关部门的中长期规划编制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市级主体功能区规划、区域规划,依据职责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重大基础设施等相关领域专项规划和计划。负责发展规划之间的衔接以及发展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的衔接平衡,负责有关发展规划及计划的审核、评估和管理工作。

(二)研究提出全市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要预期目标,组织编制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并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报告。加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预测、预警和分析研究,加强经济社会生活中热点难点重点问题研究,针对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提出对策和建议。组织开展全市科学发展评价考核工作。研究提出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和政策,研究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提出宏观政策调控建议。

(三)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和年度工作要点,协调有关专项改革,负责有关专项改革方案与总体改革方案的衔接。研究并协调解决有关改革的重大问题,提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政府管理经济方式、以改革开放促发展的建议,协调指导年度重点改革工作,推进有关领域改革,指导有关改革试点工作。指导和协调行业协会发展。

(四)负责全市固定资产投资的综合管理,研究提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与措施,引导民间投资方向。研究提出投资体制改革建议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布局和全市重点建设项目投资管理,统筹协调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市场准入、财政、金融、环保、土地、资源利用等方面的政策。统筹协调市政府各类投资资金的使用,提出资金年度规模和投向并纳入投资计划管理,安排市级财政性建设资金,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贷款的使用方向。建立和完善政府投资资金及投资项目监督管理制度,负责审批政府投资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组织竣工验收、后评价工作。按照权限核准、备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企业投资项目和外商投资项目,负责审核转报由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或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市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工作。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察。指导全市工程咨询业发展。

(五)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实施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农村经济发展战略规划和有关政策建议,综合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重大问题。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组织重大特色产业基地建设,指导协调和组织推进新兴产业发展。负责安排重大工业和高技术产业建设项目,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新兴产业、产业技术进步和产业现代化的战略、规划及重大政策。负责综合协调全市服务业发展工作,组织拟订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全市市场体系建设中的重大政策和布局规划。研究提出全市交通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统筹协调基础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六)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规划和计划,综合协调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体育、广播电视、旅游、政法、民政等领域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组织全市社会发展总体水平的评估,研究提出促进社会全面发展的政策建议。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研究和协调改善民生、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有关工作。

(七)拟订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提出利用外资总量平衡、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负责我市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按照权限核准、审批或审核转报外商投资项目、借用国际金融组织及外国政府贷款等国外贷款项目、境外投资项目,负责进口设备免税确认。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全市开发区的发展战略和总体规划,参与开发区设立审核和政策协调工作。

(八)负责重要商品的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工作。按分工编制全市有关重要商品、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组织实施粮食、棉花进出口计划。牵头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协调流通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市级粮食、食用植物油等储备。

(九)研究分析县区经济发展情况,牵头负责全市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促进区域发展的战略和政策,研究、协调区域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城镇(市)化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安排区域重大生产力布局。推进流域治理,参与拟订和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保护政策。牵头推进我市对接江苏沿海开发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我市参与长三角地区、淮海经济区合作与发展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以工代赈工作。

(十)统筹协调全市资本市场发展,研究提出直接融资的发展战略和相关政策,研究拟定重大项目投融资方案。综合分析财政、金融政策执行情况,研究提出相关的政策建议。负责企业发行债券的审核转报和监督工作。负责协调创业投资和股权(产业)投资基金的发展,负责创业投资企业备案的审核转报工作。参与审核并监督拟上市企业募集资金投向。

(十一)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和节约型社会建设,负责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参与编制水资源平衡与节约规划、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规划,统筹协调生态建设、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环境保护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按部门职责分工,做好相应节能减排工作。负责全市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拟定我市应对气候变化的战略、规划和相关政策。

(十二)统筹协调与市际间的地区经济协作,负责组织市际间对口支援、援建协调等工作,参与东西部合作和市际间合作交流的有关工作。

(十三)负责起草有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的政策意见,制定相关规范性文件。指导和协调全市招标投标工作,牵头制定招标投标综合性政策。

(十四)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能源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提出全市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参与制定与能源相关的资源、财税、环保及应对气候变化等政策,提出能源价格调整和总量平衡的建议。按照管理权限,审批、核准或审核转报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并负责组织项目竣工验收和后评价,负责项目建设全过程的监督管理。推进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组织能源重大设备研发,指导能源科技进步、成套设备的引进消化创新,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推广应用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牵头编制政府性扶持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能源行业节能专项资金计划,并监督其实施。审核转报炼油、煤制燃料、燃料乙醇和石油天然气投资项目。

(十五)负责全市国民经济动员工作,组织拟订全市国民经济动员规划和有关计划、预案;协调国民经济动员与省经济、国防建设之间的重大问题。

(十六)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宿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设1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委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政务工作;负责拟定全委工作计划和各项工作制度;负责会议组织、督查督办、文电运转、档案管理、保密机要、秘书事务、政务信息、信访、计划生育、安全保卫等委机关日常政务;负责机关电子政务的组织实施;负责机关的财务、资产管理工作和后勤服务工作。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委机关及直属单位的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工资管理、干部教育培训、职称评聘等工作;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组织拟订国民经济动员发展规划、计划;衔接国防动员和政府应急管理有关事项;协调国民经济动员与经济建设、国防建设的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协调国民经济平战转换能力建设,根据授权参与国防军工能力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的拟订和项目审核。指导县(区)经济动员工作。承担市国动委交给的其他任务。

