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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地方税务局职能介绍

2012-07-13 05: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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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地方税务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各项地方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二、根据全市经济发展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地税系统税收发展规划。

三、参与研究全市宏观经济政策,起草市有关税收政策文件,从税收方面提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见和建议。

四、负责本市地税系统征收的各项税收的征收管理工作,以及地方政府委托征收的基金、费的专项收入的征收管理工作,管理地税发票和其他税收票证。

五、负责规划和组织实施地税系统纳税服务体系建设,规范纳税服务行为,履行纳税服务义务;制定和监督执行地税系统纳税人权益保障制度,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与市国税部门共同组织注册税务师管理工作,规范税务代理行为。

六、监督检查地税系统的税收执法活动,负责税务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七、负责地税系统税源管理工作,编制、分配和下达地税系统税收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地税系统税收会计、统计核算工作。

八、指导、管理地税系统稽查工作,负责较大税务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负责反避税和国际税收管理工作。

九、负责制定地税系统税收管理信息化制度,组织实施地税系统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规划和金税工程的推广应用。

十、组织开展本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责机关作风、行风建设。

十一、垂直管理市以下地方税务系统。

十二、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连云港市地方税务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江苏省连云港地方税务局设置10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承担机关文电、机要、信息、会务、档案、督办、信访、保密、保卫和政务公开等工作;拟订有关工作制度;组织起草和审核重要文稿;承担面向社会的税收宣传、新闻发布工作;承办内部网站运行与维护等工作;承办税收理论及内部研究性资料的采编管理工作;承担本级的后勤服务、实物资产管理、基建等行政事务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

拟订依法行政、依法治税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参与起草有关地方税收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承办较大税收案件的审理工作和行政处罚工作;承担地税系统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备查工作;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清理、评估、反馈和汇编工作;承办税务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组织涉税反补贴案件的应对工作。

(三)税政管理一处(基金管理处)

组织实施营业税、行为各税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建设维护税、印花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车船税、耕地占用税、契税)及教育费附加和法律法规规定及省市政府指定的基金(费)的税政业务和征收管理工作;按照税收管理权限,制定具体征收管理办法,处理执行税收政策中的有关事项。

(四)税政管理二处

组织实施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的税政业务和征收管理工作;按照税收管理权限,制定具体征收管理办法,处理执行税收政策中的有关事项;组织实施反避税调查;承担有关国际税收的综合协调工作。

(五)规划财务处

编制地税收入中长期规划,编制、分配年度税收、基金(费)计划;组织开展税收收入分析预测和重点税源监控管理;管理和应用税收收入数据;承担税收会计、统计和票证管理;监督检查税款缴、退库情况;承担全市地税系统的财务、经费、资产和着装管理。

(六)征管和科技发展处

组织落实综合性税收征管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拟订具体操作办法;研究制定税收征管规程;组织协调综合治税工作;组织纳税评估和税收日常检查工作;制定税务登记、纳税申报、普通发票管理、税控器具推广应用等工作规程;统筹协调税收状况监控分析,承办征管质量考核工作;组织实施定点联系企业的税收管理工作;拟订并实施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的方案。

(七)数据管理处

牵头制定涉税数据管理办法;承担数据质量管理,涉税数据信息的采集、加工、分析、提供、推送等工作。承担对涉税信息应用状况的测评和跟踪反馈工作;提供计算机硬件设备、网络、系统软件及工具软件等技术基础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承担信息安全管理与实施;承担税收风险评估等工作。

(八)督察内审处

组织实施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承担地税系统税收执法检查工作;组织开展财务、基建、大宗物品采购审计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承担巡视检查的组织落实工作。

(九)基层工作处

组织实施地税系统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税务文化建设;组织指导地税系统机关作风建设;承担地税系统年度考评工作;组织开展地税系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评选表彰和基层队伍建设等工作;拟订人员培训、学历教育管理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检查地税系统教育培训。

(十)人事处

拟订人事制度及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地税系统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等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承担机关、直属单位和系统有关干部管理工作;承担地税系统各级领导班子建设工作;承办地税系统工作人员出国(境)审查工作。承担系统离退休人员管理和服务工作。

另按有关文件规定设置纪检监察机构、机关党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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