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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郑州市卫生局职能介绍

2012-09-13 02: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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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郑州市卫生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卫生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拟订全市卫生改革与发展目标、规划和政策;起草卫生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依法制定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

(二)组织拟订全市卫生事业发展总体规划,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市卫生资源配置,指导县(市、区)卫生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三)指导全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组织制定全市卫生人才发展规划。

(四)负责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技术、医疗质量和采供血机构管理的政策、规范、标准,组织制定医疗卫生职业道德规范,建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

(五)组织实施国家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监督实施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生产的鼓励扶持政策,提出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

(六)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责任,负责监督实施食品安全标准,收集汇总、上报食品安全监督监测信息,牵头有关部门进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责任调查,督促有关部门履行职责,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事故责任调查处理报告。

(七)贯彻执行党的中医政策和中医药法律、法规,起草中医药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拟订全市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纳入卫生事业发展总体规划。

(八)组织拟订并实施重大疾病防治规划与策略,规划并指导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落实国家免疫规划及政策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对传染病、地方病、职业病、常见病和多发病等重大疾病实施防控与干预。

(九)组织拟订全市卫生监督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规划并指导卫生监督体系建设,指导规范卫生行政执法工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和学校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公共场所和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

(十)组织拟订全市农村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规划并指导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综合管理。

(十一)组织拟订全市社区卫生、妇幼卫生、健康教育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规划并指导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妇幼保健的综合管理和监督,负责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

(十二)拟订卫生应急预案和政策措施,规划并指导卫生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指导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与应急处置工作,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十三)组织制定全市医疗卫生科技和医学教育发展规划,组织重大医药卫生科技攻关,指导医学科技成果和新技术的普及应用,组织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和毕业后医学教育工作。协助有关部门指导医学教育工作。

(十四)承担市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和市政府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十五)负责全市卫生系统职业道德教育、法制教育,促进卫生行业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十六)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河南省郑州市卫生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信访处)

综合协调机关政务和行政事务工作;负责重大卫生政策、重要政务工作和领导批示办理事项的督促查办;负责综合文稿、政务公开、文电处理、政务信息、会务组织、机要保密、档案管理、安全保卫、值班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受理、承办、交办、转送、督办卫生信访事项;组织、参与协调处理重要信访事件和应急处置卫生信访突发事件;指导局系统信访工作;调查、分析、研究信访情况,提出改进信访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编制人事处

组织拟订全市卫生人才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卫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负责市属医疗卫生单位专业技术人才的管理和卫生系统学科带头人的选拔、培养工作;负责局机关及市属医疗卫生单位的机构编制和人事劳资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全市卫生系统的表彰工作;负责选派出国医疗队员工作。

三、规划财务处

拟订全市卫生事业发展总体规划,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市卫生资源配置,指导全市卫生规划的编制实施和评价工作;指导规范全市卫生系统财务、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提出医疗卫生服务价格、药品价格、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等政策、制度标准和定额的建议;监督管理市属医疗卫生单位的国有资产;负责市属医疗卫生单位的财务、基本建设、大型医用设备的管理和内部审计;指导全市大型医用装备审批或核准工作;负责全市卫生系统统计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协调国外卫生贷款(赠款)的引进、利用和偿还工作。

四、组织宣传处

负责和指导市属医疗卫生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人才队伍建设;负责市属医疗卫生单位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负责市属医疗卫生单位对外宣传报道工作,指导行业宣传工作;负责市属医疗卫生单位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卫生文化建设;负责市属医疗卫生单位统战工作、老干部工作、工青妇工作。

五、政策法规处

负责组织综合性卫生政策研究,组织拟订宏观卫生政策和卫生改革方案;提出卫生立法建议,组织起草卫生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工作;负责卫生行政执法监督和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六、卫生应急办公室

拟订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规划、制度、预案和措施;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准备、监测预警、处置救援、分析评估等卫生应急活动;组织协调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其他突发事件实施预防控制和紧急医学救援;组织实施对突发急性传染病的防控和应急措施;对重大灾害、恐怖、中毒事件及核事故、辐射事故等组织实施紧急医学救援。

七、疾病控制处(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拟订全市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和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拟订传染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及公共卫生相关疾病的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落实国家免疫规划及政策措施;指导营养性疾病的防治工作;完善重大疾病防控体系,预防和控制疾病的发生和疫情的蔓延。拟订全市艾滋病防治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综合管理全市艾滋病防治工作;负责艾滋病防治项目的实施和管理;承担市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八、农村卫生处

