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长春市九台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职能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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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长春市九台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职能介绍: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负责全市人口计划生育法规实施过程中的法律解释,负责全市生育指标的管理,协调有关部门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实行综合治理。 2、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市人口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预测我市人口发展趋势;制定全市计划生育事业的发展计划并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与评估;负责计划生育统计工作,参与全市人口统计数据的分析研究;监督、考核全市人口计划的执行情况;提供人口与计划生育信息。
3、在卫生部门的总体规划指导下,组织计划生育科研成果和节育新技术的推广应用;组织推动计划生育技术指导、优生优育和人口科学的调查研究工作;指导全市计划生育技术、药具、宣传等服务网络建设。
4、负责组织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负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的综合管理。检查并指导各乡、镇、办事处计划生育服务工作。
5、编制市财政拨付的计划生育事业经费和有关基本建设投资的预算、决算、编制计划生育药具需求计划,指导、监督药具的供应与管理、管理直属单位各项资产。
6、负责计划生育系统干部队伍的建设,规划全市计划生育专业教育和干部培训工作;
7、指导全市计划生育和有关人口工作与其它地区交流与合作。
8、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监督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9、负责市政府与各乡、镇、办事处签订的计划生育责任书执行情况的监督及考评。
10、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吉林省长春市九台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政策法规科工作职责
1、负责全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贯彻落实,并对基层行政执法工作进行督查。
2、负责计划生育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指导基层计划生育行政执法,组织对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
3、负责全市计划生育指标的审核、审批及管理工作。
4、负责全市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管理工作。
5、负责人口与计划生育政务公开的实施和检查指导。
6、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工作。
7、负责协调相关部门抓好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治理。
(二)统计技术科工作职责
2、负责有关计划生育的人口统计、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抽样调查和专项调查,参与分析研究全市人口统计数据,发布与人口和计划生育相关的信息。
3、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研究规划。
4、协调有关部门提出生殖健康产业发展规划;
5、负责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技术服务的综合管理;
6、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7、围绕生育、节育、不育拟定全市生殖健康服务规划与规范;
8、组织计划生育医学技术鉴定工作;
9、配合有关部门对避孕药具市场进行监督管理;
10、配合卫生部门做好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工作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工作。
(三)宣传秘书科工作职责:
1、拟定全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组织开展全民性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
2、协调新闻、宣传、文化部门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工作。
3、指导基层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基础知识教育和科普知识宣传。
4、负责制定计划生育专业教育及干部培训工作。
5、负责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品的管理发放工作。
6、负责计生局机关文秘、人事、劳资和档案管理工作。
(四)财务科工作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有关法律法规。
2、负责计生系统的财务审核、检查指导工作。
3、负责计生局机关财务审核手续工作。做到帐务相符,帐帐相符,日清月结。
4、负责做好本系统年初部门预算和年末的决算工作,给领导当参谋。
(五)奖扶科工作职责
1、负责对现行人口和计划生育奖扶、优惠和扶助的政策落实,包括全市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政及城镇计划生育家庭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政策及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性文件规定的其他奖励优惠的落实。
2、负责对全市农村独女户夫妇养老保险工作的落实。
3、负责对全市计划生育信访的接待和查处工作,指导基层做好信访工作。
(六)流动人口管理科职责
1、负责组织实施上级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方面的政策和法律法规,根据本地区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2、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指导辖区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3、分析流动人口工作形势,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计划。
4、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及技术服务工作。
5、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统计考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