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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洛阳市教育局职能介绍

2012-07-27 02: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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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洛阳市教育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实施国家教育工作方针、政策。起草有关教育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负责教育理论研究和宣传工作;贯彻执行上级关于教育系统劳资、人事管理工作的政策和规章制度,拟定符合我市实际的有关政策和实施办法;负责教育方针、政策、法规的宣传、研究和监督工作。 (二) 管理全市的基础教育、职业技术教育、中等专业教育、成人教育、师范教育、特殊教育;指导协调各县(市、区)、各部门的教育工作,组织对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与评估;督促、落实中等和初等教育各类学校(含社会力量举办学校)的设置标准、教学基本要求、教学基本条件。

(三)研究提出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和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拟定教育体制改革的政策以及教育发展的重点、结构、速度,并负责指导、协调、督促实施;负责全市教育信息的统计工作。

(四)按照国家计划和规定权限,负责各类高校、中等专业学校在我市的招生;指导师范院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拟定市属师范学校、中小学、幼儿园的招生计划并组织实施。

(五)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和教育费附加;参与拟定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和筹措教育经费的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按有关规定管理国内外对我市的教育援助、教育贷款;按规定权限负责教育基金的内审工作;负责局直属单位主要领导离任前的审计工作。

(六)主管全市教师工作。负责教师资格的认定;负责授权范围内的干部管理工作;负责教育系统的表彰奖励;归口管理教师和教育管理人员继续教育;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内部人事与分配制度改革;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教育系统的组织、宣传、纪检、监察、创建、综合治理、统战和群团工作。

(七)负责管理教育系统的科研工作;负责教育系统的信息化建设;负责管理教育系统的外事工作。

(八)负责局直属各级各类学校的基本建设、修缮和学校布点、增设、撤销等事项;组织落实图书资料、实验室、电教室的建设工作;审批和管理社会力量办学。

(九)落实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负责普通话推广工作;指导教育社团工作。

(十)规划并指导全市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品德教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国防教育工作及安全稳定工作。

(十)负责本部门、本系统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贯彻落实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预防和处置本部门、本系统的突发公共事件。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河南省洛阳市教育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机关事务;负责局机关固定资产管理;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安排和督办查办工作;负责文秘、保密、信息、宣传、信访、计划生育、档案、目标管理、创建、保卫等工作;负责协调学校治安的综合治理。

(二)人事科

贯彻上级有关教育系统的劳动工资、人事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人事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直属单位的班子建设和干部任免(聘任)、管理、培训、干审及知识分子工作;负责教育系统表彰奖励;负责高中教师资格认定及全市中小学教师资格的管理;负责指导各级各类师范类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负责教师奖励基金会的管理工作;负责劳动工资、福利、待遇、职称评定、工人技术等级申报等工作,负责组织对局机关各科室和局属单位的绩效考核。

(三)计划财务科

负责协助发改委指导县区教育部门及市直学校,调研提出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协助财政部门指导县(市、区)教育部门及市直学校,调研提出教育经费、专项经费管理及校舍维护建议。

(四)基础教育科

负责宏观指导全市基础教育工作;负责九年义务教育的实施工作;负责中小学课程设置及实施中小学课程方案;负责局直属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的教育管理;管理普通中小学德育工作;负责普通高中招生工作,负责全市高中会考及全市高中和市区初中学籍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普通中小学日常教育管理和改革工作。

(五)职业、成人与高等教育科

负责宏观指导统筹管理全市职业学校的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制订全市职业技术教育改革和发展计划;按照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管理全市的中等专业学校;指导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和德育工作;审批、管理、指导社会力量举办的各类职业及成人学校的工作;综合管理全市成人教育工作;负责协调上级交办的我市高校的有关工作;负责全市职业学校的学籍管理、学生就业指导工作。

(六)师资培训科

负责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师德师风工作,负责幼儿师范学校及教师进修学校的师资队伍建设,指导推动其教育教学改革;负责幼儿师范学校的招生工作;负责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的继续教育工作,包括岗位培训、新课程培训、骨干教师培训、教育技术能力培训、新任教师培训、班主任培训、学历教育等。

(七)政策法规科

负责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的研究并就重大问题进行政策调研;规范并起草全市教育法规规范性文件;负责教育系统综合法规宣传和执法监督工作;负责机关的行政复议和对外应诉工作。

(八)督导室

负责全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含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教育行政部门、市区各学校的有关教育教学各项工作及方针、政策贯彻执行情况的全面督导检查工作。

(九)机关党委

负责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和党员发展及教育工作,负责宣传思想工作;负责机关群团工作。指导下属单位工会、共青团和妇委会工作,指导局属中小学和幼儿园开展创建文明学校、创建文明班级,争当文明教师、争当文明学生活动,负责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离退休干部工作科

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服务和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档案管理工作及离退休资料的统计工作;严格执行离退休政策,认真办理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到龄人员的退休审核手续和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审核手续;督促指导下属单位认真落实离退休人员的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接待、处理离退休人员来信来访事宜,承办领导交办的有关事宜。

(十一)信访科

受理、接待全市教育系统的来信、来访;承办上级及市委、市政府转办、交办的信访事项,并按时上报处理结果;向有关机关转办、交办信访事项,检查信访事项的办理情况,督促落实处理结果;调查处理重大信访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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