研究拟订促进我市农村卫生事业发展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指导各项农村卫生政策的落实;综合管理全市农村基本卫生保健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指导全市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工作;加强全市农村卫生人才培养。 

九、妇幼保健与社区卫生处

拟订全市妇幼卫生和社区卫生发展规划、服务标准和政策措施;组织实施上级各部门关于妇幼卫生和社区卫生工作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划、规范;规划并指导妇幼卫生和社区卫生体系建设;审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母婴保健机构;负责妇幼保健工作综合管理和监督,牵头组织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与先天性残疾工作;组织实施全市社区卫生服务的管理和绩效评估。

十、医政处

拟订全市医疗机构、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服务等有关政策、规划、规范、标准并组织实施;监督医疗机构的医疗质量和服务质量;拟订医务人员职业标准和服务规范;负责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和执业许可;负责采供血及临床用血监督管理;指导医院药事管理、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医院感染控制、医疗急救体系建设、临床实验室管理等有关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献血法,推动无偿献血工作;组织实施重大传染性疾病的医疗救治工作;指导医疗机构合理用药,参与药品、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管理。 

十一、卫生监督处

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和消毒产品、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的监督管理;负责公共场所、饮用水等的卫生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负责医疗卫生监督,规范医疗服务行为;负责对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实施日常监督管理;组织查处卫生违法行为。

十二、市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办公室

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依据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负责具体实施工作;负责监督实施食品安全标准,收集汇总、上报食品安全监督监测信息,协助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及时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获知的食品安全信息,并与其他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相互通报;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责任调查,督促有关部门履行职责,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事故责任调查处理报告。

十三、药物政策与基本药物制度处

组织实施国家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组织落实国家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负责组织国家药物政策的研究和评估;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生产的鼓励扶持政策,提出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负责基本药物制度推广宣传教育工作。

十四、科技教育处

拟订全市医学科技、专科建设、中等医学教育发展规划和政策;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农村卫生人力开发政策;组织协调医疗科研攻关,指导医学科技成果的普及应用工作;负责中等医学教育研究、成人医学在职教育、全科医学教育、继续医学教育、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重点专业试验室建设工作。

十五、中医处

制定和实施中医行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拟订和实施中医医疗、保健、康复、护理及临床用药方面的管理规划和技术标准;承担全市中医、中西医结合医疗机构管理责任,指导其他医疗机构的中医业务;负责开办中医科研机构及面向社会非学历教育的中医学校、中医班审核;负责中医、中西医结合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及执业许可;负责中医、中西医结合医疗机构执业医师注册;拟订中医药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中医药学术交流和科技合作;负责中医药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师承教育的管理工作。

十六、机关党总支

负责机关党务工作

十七、纪律检查委员会

1.监督检查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市委、市政府决定、命令的情况。

2.监督检查驻在部门党委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维护党的政治纪律,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领导干部,大额资金使用,药品、医用耗材、设备及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况。

3.协助驻在部门党委和行政领导班子组织协调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4.经批准,初步核实驻在部门党委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反党纪政纪的问题;参与调查驻在部门党委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调查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科级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和其他重要案件;调查或配合驻在部门党组织调查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其他党员干部的违纪案件。

5.受理对驻在部门党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受理驻在部门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不服处分决定的申诉。

6.承办市纪委监察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八、艾滋病防治办公室

研究制定全市艾滋病防治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划,协调解决全市艾滋病防治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做好全市艾滋病的防治工作。

十九、地病办

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地方病防治的方针、政策,制定全市有关地方病防治工作计划、标准;调查疫情,提出疾病防治措施,研究课题方案,进行疫情和食盐加碘、改良水质的监测,观察防治效果;负责地方病防治工作的考核、验收;掌握地方病防治经费、物资等使用情况,防止浪费挪用。

二十、办事大厅

负责郑州市卫生局各项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项目的初审受理,发证工作。负责郑州市区内特殊情况《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的办理。

二十一、考务中心

负责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报名、初审、考前准备、巡考及资格证书的核发;国家医师资格考试的报名、初审、考试组织以及资格证书的核发;中医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考核考试的报名、审核、考试组织及合格证书的核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医学理论考核的报名、审核、考试组织及合格证书的核发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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