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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延边州珲春市文化新闻出版和体育局职能介绍

2012-10-29 04:1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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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延边州珲春市文化新闻出版和体育局职能介绍: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以及省、州、市关于文化、新闻出版、版权管理、体育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制定全市文化、新闻出版、版权管理、体育工作的规定、条例。

2.制定全市文化、新闻出版、体育事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文化事业发展的比例关系,协调规划竞技运动项目布局。

3.研究拟定全市文化体育产业规划和政策,指导、协调文化体育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全市重点文化体育、新闻出版设施建设。

4.归口管理全市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市场,拟定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市场发展规划和政策法规,研究全市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市场发展态势,指导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市场稽查工作。

5.管理全市文化事业,拟定社会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类社会文化事业的建设和发展。

6.管理全市图书馆事业,指导图书文献资源的建设、开放和利用,组织推动图书馆标准化、现代化建设。

7.指导、协调全市文物的管理、保护、抢救、发掘、研究、宣传等业务工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审核和指导全市重点文物的发掘,申报全市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8.管理全市文化体育演出、赛事工作,对文化演出、体育赛事进行资格审查和指导。

9.管理全市对外文化、体育和文艺工作交流;开展国际、国内文化、体育交流。

10.推行全民健身计划,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国民体质监测,协调指导开展学校、机关、企事业、农村群众性体育活动。

11.统筹规划全市竞技体育项目布局,负责重点竞技项目规范化管理。

12.承办全国体育比赛和全省以及全州综合性运动竞赛工作,组织参加各项比赛。负责筹备组织我市体育代表团,参加各级运动会。

13.完成好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吉林省延边州珲春市文化新闻出版和体育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1.综合科

(1)负责局机关行政事务,负责处理固定资产、后勤供给、劳动卫生、保卫和车辆管理等工作。

(2)负责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3)负责局机关及全系统党务、党员、积极分子的管理等工作。

(4)负责重要会议组织、文秘、信访、保密等工作。

(5)负责机关和局属基层单位的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的协调落实等工作。

(6)负责专业技术资格、人才统计和评审工作。

(7)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消防安全防范工作。

(8)负责协调办理其他有关事宜。

2.文化科

(1)管理全市文化艺术事业,编制并组织实施艺术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全市艺术创作与生产及局属艺术单位的业务建设,协调文艺事业发展的结构和布局。

(2)研究指导艺术改革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艺术教育、文化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执行计划,协调市重点文化艺术科研项目攻关和重大成果的推广。

(3)协调全市性比赛、展览和非营业性演出等重大艺术活动。

(4)研究拟定群众文化、社区文化、少数民族文化、非物质文化、少年儿童文化等社会文化事业发展规划组织实施,指导文化艺术普及工作。

(5)调查、研究新闻出版行业的发展动态。

(6)制定新闻出版管理规章和各项规定并监督执行。

(7)研究拟定全市图书馆事业发展的政策,规划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管理图书馆建设,指导图书文献资源的开发和利用,推进图书馆事业网络化、标准化、现代化建设。

(8)组织广大文艺工作者开展各种创作和评论活动。并发现和培养人才,不断扩大文艺队伍的新生力量。

3.体育科

(1)研究拟定全市群众体育工作的计划,推进全民健身计划,监督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的落实,开展国民体质监测。

(2)指导推动学校体育、农村体育、城市社区体育、民族体育及其他社会体育的发展。

(3)负责全市性体育社团的资格审查和体育市场管理,监督《体育法》贯彻执行情况。

(4)编制全市体育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研究制定全市竞技体育发展规划、业余训练方针。

(5)研究制定体育教育、体育科研发展规划,组织教练员岗位培训,实施运动员、裁判员登记制度及业务培训,开展体育科研。确定全市竞技体育运动项目设置、重点项目布局,制定竞赛制度。

(6)制定或审批竞赛规程。

(7)负责组织参加全国、全省、全州综合性运动会。

(8)承办相关运动会竞赛的筹备事宜。

4.行政审批办公室

(1)贯彻执行国家、省、州、市有关政府文化体育、新闻出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行政审批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结合本市的具体情况制订文化行政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归口管理全市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市场,拟定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市场发展规划和政策法规,研究全市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市场发展态势,指导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市场稽查工作。

(3)监督、指导文体局行政服务窗口的审批服务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监管窗口审批服务事项的办理工作;制订有关文化体育、新闻出版行政审批管理规。

(4)负责监督检查文体局行政服务窗口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审批行为;负责对文体局行政服务窗口行政审批工作的考核,负责对窗口工作人员的日常考核和年度目标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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