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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自治区贵港市财政局职能介绍

2012-10-11 03:1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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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自治区贵港市财政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的方针政策及其他有关政策;制定和组织实施全市财政税收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提出我市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贯彻执行中央与地方,市与县(市)、区以及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政策。

(二)负责制定全市财政、预算、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税收、财务、会计等方面的具体规定和管理制度。

(三)编制年度全市预、决算草案,组织本级总预算执行;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常委会)报告本级和全市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和决算;监督全市各级财政预算的执行;管理市本级各项财政收入,管理预算外资金和财政专户,对社会财力进行综合平衡;管理有关政府性基金。

(四)参与全市宏观经济的决策和管理,参与基建投资、劳动工资、物价、经济贸易、外汇、科技、教育、住房、社会保险等改革,对全市经济运行和国民收入分配进行有效的调控。

(五)负责监督执行国家税法和税收条例、决定、规定及有关实施细则;根据全市经济发展计划和全市预算的安排,拟订农业税收计划;负责关税联络单位工作。

(六)管理全市财政公共支出;制定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制度及需要全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监督执行《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管理市直属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和资产;拟订和执行政府采购制度,监督管理政府采购工作;管理全市非贸易非经营性人民币购汇指标;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有关专用票据;管理和制定住房资金财务制度;制定基本建设财务制度。

(七)办理和监督由市财政承担的发展支出,管理挖潜改造资金、地质勘探和科技三项费用;负责农业综合开发;监督执行《企业财务通则》。

(八)管理全市财政社会保障支出;拟定社会保障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

(九)执行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的方针政策、改革方案、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固有企业的清产核资、资本金权属界定和登记;负责国有资本金的统计、分析,管理和监督财产评估业务;审批有关国有企业工效挂钩方案。

(十)研究我市社会发展需要和财政承受能力,制订我市财政负债合理控制水平,研究预防和化解财政负债风险的对策和措施;草拟全市财政负债管理办法,制定负债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和监督制度;管理贵港市利用外国政府、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和日本国际协力银行的贷款,参与对外谈判与磋商业务;监督管理全市彩票发行市场;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在国际金融市场筹资;负责市本级内债资金、市公共工程项目有偿资金、两会一部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

(十一)管理和指导全市会计工作,贯彻和组织执行《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企业会计准则》和分行业会计制度;保障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查处会计人员违反财经纪律案件;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实行会计委派制度,负责对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委派会计和承担市直企业财务总监的派驻工作。

(十二)监督各县(市)、区的财政收支和市直部门的财务活动;监督财税政策、法律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的执行情况,对违反财经纪律的事项进行检查和处理;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十三)会同有关部门制订考核我市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指标体系,监督、考核和评价企业国有资产的负债,经营损益等财务状况。选派国有资产代表参加有关监事会、董事会等产权管理组织。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全市中外合资、合作企业中的中方国有资产。

(十四)参与地方财税政策研究;制定全市财政科学研究和财政教育计划,组织、指导全市财政系统的培训工作;负责财政宣传和财政信息工作。

(十五)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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