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平顶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职能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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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平顶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
1.协助局领导协调和处理机关政务和日常事务工作。
2.负责省局、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重要文件及市局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查办工作。
3.负责以市局名义印发公文的审核把关工作。
4.负责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局务会议的组织、记录及纪要的编写工作。
5.负责综合会议的组织和参与全局综合性重要文稿的拟制工作。
6.负责公文办理工作。
7.负责市局有关印章的使用管理、机要保密、档案管理和本系统的来信来访工作。
8.负责新闻宣传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信息》的编写工作。
9.负责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的电子政务、计算机网络管理及办公自动化工作。
10.负责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的统计工作。
11.负责局机关房产、物资、车辆管理、安全保卫和综合治理工作。
12.负责机关后勤服务保障工作。
13. 负责承办局领导及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法制科
1.负责规范和监督全市食品药品监管系统的行政许可工作。
2.负责全市食品药品监管系统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和发布工作。
3.负责全市食品药品监管系统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备案审查和市局行政处罚案件审核工作。
4.指导全市食品药品监管系统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及赔偿工作;负责市局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的听证工作,组织协调市局相关机构进行行政应诉及赔偿工作。参与行政执法案件败诉责任追究工作。
5.负责全市食品药品监管系统行政执法监督和检查。
6.负责全市食品药品监管系统行政执法证件的管理。
7.负责全市食品药品监管系统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及培训工作。
8.负责市人大、市政协提案、议案的办理。
9. 负责承办局领导及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食品安全科
1.组织有关部门拟定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的工作规划并监督实施。
2.依法行使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职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承担的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监督工作。
3.综合协调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的检测与评价工作, 指导、协调食品安全监测与评价体系建设,收集并汇总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信息,分析、预测安全形势,评估和预防可能发生的食品安全风险。
4.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监管信息发布办法并监督实施,综合有关部门的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信息并定期向社会发布。
5.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健全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事故报告系统;依法组织开展对重大、特大安全事故的查处。
6.根据市政府授权,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全市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的专项执法监督检查活动。
7.研究拟订食品、保健品、化妆品重大事故的各种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协调和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8.监督检查有关部门和单位对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食品、保健品、化妆品重大安全危害因素的监控与整改情况。
9.承担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10. 负责承办局领导及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药品安全监管科
1.负责监督实施药品生产、医疗机构制剂质量管理规范工作。
2.负责药品生产企业、医疗机构制剂室、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生产企业、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日常监管工作
3.负责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和指导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的业务工作。
4.负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戒毒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的生产、经营和使用的监管工作。
5.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申请从事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批发企业的资料审查工作。
6.负责申请零售第二类精神药品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的销售定点工作。
7.负责医疗用毒性药品经营(零售)单位的指定工作。
8.负责科研和教学单位所需毒性药品的批准工作。
9.负责非药品生产企业需要使用咖啡因作为原料的申报资料审查和组织现场检查工作。
10. 负责承办局领导及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五、药品流通监管科
1.负责药品流通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贯彻实施。
2.负责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门店(网点)、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发证、换证、变更等工作。
3.负责监督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并做好GSP认证的初审工作。
4.负责对药品批发企业、药品零售连锁总部和县以上医疗机构的日常监督检查和抽验。
5.负责药品采购招标工作中投标单位的资格审查工作。
6.负责协助有关部门对药品广告的监督管理工作。
7.负责承办局领导及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8. 负责承办局领导及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六、人事教育科
七、财务科
1.负责统筹安排全市系统财务收支预算,组织编制部门预算,并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2.负责管理全市系统行政经费、事业经费、专项经费,指导和监督本系统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
3.负责组织编制全市系统财务决算报表,分析评价部门财务收支计划完成及资产变动情况。
4.负责管理全市系统国有资产,贯彻落实省局制订的系统内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5.负责全市系统基本建设方面有关资料的报送工作,组织实施省局制订的系统内基本建设管理制度。
6.负责全市系统装备的购置申报工作,指导和监督所属单位做好属地政府采购项目的编制和实施。
7.负责管理全市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及罚没收入。
8.负责管理全市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专用票据、罚没收入统一票据和内部财务收款收据等各类票据的管理工作。
9.负责全市系统内部审计和日常财务监督检查,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本系统财务收支检查和审计工作。
10.负责全市系统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会计专业知识培训及会计信息管理工作。
11.负责局机关财务收支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
12.负责局机关财务收支预决算的编报工作。
13.负责局机关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14.负责局机关各类会议经费、培训经费的结算核拨工作。
15. 负责承办局领导及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八、监察室
九、机关党总支
1.负责拟定、实施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建设规划。
2.组织开展争创五好基层党组织等创先争优活动,指导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抓好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建设。
3.检查督促所属党组织开好每年二次民主生活会和每年一次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落实三会一课制度,组织中心组学习。
4.指导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实施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定期了解各部门党员和群众对部门领导干部的意见。
5.负责审批基层党组织的设置、支部领导班子的组成、支部书记的职务任免、换届选举和发展党员工作。
6.督促支部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考察,做好发展党员基础工作;抓好党员的教育、管理;做好党费收缴工作。
7.负责局机关工青妇工作;领导机关工青妇等群众组织,支持这些组织依照各自的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做好扶贫帮困工作,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
8.负责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做好研究会的日常工作,创新活动形式,丰富活动内容,推广研究成果。把开展活动、树立典型和表彰先进结合起来,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吸引力、凝聚力和影响力,加强政研会建设,不断提高思想政治工作水平。
9.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的精神文明建设和计划生育工作。
10. 负责承办局领导及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十、稽查大队
1.负责全市药品、医疗器械案件的查处工作。
2.负责制定全市药品、医疗器械抽验计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对假劣药品、医疗器械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投诉、举报的受理工作。
4.检查、督促、指导和考核全市药品监督稽查业务工作
5.指导市药检所业务工作。
6.负责定期通报全市假劣药品、医疗器械信息。
7. 负责承办局领导及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十一、平顶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1.负责涉案食品安全有关项目的检验。
2.负责本辖区的药品检验,承担上级食品药品检验所下达的抽验计划、监督抽验、强制性抽验任务。
3.开展药品检验、药品质量等有关方面的科研工作。
4.指导本辖区内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质量检验机构业务技术工作,协助解决技术疑难问题,培训有关的技术管理人员。
5.综合上报和反馈药品质量情报信息。
6.承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交办的有关事项;指导下级食品药品检验所开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