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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于都县政府法制办职能介绍

2012-08-27 01:0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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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于都县政府法制办职能介绍:

1、具体统筹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工作。负责县政府各部门、县直(驻县)单位呈报县政府制定规范性文件立项请示的审查,提出是否立项的意见报县政府批准;指导、督促、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工作,或组织起草县政府重要规范性文件;审查修改县政府规范性文件送审稿,形成文件草案,并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2、承办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向市政府报备和县政府部分规范性文件具体的解释工作;负责组织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清理、修订和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汇编。

3、承办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市政府向县政府征求意见的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草案的论证工作,并受县政府委托提出、上报修改意见或建议。

4、负责县政府各部门向县政府报备规范性文件的备案登记、审查以及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的具体指导、督促检查。

5、牵头组织或参与对全县贯彻执行行政法律、法规、规章和政府规范性文件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行政执法单位履行法定职责;协调县政府各部门、行政执法单位之间实施行政法律、法规、规章和县政府规范性文件中的矛盾和争议。

6、指导、督促、协调全县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具体负责组织县政府对县本级行政执法机关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情况年度评议考核;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对全县行政执法过错、错案的责任追究工作;核发管理和监督使用行政执法证件。

7、承办到政府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事项,负责县政府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和办理工作,受县政府委托代理行政应诉;承办由县政府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行政赔偿事务;指导全县的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工作;负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的统计和分析。

8、组织开展和指导政府法制宣传和培训、政府法制理论研究和交流;负责督促县本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知识培训,组织县本级行政执法机关行政执法(监督)人员综合法律知识的培训和考核;提供政府法制信息、咨询服务。

9、承办县政府重大合同、非规范性文件涉法审查及对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进行法律政策论证、代理县政府的法律事务等涉法事务工作及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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