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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关于印发《苏州高新区、虎丘区医疗卫生专 业技术人员招聘管理办法》的通知

2014-03-26 03:03:29
查字典公务员网

区党政办关于印发《苏州高新区、虎丘区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招聘管理办法》的通知

苏高新办〔2014〕39号

各部、委、室、局,浒墅关经济技术开发区、苏州科技城管委会,综保区管理办公室,苏州西部生态城管委会,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各公司,各有关单位:

经研究,现将《苏州高新区、虎丘区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招聘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苏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政办公室

苏州市虎丘区党政办公室

2014年1月26日

苏州高新区、虎丘区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招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规范有序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招聘制度,根据《苏州高新区、虎丘区机关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苏高新办〔2011〕66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全区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招聘要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从严控编、规范程序、分级管理的原则。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苏州高新区、虎丘区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招聘。

第二章 招聘的组织管理

第四条 区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招聘实行分级管理的办法。

1.镇(街道)、浒墅关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科技城所属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的招聘工作,由各镇(街道)、浒墅关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科技城负责招聘计划的拟定;区直属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的招聘工作由区社会事业局负责招聘计划的拟定。

2.招聘计划及招聘方案的审核工作由区社会事业局负责初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审定。

3.招聘信息的发布以及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笔试、心理测试、面试、政审和体检等工作由区社会事业局负责组织实施。

4.录用人员的审核工作由区社会事业局负责初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审定。

第三章 应聘人员的条件

第五条 应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政治思想素质好。

2.公开招聘的条件:年龄一般在35周岁及以下,本科及以上学历,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

高层次人才引进的条件:一般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和学位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应聘人员,年龄须在45周岁及以下;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和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应聘人员,年龄须在50周岁及以下。急需引进的特殊专业技术人才,年龄可不受上述条件限制。

3.身体健康。

第四章 招聘的办法和程序

第六条 招聘办法

1.招聘的时间由区社会事业局自行确定。

2.区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在空编基础上,根据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配备情况,提出招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计划数,并说明招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要求和必备条件,按照第四条招聘分级管理的办法,逐级上报招聘计划。

3.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主要测试应聘者所应聘岗位要求的业务素质和工作(技术)能力。

区社会事业局应建立各专业面试专家库,随机抽调有关人员组成面试专家组,进行面试工作。

第七条 招聘程序

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招聘应按照申报计划、发布信息、组织报名、公开考试、专家面试、政审体检、张榜公示、录用聘用等程序进行。

第八条 录用程序

1.被录用人员须到指定的市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合格者方可录用。

2.各镇(街道)、浒墅关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科技城所属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录用人员的确定,须经所在镇(街道)、浒墅关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科技城同意、区社会事业局初审后,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定,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相关录用手续。

第九条 聘用规定

1.新录用人员须有一定期限的试用期。凡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者,可适当延长其试用期,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新录用人员为应届毕业生的,试用期可以延长至12个月。延长试用期满后、经考核仍不合格者,取消其录用资格。

2.区医疗卫生事业单位须按有关规定,与录用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双方的责、权、利关系。

第十条 本办法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社会事业局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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