(二)综合规划处

组织研究并提出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年度总量平衡、结构调整的目标政策;监测分析国内外及全市经济形势,进行宏观经济预测、预警,提出促进经济增长、增加就业、稳定物价和平衡进出口等预期目标及运用各种经济手段进行发展调控的政策建议;组织对经济社会发展、改革开放等重大问题的综合性调查研究,提出政策建议;组织研究和提出全市经济安全的政策建议;组织开展全市科学发展评价考核工作;负责重要文件起草和信息发布工作。

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生产力布局的建议;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发展、总量平衡、结构调整的目标及政策建议;组织拟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市级主体功能区规划、区域规划,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与评估;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的专项规划,衔接平衡各行业、专项等规划;提出推进城镇(市)化的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

组织拟订区域发展、县域经济发展、地理空间信息系统建设的战略、规划和政策,提出区域重大生产力布局建议,研究、协调区域发展的重大问题;推动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推进流域治理,拟订和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保护的政策,参与制定土地政策;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整治、地质勘探、水资源平衡规划、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基础测绘、年度取水等计划。牵头推进我市对接江苏沿海开发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我市参与长三角地区、淮海经济区合作与发展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以工代赈工作。

(三)固定资产投资处

监测分析全市固定资产投资运行情况,拟订固定资产投资调控目标、投资计划和政策措施;研究提出投资体制改革建议;负责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布局和重点建设项目投资管理;统筹协调市政府各类投资资金的使用,提出资金年度规模和投向并纳入投资计划管理,安排市级财政性建设资金,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城建环保、房地产开发、保障性住房发展规划等重大政策;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下达交通、水利、环保、保障性住房等各类专项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统筹计划协调平衡,指导政策性贷款的使用方向;编制、申报和下达中央财政性投资计划;负责审批市级财政性建设资金投资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概算;负责审批、核准、备案、审核转报政权建设类和城建环保、房地产类建设项目以及相应的中央、省补助资金的安排;负责市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工作。

指导和协调全市招标投标工作,牵头制定招标投标综合性政策,牵头市级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联席会议工作。指导全市工程咨询业发展;负责咨询评估、招标代理等中介机构资格认证管理工作。

(四)外资和经济贸易处

研究提出全市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战略、规划,提出利用外资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目标及政策;负责核准、审批和审核转报外商投资项目、借用国际金融组织及外国政府贷款等国外贷款项目和境外投资项目,负责进口设备免税确认;负责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指导、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牵头组织全市招商引资项目编制工作,建立招商引资项目库。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全市开发区的发展战略和总体规划,参与开发区设立审核和政策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我市与外国友好城市间的经济技术合作工作,承担委内日常外事工作。

监测分析国内外市场状况,研究提出全市外贸发展战略,承担重要商品的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工作。按分工编制全市有关重要商品、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组织实施粮食、棉花进出口计划;协调流通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牵头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负责核准、审批和审核转报流通发展重大建设项目;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市级粮食、食用植物油等重要商品的市级储备。

(五)农村经济处

研究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重大问题,提出农村经济发展战略和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建议;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情况,编制并组织实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规划;综合协调农村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研究提出推进城乡一体化、农业现代化相关政策建议。审定农业、林业、水利、气象等专项发展规划、年度投资计划;负责审批、核准、备案和审核转报农业、林业、水利、滩涂、渔业、气象方面的建设项目;组织实施农业重大项目,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农业生产资料的引导和调控工作。

(六)目标管理办公室

负责全市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精神文明建设等年度目标的论证、拟订工作;指导并审核各部门责任目标和各县区发展目标;组织和实施县区、开发区和机关部门目标的制定、分解、监督、检查、跟踪管理、协调服务和考核评比;协助搞好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事项和为民办实事项目的拟订、实施和督促检查等工作。

分析全社会资金运行动态,提出动员全社会资金的政策措施并组织有关部门实施,研究拟定重大项目投融资方案;统筹协调全市资本市场发展,研究提出全市直接融资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综合分析财政、金融政策执行情况,研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参与研究财政、金融以及投融资体制改革问题;牵头推进全市股权(产业)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的发展及制度建设,负责全市创业投资企业备案的审核转报工作;指导、监督股权(产业)投资基金的有关工作;负责推动非上市企业发行企业(公司)债券,监督企业(公司)债券融资活动;参与股票发行上市审核工作,监督上市资金运用,引导资金投向。

(七)工交处

综合分析、协调工业发展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全市工业经济的发展战略;组织实施综合性产业政策,研究提出政策建议;统筹工业发展规划与有关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规划战略产业、支柱产业及重大生产力布局,组织重大特色产业基地建设;根据授权和分工,负责审批、核准、备案和审核转报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参与审核境外工业投资项目;负责拟订全市年度工业主要产品产量计划;研究和制定稀土产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有关政策;牵头负责工业方面中央、省预算内专项资金项目的组织、审核申报和监督管理工作。

