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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加分政策人员审核须知

2016-12-15 05: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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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享受加分政策人员审核须知

在我省服务期满两年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 三支一扶、 西部志愿者(含青南计划)、特岗教师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在笔试总成绩中加5分。加分分值累计不超过5分。上述人员按以下要求审核加分。

一、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西部志愿者

属于村官、三支一扶的考生,服务期满的凭服务合格证、及报名前不是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诚诺书进行审核加分;服务期未满的需到省人社厅人力资源市场处、属于西部志愿者的考生需到团省委,分别开具服务满2年且年度考核合格的相关证明和服务证等材料进行审核加分。

二、特岗教师

1.服务期满的特岗教师须在当地县级教育部门开具未纳入中小学校编制的证明,凭证明和服务期满合格证审核加分。

2.服务期未满的特岗教师须在当地县级教育部门开具目前在中小学校任特设岗位教师,以及2年年度考核合格的证明,并到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审核确认,凭证明审核加分。

三、教育、卫生见习岗

1.教育和卫生见习岗人员是指:根据《关于青海省教师见习岗位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青教师〔2010〕37号)和《关于印发青海省2010年乡镇(社区)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医务人员见习岗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青卫人〔2010〕53号)文件规定,由市州组织招聘的在乡及以下学校、乡镇卫生院、社区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见习岗位人员。

2.属于见习岗计划的考生,由所在单位(学校或卫生院)出具证明,并到当地县级教育局(或卫生局)和人社局审核,再到所属市州教育(或卫生)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必要时还要提供各市州招聘分配的相关文件,凭相关证明,及报名前不是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诚诺书进行审核加分。

考生注意:已经是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加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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