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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招考工作人员简章

2009-06-01 01:06:31
查字典公务员网

根据工作需要,滨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将公开招考部分工作人员。现将有关招考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标准,通过考试、考核的方法进行。

二、招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较高的政治觉悟;

2、年龄在35岁以下(1974年6月1日后出生),少数民族报考人员可放宽到38岁以下(1971年6月1日后出生),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身心健康;

3、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4、中文、法律专业;

5、在滨州市范围内工作的副科级以下公务员(不含副科级);

6、按照《公务员法》及有关规定,符合工作回避关系要求的工作人员。

三、招考人数

共招考2名工作人员,其中少数民族1名。

四、招考办法和步骤

1、报名。报名时持毕业证书、本人身份证原件(有效期内)及复印件、录用公务员审批表、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信、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三张。

报名时间:2009年6月8日-6月10日

上午:8:30-11:30 下午:2:30-6:00

报名地点:市民宗局办公室(市政大楼310房间)

咨询电话:3162890(市人事局)

3162991(市民宗局)

2、资格审查。由市人事局和民宗局按照规定的资格条件和要求进行资格审查,合格者发给笔试准考证。

3、笔试。资格审查合格者,须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持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参加笔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选与招考职位的比例为3:1。达不到该比例取消招考计划。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面试。主要测评报考人员运用基本理论、基本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应变能力、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实际工作经验等。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5、成绩计算。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采取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考核人选。

6、体检和考核。体检按照省人事厅、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鲁人发[2005]5号)规定到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考核按照《山东省国家公务员录用办法》规定,对报考人员德、能、勤、绩情况进行全面考核。体检、考核如有不合格者,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7、录用。体检、考核结束后,由市人事局确定录用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期结束后,办理调动手续。

附件:报名登记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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