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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自治区崇左市建设与市政管理委员会职能介绍

2012-10-12 05: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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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自治区崇左市建设与市政管理委员会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工程建设、建筑业、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政策、法规、办法以及相关的产业政策、技术政策,拟定本市贯彻实施的具体意见、办法。编制相关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进行行业管理。

二、参与市域范围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立项、论证、概算、审查等工作;负责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立项后的初步设计、施工组织、协调和管理等工作,并指导、检查和监督工程施工的质量和安全。

三、指导全市建筑活动,规范建筑市场,指导监督建筑市场准入,负责建筑行业管理,负责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事业建设工程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项目和市政公用事业工程项目的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依规章审批新建、改建、扩建燃气工程,依规章审核本市丙、丁级勘察设计单位资质等级,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工程质量检验测试单位、工程监理单位、房屋折迁企业、房地产开发资格、资质,建筑业企业资质、招投标代理工程单位资质初审。依规章核准电梯安全维修企业资质、混凝土预制构件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资质,核准塔式起重机拆装许可、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工程项目报建许可;依规章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情况、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进行备案;负责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组织编制修订和实施全市工程建设预算定额、建设工期定额、工程造价等管理制度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

四、主管风景名胜区和城市规划区园林绿化工作;负责对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和自治区级风景名胜区设立及保护监督工作;负责全市历史文化名城(含街、区、镇、村)的保护监督工作。

五、指导城市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城市供水、排水(排涝)、燃气、热力、市政设施、污水处理、公共客运、市容环卫等行业管理;指导城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和城建监察。

六、指导全市村镇、建设、管理工作;组织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推进村镇建设的发展。

七、负责房地产行业管理。依法管理房政、产权产籍、房地产行业;负责城镇规划区内的房地产开发、转让、租赁、抵押评估以及房屋拆迁、危房鉴定、白蚁防治、房屋维修物业等管理;指导和规范房地产市场;指导和参与城镇住房制度改革。

八、负责全市工程勘察设计的统一监督管理;负责建设工程的抗震、初步设计审查、施工图审查的管理工作。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

九、负责全行业体制改革。积极推进建设科技进步;组织拟定建设行业的科技发展中长期规划和技术经济政策;组织科技项目、合作交流、技术创新及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负责建筑节能、墙体材料改革管理工作。

十、制订全市建设系统人才培养规划;指导和管理全市建设职工队伍的培训和继续教育;指导、管理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劳资、机构编制工作,抓好人才引进、交流、就业指导工作;归口管理建设系统的专业职称、执业资格、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十一、管理建设行业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和外事工作;指导建设企业开拓国内建筑市场和房地产市场。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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