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研

您现在的位置: 查字典公务员网 >考研 >备考资料 >考研专硕 >2017法律硕士考研(民法学):监护

2017法律硕士考研(民法学):监护

2016-08-02 06:08:54
查字典公务员网

法律硕士考研专业课包括综合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民法学是专业基础课部分。下面查字典公务员考研分享民法学的相关知识点,希望对法律硕士考研的同学有所帮助。

监护

一、监护的概念和特征

监护指为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设立保护人的制度。监护具有以下特征:

1、被监护人须为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监护人须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3、监护人的职责是由法律规定的,而不能由当事人约定。

监护的目的: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利益。

监护的设立也就是为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确定监护人。

二、监护的设立3种方式

1、法定监护:由法律直接规定监护人。

2、指定监护:由有关单位或者法院指定监护人。

3、遗嘱监护:由未成年人的父母在其设立的遗嘱种指定监护人。

三、监护人的职责

1、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

2、管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3、管理和教育被监护人。

4、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

四、监护人的更换、撤换

1、监护人的更换:指在监护人无力承担监护职责时,经其请求由有关单位或者法院更换他人为监护人。

2、监护人的撤换:指对不履行监护职责的监护人,经有关人员或单位申请,由法院撤消该监护人的监护资格,另行确定监护人。撤消监护人资格须具备以下条件:

(1)经有关人员或单位申请。

(2)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

(3)须由人民法院撤消。

五、监护的终止指监护关系的消灭,是指不再设立监护人。

近年来,专硕报考率越来越高,而且一些院校的专硕与学硕的录取比例逐渐趋向1:1。为了帮助同学们备考,查字典公务员考研特为广大学子推出2017考研OL乐学、暑期集训、精品网课系列备考专题,针对每一个科目要点进行深入的指导分析,欢迎各位考生了解咨询。同时,查字典公务员考研一直为大家推出考研直播课堂,足不出户就可以边听课边学习,为大家的考研梦想助力!

推荐阅读》》》2017考研法律硕士备考温馨提示

查看全部

 推荐文章

 猜你喜欢

 附近的人在看

 推荐阅读

 拓展阅读

 最新资讯

 热门

 相关资讯

 猜你喜欢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