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卫生局职能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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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卫生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推进全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拟订全市卫生改革与发展的规划和政策,组织拟订卫生、中医药、食品安全等规范性文件。
(二)贯彻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药物政策,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拟订基本药物的遴选、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
(三)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市卫生资源配置,研究提出区域卫生规划的建议。
(四)负责编制卫生事业经费预算、决算。负责政府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研究提出卫生服务价格建议,协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市医疗卫生收费管理并监督检查。
(五)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职责。负责食品安全及相关产品的风险监测、评估、预警,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发布,负责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审核工作。
(六)组织制定并实施全市农村卫生、妇幼卫生和社区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综合管理,规划并指导农村卫生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妇幼保健的综合管理和监督。
(七)负责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拟订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防控与干预。
(八)负责卫生应急工作,拟订全市卫生应急预案和政策措施,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指导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与应急处置,依法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九)贯彻中西医并重的方针,拟订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中医、中西医结合工作的管理。
(十)指导规范全市卫生行政执法工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和生活饮用水的卫生监督管理。承担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
(十一)负责全市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的全行业监督管理,贯彻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技术、医疗质量和采供血机构管理的政策、规范、标准,建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体系。
(十二)组织制定医药卫生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重点医学卫生科研攻关项目和医学科技成果的推广、科普工作。贯彻省医学教育发展规划,组织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和毕业后医学教育工作。
(十三)指导全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组织拟订卫生人才发展规划。组织指导全市卫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十四)组织指导卫生方面的对外合作交流和卫生援疆、援外有关工作。
(十五)负责市干部保健委员会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全市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六)承担市政府血吸虫病、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和市政府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十七)承担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南通市卫生局你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根据上述职责,市卫生局设11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政策法规处、信息处)
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督促局机关的政务工作;承担机关重要文稿草拟及重大课题调研工作;负责重大会议、接待和活动的组织安排并督办落实;负责机关文电、机要、保密、档案、资产、后勤服务、政务公开、卫生统计、信息化建设等工作;组织协调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工作;牵头来信来访、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负责对市直医疗卫生单位的后勤总务管理工作进行检查指导;负责市直单位民兵、预备役部队的军政训练、国防教育、兵役工作、安全生产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以及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卫生系统的新闻报道和新闻发布工作。
(二)组织人事处
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组织建设、党员队伍管理、干部队伍管理、思想政治、理论学习、宣传教育以及统战、知识分子、群团组织等方面的工作;指导全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拟订全市卫生人才队伍发展规划和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组织人事、教育培训、劳动工资、考核奖惩、出国(境)人员政审等工作;负责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考试、职称评聘、专家管理以及人才交流与服务工作;开展医疗卫生方面的国际合作与交流,协助抓好卫生援疆、援外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三)规划财务处(审计处)
制定全市卫生事业发展规划,统筹规划与合理配置全市卫生资源;编制卫生事业经费预、决算;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规划建设及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研究提出卫生服务价格建议,协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市医疗卫生收费管理;负责全市大型医疗设备的规划与管理;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财务审计工作。
(四)医政处(干部保健处)
负责全市医疗机构的全行业监督管理;依法监督管理全市医疗机构,实施医疗机构和从业人员执业许可制度;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关于医务人员执业标准、医疗质量标准、服务规范和职业道德规范;负责全市采供血机构的监督与管理;指导医院药事、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医院感染控制、医疗急救体系建设、临床实验室管理等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公立医院的改革工作;负责市干部保健委员会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及征兵、招生体检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医患纠纷调处、惠民医疗、残疾人康复、卫生下乡、对口支援等工作。
(五)中医管理处
贯彻执行国家关于中医药工作的方针政策,拟订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和中医药防治重大疾病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中医药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拟订并实施中医、中药、中西医结合科研规划,组织实施中医药重大科研项目、中医药师承教育及相关人才培训工作;指导全市中医医疗机构的基本建设,负责中医、中西医结合医疗机构的全行业监督管理;对中医机构设备配置及中医专项资金的使用进行论证和审核。
(六)疾病预防控制处(卫生应急办公室)
拟订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全市卫生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防控与干预;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全市基本与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组织实施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与应急处置,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承担市政府血吸虫病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和市政府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七)卫生监督处(餐饮安全监管处)
指导规范卫生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拟定卫生监督及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相关规范性文件;负责餐饮服务、公共场所、供水及放射诊疗单位行政许可;负责有关建设项目的预防性卫生监督审查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防护设施设计、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的审核;组织实施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和学校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公共场所、饮用水等的卫生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组织查处违法行为。
(八)基层卫生与妇幼保健处(基本药物制度处、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
制定并实施全市农村卫生、妇幼卫生和社区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综合管理,规划并指导农村卫生、妇幼卫生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农村卫生、城市社区卫生和妇幼保健的综合管理和监督;拟订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的政策措施并牵头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拟订基本药物遴选、采购、配送和使用的政策措施;负责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和医疗、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技术准入及人员资格认定工作。
(九)科技教育处
拟定全市医学科技、教育发展规划;组织实施重点医药科研攻关项目,指导医学科技成果的推广和科普工作;组织实施全市医学重点学科专业建设和人才战略工作;组织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和毕业后医学教育工作;承担医药卫生实验室生物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处
组织有关部门拟订地方性食品安全管理的工作规划并监督实施;依法行使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综合监督职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承担的食品安全监督工作;综合协调食品安全的检测与评价工作,指导、协调食品安全监测与评价体系建设;收集并汇总食品安全信息,分析、预测安全形势,评估和预防可能发生的食品安全风险,并定期向社会发布;承担研究、协调食品安全统一标准的有关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健全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系统;依法组织开展对重大事故的查处;根据市政府授权,组织协调开展食品安全的专项执法监督检查活动;研究拟订食品重大事故的各种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协调和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组织拟订市食品安全重大技术监督方法、手段的科研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审核工作;承担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一)食品安全检测综合管理处
负责全市食品安全检验检测综合管理和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信息平台的建设工作;负责市区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的相关工作;负责编制、审核食品检验检测规划、计划;统筹分配各部门食品抽检任务;审核食品安全检验检测经费预算;统筹协调食品检测资源的配置和使用;指导、监督食品检验检测业务工作;组织实施政府重大食品安全检测项目;审核发布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信息;组织开展有关政府公共事务领域的食品检验检测技术研究和培训。
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拟订全市爱国卫生工作规划及年度计划,统筹协调市爱卫会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的落实;组织开展创建和巩固卫生城市(镇、村)、农村改厕、病媒生物防制和农村饮用水水质监测工作;负责开展群众性卫生监督管理和卫生检查工作;拟订全市健康教育规划,负责健康教育管理工作;承担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日常工作。
另按有关规定设立机关党组织、工会、共青团、人民武装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