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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自治区桂林市荔浦县民政局职能介绍

2012-09-18 03:0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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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自治区荔浦县民政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1、 办公室

组织协调机关的政务工作,负责局机关重要文件的起草和文秘、档案、信访、机要及保密工作,负责全局会议的会务工作和接待安排工作,负责协调各股室关系,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2、救灾救济股

负责救灾和农村社会救济工作,查灾、核灾、报灾,组织慰问灾民,安排灾民生活,指导灾区开展生产自救,接收、发放救灾款物,组织和指导救灾捐赠工作。负责农村救灾扶贫工作。

3、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股

(1)负责基层政权建设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负责《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贯彻实施,加强基层民主建设,指导、推广村民自治示范活动,负责对村委、乡镇政权机关和站所开展村务公开、政务公开工作进行指导和督促。加强社区建设工作,推动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建立和发展。

(2)贯彻国家关于社团管理的政策法规,负责全县社团的审批登记和监督管理,承办违法、违纪、违章社团的处罚和先进社团的奖励。负责社团档案、印章和收费票据管理,负责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

4、 优抚安置股

负责现役军人(含武警)、革命伤残军人、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烈军属的抚恤、优待和补助工作;负责退伍义务兵、转业志愿兵和复员干部的接收、安置,负责协助做好军地两用人才的推荐、录用工作;主管全县军队离退休干部的安置、建房和服务工作。

5、 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股

(1)草拟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规范各类福利机构标准,指导各类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管理,落实社会福利企业扶持保护政策,负责社会福利资金资助福利项目评审、报送的日常工作。

(2)负责乡镇的区域划分,乡镇及行政村(居)委的设立、撤销、更名和界线变更的审核报批工作;贯彻国家地名法规,负责全县地名管理工作。

(3)负责指导收养登记工作。

6、 财会股

负责单位财务收支情况的监督管理工作,按照财会制度建立健全有关账务,当好领导参谋,保管好财务资料、档案。

7、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所

制定我县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方案、工作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我县城乡居民低保对象的审核、审批工作;负责本地区城乡低保有关投诉举报事项的查处工作;开展与城乡低保工作有关的业务培训,指导街道及社区开展低保工作。

8、 婚姻家庭服务中心

办理婚姻登记;补发结婚证、离婚证;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依法撤销受胁迫的婚姻;宣传婚姻法律法规,倡导文明婚俗。

9、 社会福利院

(1)收养符合条件的城镇孤寡老人和孤残儿童,做好服务管理工作,使他们能老有所养,老有所依,充分体现社会主义的优越性。

(2)与乡镇敬老院开展横向联系,为乡镇敬老院管理人员进行业务交流培训,提高乡镇敬老院服务和管理水平。

(3)为遗弃婴儿提供临时收养场所,切实维护弃婴的身心健康。

10、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服务站

按照党和政府关于安置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的方针、政策和规定,落实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的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切实帮助军队离休退休干部解决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如建房和看病就医等方面,使他们能够安度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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