牵头拟订重大基础产业专项规划,并衔接平衡有关专项规划;研究提出基础产业发展战略和重大布局;牵头编制全市综合交通运输和邮政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及重点项目计划,分析交通运输运行状况,提出有关政策建议;负责审批和审核转报政府投资的基础产业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核准企业投资基础产业项目;统筹重大基础产业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提出有关政策建议。

(八)高技术产业处(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处)

组织拟订全市高技术产业发展、新兴产业、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高技术产业和新兴产业发展的重点领域;统筹科技及信息化规划的衔接平衡;组织实施重大高新技术产业化和新兴产业关键技术、成套设备研制开发和产业化示范工程以及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项目;负责工程中心、工程实验室和高技术产业基地建设与管理工作,协同推进国家级、省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建设工作;负责审批、核准、备案和审核转报高技术产业项目和自主创新项目;管理归口的高技术产业发展资金;做好信息化相关工作,负责科技成果创新和产业化工作,推动新兴产业形成和发展。

综合分析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负责全市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定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综合协调环境保护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组织协调实施发展循环经济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负责审批、核准、备案和审核转报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和环境保护、循环经济等建设项目;负责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方面中央、省预算内投资补助及有关专项资金项目的组织、审核、申报与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国家淮河流域治理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宣传及国际交流与合作;统筹协调全市节约型社会建设工作,按照部门职责分工,做好项目节能审查。承担全市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拟定我市应对气候变化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

(九)服务业和社会发展处

研究拟订全市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指导和综合协调全市服务业发展,统筹服务业各主要行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订全市服务业发展政策,综合协调服务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服务业集聚区和重点建设项目规划,促进生产性服务业比重的提高;负责有关服务业投资项目的审核备案,安排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以及扶持政策的落实工作;指导和组织服务业人才培训,推进服务业品牌和标准化建设,指导服务业各行业协会发展,承担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研究提出全市社会发展战略、规划和计划,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综合协调社会事业各领域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和政策;负责核准、备案和审核转报社会发展领域的非政府投资类建设项目;安排社会发展专项资金;开展国际合作培训与交流;组织全市社会发展总体水平的评估,研究提出促进社会全面发展的政策建议。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研究和协调改善民生、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有关工作。

(十)经济体制和社会事业改革处

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市经济体制改革,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和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统筹有关专项改革方案与总体改革方案的衔接,承办有关经济体制改革方案的跟踪调查;研究并协调解决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协调指导重点改革工作;研究推进完善市场体系的重大改革措施;指导和协调行业协会发展;组织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

研究社会事业领域改革中的有关重大问题,提出对策建议;协调各项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有关重大问题;参与社会事业领域改革和事业单位改革工作。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方针、政策、措施的建议;承担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十一)经济合作处(市策应扶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负责市政府策应省及对口挂钩苏州市的扶持工作;提出争取省扶持事项及建议;组织落实省扶持苏北发展各项政策;督促检查省重点扶持项目的实施情况;拟订结对挂钩扶持工作协议,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苏北产业转移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问题;负责对口挂钩帮扶资金的管理和制定使用计划。

做好我市参与西部大开发的组织、协调及相关政策措施的拟订和落实工作。负责我市在外省、市协作投资办企业、外省、市来我市投资办企业的指导协调工作。负责市际间经济合作、市级异地商会管理工作,负责办理各地区、各部门在其它省、市设立办事机构审核、备案、转报手续等有关工作。

(十二)能源处

研究提出能源发展战略,拟订能源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产业政策;负责全市能源业统计、预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拟订煤炭和煤层开发、煤炭加工转换为清洁能源的规划、年度投资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火电(含热电联产)、核电、天然气发电、煤炭清洁利用发电以及电网发展的规划、年度投资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审批、核准和审核转报相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并负责全过程监督管理;参与煤电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工作;承担电力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承担市能源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指导协调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和农村能源的发展;研究拟订新能源、抽水蓄能、风能、生物质能、太阳能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计划及政策,并组织实施;审批、核准、审核相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并负责全过程监督管理;编制政府性新能源、可再生能源专项发展资金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工作;组织拟订能源行业标准;承担科技进步和装备相关工作;承担市新能源暨光伏发电产业推进协调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负责石油、天然气行业管理;拟订石油(成品油)、天然气、炼油(含生物制油)、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的发展规划、计划及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油气体制改革工作;负责审批、核准和审核转报有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并负责全过程监督管理;负责石油、天然气储备及供应工作。

(十三)重大项目处

组织谋划、实施事关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项目,并负责组织前期工作;编制全市重点建设项目年度计划及中长期规划并监督执行。参与并协调、调度、督导重点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协调解决重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市重点项目的概算调整、竣工验收和后评价工作。组织开展对重大建设项目的稽察;跟踪检查有关地方和行业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投资政策及有关规定的情况;负责政府出资或融资项目的竣工验收;负责对政府出资或融资重大建设项目进行后评价;依法对违规行为作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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