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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职能介绍

2012-07-13 05:0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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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职能介绍: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务院发布的《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根据市政府授权,履行出资人职责,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进行监督,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结构和布局的战略性调整。

(二)代表市政府向所监管企业派出监事会,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三)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四)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评价考核体系;通过统计、稽核等方式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的权益。

(五)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进行预算管理,对资本收益进行收缴并对其使用进行监督。

(六)起草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制定有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制度。

(七)依法对县、区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八)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综合处:协助委领导处理机关运转的日常工作;负责委机关文秘、会议、机要、保密、信息、档案、文印、安全工作;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委机关的人事管理、外事等工作;负责对外宣传工作;负责党组会和委主任办公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委机关财务、后勤服务工作;负责信访工作。负责委机关党建和群团工作。

指导所监管企业抓好党的建设、领导班子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对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拟订向国有控股和参股公司派出国有股权代表的工作方案,指导所监管企业的思想政治工作、企业文化建设工作、统战工作和知识分子工作。

研究总结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理论和实践经验,调查研究所监管企业的改革发展、党的建设、领导班子建设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等重大问题,研究起草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政策;研究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中的有关法律问题,负责指导国有企业法律顾问工作;承担委机关的法律事务。

二、产权管理处:研究提出改革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意见,拟订国有资产产权方面的规章制度;负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和备案;审核所监管企业资本金变动、股权转让及发债方案;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进行预算管理,负责编制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经营预算,对国有资本收益负责收缴并对其使用进行监督;规范、监督国有产权交易行为。

研究提出国有经济布局和战略性调整的政策建议,指导所监管企业结构调整;审核所监管企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对所监管企业重大投资决策履行出资人职责;研究提出国有企业改革的政策措施;指导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审核所监管企业合并、股份制改造、上市、合资等改制重组方案和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的组建方案,对其中需要国有股东决定的事项提出意见,指导所监管企业的管理现代化和信息化工作;组织协调所监管企业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关闭破产、困难企业重组工作,协调解决企业改组中的重大问题;编制并组织实施列入国家计划的政策性国有企业兼并破产计划,组织协调债转股工作。

三、考核评价处:拟订并组织落实国有资产经营责任制度,并对所监管企业进行监督,提出业绩合同等企业资产保值增值目标管理的方法并组织实施;综合研究国有经济和重点企业运行状况,建立科学合理的企业经营业绩考核体系,考核所监管企业的经营业绩;提出重大决策责任追究的意见和措施。负责国有资产的统计和所监管企业财务决算备案工作,建立国有资本统计信息网络,根据有关规定对外发布有关统计信息;建立和完善企业绩效评价体系并负责组织实施;拟订国有企业清产核资的政策及制度、办法,组织所监管企业清产核资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资产损失核销工作。

拟订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对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的总体水平进行调控,研究拟订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的薪酬制度和激励方式并组织实施,指导所监管企业分离办社会的负担、主辅分离和辅业改制、富余人员分流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下岗职工的安置工作。根据《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及有关规定,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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