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自治区南宁市兴宁区统计局职能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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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自治区南宁市兴宁区统计局职能介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自治区南宁市统计局制定的统计工作规章,拟订兴宁区统计改革、统计现代化建设规划以及统计调查计划;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规章的实施;依法进行统计管理登记。
建立健全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根据国家基本统计制度和统计标准,拟订全区地方统计调查方案;实施国民经济主要统计指标质量评估;组织管理全区统计调查项目;审批各部门及社会团体、中介组织等统计调查计划和调查方案。
组织实施重大的国情国力普查,统一组织各部门开展社会经济调查,搜集、汇总、整理全区的社会经济基本统计资料;对国民经济、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区委、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管理、公布、出版全市的基本统计资料。
制定各部门统计数据库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组织和指导全区统计的基础建设。
承办城区人民政府和市统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自治区南宁市统计局制定的统计工作规章,拟订兴宁区统计改革、统计现代化建设规划以及统计调查计划;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规章的实施;依法进行统计管理登记。
建立健全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根据国家基本统计制度和统计标准,拟订全区地方统计调查方案;实施国民经济主要统计指标质量评估;组织管理全区统计调查项目;审批各部门及社会团体、中介组织等统计调查计划和调查方案。
组织实施重大的国情国力普查,统一组织各部门开展社会经济调查,搜集、汇总、整理全区的社会经济基本统计资料;对国民经济、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区委、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管理、公布、出版全市的基本统计资料。
制定各部门统计数据库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组织和指导全区统计的基础建设。
承办城区人民政府和市统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