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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科学技术厅所属事业单位招聘中级岗位工作人员简章

2011-06-17 09:06:12
查字典公务员网

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1年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1]22号)的有关规定,根据工作需要,2011年度省科技厅直属事业单位山东信息通信技术研究院管理中心(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山东省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招聘中级专业技术岗位人员5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应聘基本条件、招聘时间安排、单位、岗位、专业要求及条件

(一)应聘基本条件

l、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符合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等具体条件;

4、专业基础理论扎实,学习成绩优良,具有较好的综合素质和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能力;

5、身体健康,年龄在40周岁(1971年6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

6、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不能应聘;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二)招聘时间安排、单位、岗位、专业要求及条件

招聘工作从6月开始,8月底结束。单位、岗位、专业要求及条件详见附件。

二、信息发布、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信息发布

6月16日通过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省科技厅网站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

报名时间:2010年6月24日至30日9:00-16:30

报名地点: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607号科技大厦1315房间。

联 系 人:李涛 赵文彬

联系电话:0531-66777209

报名时应聘人员需提交的材料包括: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聘的,提交身份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能够正常毕业的证明。其他人员应聘的,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须在2011年7月1日之前取得),身份证,户口簿;在职人员应聘的,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对出具同意应聘介绍信确有困难的在职人员,经招聘单位同意,可在体检和考核时提供。有专业资格证书要求的岗位提交专业资格证书。上述材料,需携带原件,同时提交1套复印件。另外应聘人员提交本人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报名时本人现场填写《省科技厅直属事业单位应聘人员报名登记表》、《省科技厅直属事业单位应聘人员诚信承诺书》。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在考试、体检、考核时,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经招聘单位核准后,取消其应聘的资格。

三、考试

根据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采用专业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面向博士研究生招聘的中级岗位经批准,采用直接面试的方式进行。

(一)笔试

笔试在资格审查后进行,主要考核应聘人员应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笔试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笔试设最低合格分数线。

(二)面试

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根据招聘计划和招聘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比例依次确定面试人选。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达不到规定招聘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选确定后,由招聘单位公布并通知本人。

面试采用结构化测试,对应聘人员从事应聘岗位必须的理论素养、思维能力、创新能力以及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等进行测评。面试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采取、专业知识问答等多种方法,组织专家成立面试小组,对应聘人员的。面试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不进行笔试的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

四、体检、考核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以不低于招聘人数1.2倍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核范围人选,并依次等额组织进行体检、考核。对体检、考核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从其他进入同一招聘岗位体检考核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体检由招聘单位通知本人携带身份证在省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对在体检中弄虚作假者,不予聘用。不按时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考核采取查阅档案、核对身份、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等多种方式进行。考核主要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

五、公示、聘用

对经考试、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示7日无异议的,将有关材料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双方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其它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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