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濮阳市农业局职能介绍
查字典公务员网
河南省濮阳市农业局职能介绍:
1、负责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工作情况综合和有关业务协调;组织和推进农业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
2、拟定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拟定全市农业产业化实施意见,引导农业产业结构合理调整、农业资源合理配置和产品品质改善;负责农业资源调查和农业区划;组织实施农业综合开发、农业商品粮棉等基地建设;指导全市农业法制体系建设。
3、提出农业基本项目规划和投资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承办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全市农业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4、组织实施农业技术标准;组织协调种子、化肥、农药等有关农业投入品的质量监测、鉴定和执法监督管理;组织、监督对国内植物的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组织实施绿色食品的生产、开发和申报工作;负责名牌农产品的开发、申报和管理工作。
5、提出深化全市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指导农村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工作;贯彻执行农业基本政策,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指导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建设;指导、监督农村土地承包合同、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合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
6、拟定全市大宗农产品的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预测并发布主要农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供求情况等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全市农业信息网络建设。
7、拟定全市农业科技、教育、技术推广及其队伍建设的发展规划和实施意见,协调农科教结合工作,实施科教兴农战略;组织协调农业技术推广项目的遴选及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 8、拟定农业可持续发展规划;组织实施生态农业;指导农村能源综合利用。
9、按分工管理农村可再生资源的开发利用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指导全市归口管理的农恳企业。
10、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河南省濮阳市农业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的行政事务、会议组织、文秘、信访、提案议案办理、统计、保密、保卫、接待等工作;拟定局机关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人事科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根据委托承办农业系列初中级职称评审、高级职称申报和农民职称评审的有关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务、计划生育等工作。
三、计划财务科
提出全市农业、农村经济发展规划;编报财务计划并审核直属单位的财务计划;拟定各项经费的分配使用方案;负责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的申报、实施和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各项资金的管理工作。
四、政策法规科
提出深化全市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指导农村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承办农业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定的起草及监督检查;指导全市农业法制体系建设和农业法制宣传教育;承担农业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组织对农药、种子、化肥市场管理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
五、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科(挂濮阳市农业产业化办公室牌子)
指导乡村集体集体经济组织的建设和审计等工作;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合同管理等工作;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负责农村经济收支、农民收入统计工作;指导乡村农业财会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负责起草农业产业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农业产业化调查、统计、分析和具体措施制订工作。
六、农民负担管理科(挂濮阳市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牌子)
负责全市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农民负担统计工作;负责对全市农民负担款项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控制工作;受理有关农民负担的来信来访,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涉及农民负担违纪案件。
七、市场信息科
拟定全市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大宗农产品和重要农业生产资料的流通及价格政策建议;指导全市农业信息系统建设;预测并发布农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供求情况等农村经济信息;组织协调农业投入品的质量检验;负责农业产品技术和质量标准拟定工作;组织绿色食品标准拟定及认证管理,组织农业各产业的质量认证工作。
八、农业资源区划办公室
负责农业资源调查和区划工作,进行农业资源综合评价和动态监测;搞好农业区划成果的推广应用,进行农业资源开发及重大农业投资项目前期论证;会同有关部门搞好农业区域开发规划,拟定开发总体方案,充实健全农业自然资源数据资料库。
九、项目管理科
拟定全市农业经济结构调整规划;负责全市农业项目的筛选、考察、评估、论证和审核呈报工作;负责建立农业项目库;负责农业商品粮棉等基地建设;根据委托管理支农资金;负责引进和组织实施国内外农业合作项目,负责农业外经外事联络协调工作。
十、种植业管理科
拟定种植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种植业结构布局和调整;提出耕地保护、补偿与改良措施,做好基本农田审核、划定与保护工作;负责拟定国营农恳场发展规划并进行业务指导;负责农情信息的收集上报和发布工作;协调局属农业站、公司工作。
十一、监察室
协助纪检组长负责监察室工作;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纪检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监督检查党组织和党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负责监督检查局党组决定和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情况;接待和处理有关党组织和党员问题的来信、来访和举报事项;协助市纪委、市监察局受理并查处有关违法违纪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