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清远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职能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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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清远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职能介绍:
1、根据市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省、市有关规定履行出资人职责。
2、指导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推动市属国有经济结构和布局的战略性调整。
3、按照有关规定,依照法定程序对国有企业负责人进行考核任免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机制。
4、向所监管企业派出监事成员,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5、对所监管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指标体系,拟定考核标准,负责监缴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金收益,并对资本收益的使用进行管理,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的利益。
6、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有关规章制度,依法对市属国有资产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
7、承办市人民政府和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广东省清远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的人事、文秘、培训、劳资、安全保卫、计划生育、会议、保密、信息、档案、信访、纪检监察和党组织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国有资产、财务、后勤管理工作,负责对外宣传和新闻工作,负责研究总结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理论和实践经验,根据有关规定,承担对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的考察工作,并提出任免建议,考察推荐董事、独立董事人选,提出选派所监管企业监事会主席、专职监事人选,拟定企业领导人员考核、评价和选任方式。
(二)企业管理科
研究提出国有经济布局和战略性调整的政策建议。制定市属国有资产长期发展战略和实施计划,指导所监管企业进行结构调整,按规定对所监管企业的对外投资进行审核或备案,拟定并组织落实国有资产经营责任制度,综合考核所监管企业的经营业绩,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办法,拟定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的总体水平进行调控研究,拟定企业负责人的薪酬制度和激励方式并组织实施,拟定企业国有资产有关产权问题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并负责实施,研究提出国有企业改革的措施办法,指导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的建设,指导协调所监管企业改制、上市、合资及企业改革中的重大问题,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下岗职工的安置工作。
(三)财务审计科
负责国有资产的统计和所监管企业财务决算备案工作,建立国有资本金统计信息网络,审核所监管企业资本金变动方案,监督、规范国有产权交易,拟定国有企业清产核资的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提出并组织实施国有资产收益管理办法,负责监缴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金收益,并对资本收益的使用进行管理,负责组织指导所监管企业的内部审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