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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职能介绍

2012-07-13 04:07:55
查字典公务员网

连云港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版权、文化遗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版权、文化遗产的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

(二)指导、组织全市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版权、文化遗产事业的改革和发展;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版权、文化遗产事业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三)管理全市文化艺术事业,指导文化艺术创作与研究工作,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管理图书馆、文化馆事业;参与规划全市文化设施建设,负责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各类社会文化事业建设与发展。

(四)负责全市文化遗产的管理、保护、挖掘和传承工作,管理博物馆事业。

(五)监督管理全市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版权和文物市场,负责办理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版权和文物等相关行政许可,指导文化行政综合执法工作,对从事演艺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

(六)监督管理全市新闻出版、印刷、发行行业,负责对印刷业和出版物内容、出版活动的监管,负责著作权管理工作,对从事出版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

(七)监督管理全市广播影视事业,组织协调全市广播电视节目的传输覆盖;负责对全市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及播出情况的监管;对从事广播影视节目制作民办机构进行监管。

(八)组织拟订全市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版权、文化遗产方面的产业规划和经济政策;指导、协调全市文化产业的建设与发展。

(九)拟订全市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版权、文化遗产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拟订全市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版权、文化遗产方面的人才和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一)管理全市对外文化交流工作和对外文化宣传工作,组织实施大型对外文化交流活动。

(十二)指导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版权、文化遗产等相关行业协会、学会和研究会工作。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连云港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根据上述职责,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版权局)设12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政策法规处)

拟订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版权事业的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统筹协调相关法律法规和重要政策文件调研工作;督促重大事项落实;负责局有关行政措施的起草和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工作;综合协调局机关和直属单位业务;负责宣传报道、公文处理、档案管理、机要保密、提案建议办理、信息简报、安全保卫、联络接待、史志等工作;负责局办公自动化管理和局网站建设管理工作。管理全市对外文化交流和对外文化宣传工作;贯彻执行对外及港澳台的文化交流政策;组织开展对港澳台的文化交流工作;承办对外文化交流活动出入境报批手续,负责本系统人员出国(境)的申报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负责办理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二)社会文化处(非物质文化遗产处)

拟订社会文化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全市文化馆(站)、公共图书馆和基层文化建设;指导全市企业文化、校园文化、社区文化、村镇文化等群众性文化建设;指导基层群众文化活动和群众文化艺术创作;指导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组织实施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

(三)艺术处

拟定文学艺术事业发展规划;指导艺术创作和生产;指导直属艺术院团的改革和发展;指导、协调、承办全市性艺术展演、展览以及重大文艺活动和市政府交办的交流、访问、慰问等演出活动;组织对外及港澳台的文化艺术交流活动;负责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工作。

(四)文物处(文管办)

拟定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管理文物考古、发掘与保护工作;负责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的推荐、申报工作;负责审核各级文保单位维修方案和经费预算,组织项目竣工验收;指导博物馆、纪念馆、民俗馆业务建设;指导全市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利用和安全防范工作;指导文物、博物方面的科研和文物保护的科学技术工作。

(五)文化市场管理处

拟订文化市场发展规划;对文化领域的经营活动进行行业监管;对文艺演出、文化娱乐和文化艺术品市场进行行业监管;负责对网吧上网营业场所实行经营许可证管理,对电子游戏机在生产、经营环节上进行内容监管;负责相关行政许可项目的审批、报批工作;负责对网络音乐美术娱乐、网络动漫(不含网络视听中的动漫节目)、网络演出剧(节)目、网络表演业务和手机音乐进行监管;负责动漫、网络游戏市场监管;负责对网络游戏服务进行监管(不含网络游戏的网上出版前置审核);对从事演艺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指导文化市场协会工作。

(六)广播影视管理处(宣传处)

拟订广播电视宣传、播出机构、制作机构和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发展规划;承担广播电视节目交流、交易活动有关管理工作;监管移动电视及广播电视视频点播节目业务;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和公共视听载体的广播影视节目播放;监管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及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落地与接收;负责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含IP电视、网络广播电视、手机视听节目)内容监管;组织审查各类电视剧(含动画片)节目内容;负责电影发行、放映行业管理;负责相关行政许可项目的审批、报批工作;对从事广播影视节目制作民办机构进行监管。

(七)新闻出版管理处

拟订新闻出版发展规划;监督管理全市新闻出版、印刷、发行行业;负责对全市各类图书、报刊(含内部资料出版物)、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的审读、审听和审看;监管全市书报刊出版单位、印刷企业和出版物发行单位及驻连记者站;负责相关行政许可项目的审批、报批工作;对网络文学、网络书刊进行监管,对开办手机书刊、手机文学业务进行监管;对网络和数字出版的出版内容、出版活动实施监管;对从事出版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指导市新闻出版印刷发行协会工作。

(八)版权管理处

拟订版权事业发展规划;负责对版权工作进行统一管理;负责全市涉外著作权合同审核、著作权鉴定和认证、作品登记等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全市著作权代理、贸易等方面的工作;负责著作权侵权投诉的受理工作和著作权纠纷的调解工作。

(九)科技处

拟订广播电视及视听类新媒体的科技发展规划;拟订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和监测监管网规划;负责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及频道频率监管工作;指导广播电视系统的技术运行维护工作;负责广播电视技术质量监督,指导监测、计量检测工作;负责相关行政许可项目的审批、报批工作;负责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版权、文化遗产的科技管理工作。负责建立全市广播电视安全播出保障体系并监督运行;协调重大宣传活动期间广播电视安全播出情况;制定在紧急状态下确保广播电视安全应急预案并负责指挥和调度。

(十)计划财务处

拟定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版权、文化遗产行业相关经济政策;管理行政事业经费、专项经费;指导、监督直属单位财务工作;负责全市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版权、文化遗产行业的统计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基本建设、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内部审计工作。

(十一)文化产业处

组织拟订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扶持和促进文化产业建设与发展;协调文化产业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指导文化产业基地和区域性特色文化产业群建设;督促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实施;组织实施全市文化资源和文化产业统计分析、评估和开发指导;推进文化产业信息化建设;牵头组织境内外文化产业的招商引资、会展交易;负责文化产业园区、基地的申报工作;指导系统内文化产业活动。

(十二)政治处

拟定本系统人才和队伍建设发展规划;指导本系统党建和精神文明建设;指导、组织局直属单位人事、劳动、工资分配制度改革和发展;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中层干部和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文化艺术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负责全系统评先创优、专业人才培养、选拔、评定、推荐工作;负责统战和干部人事档案等工作。

离退休干部处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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