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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林业厅职能介绍

2012-07-03 05:0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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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林业厅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森林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培育保护利用、国土绿化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定云南省森林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培育保护利用、国土绿化的具体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经批准后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全省林业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指导、协调有关林业法律事务。

(二)拟定全省林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审批有关单位编制的森林经营方案。

(三)组织开展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工作;组织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的工作;组织指导全民义务植树和国土绿化以及防护林、用材林、经济林等森林分类经营工作和各类林业基地及工程项目的建设;指导林场、苗圃和森林公园的建设和管理;组织指导监督林木种子、苗木的生产、经营、选育、审定和种质资源管理;指导监督造林绿化的检查考核工作;承担省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

(四)组织指导全省森林资源清查、动态监测、评价和统计;组织编制全省森林采伐限额,经国务院批准后监督执行;管理和监督木材、竹材凭证采伐;管理和监督木材、竹材和松香产品凭证运输;指导乡镇林业站的建设和管理;组织指导全省林地、林权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征用、占用林地的审核或初审,以及监督、指导有关费用的征收和管理;指导、监督森林、林木、林地使用权的流转。

(五)指导、协调和检查、监督全省森林防火和森林病虫鼠害防治、检疫工作;承担省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的工作;协调武警云南省森林总队的有关业务工作。

(六)管理国家和省级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组织、建立地州市县级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并指导其开展工作;组织、指导、监督、管理全省陆生野生动物、植物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合理经营利用;拟定本省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名录和珍贵树种名录,报省政府批准后公布并组织实施;负责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以及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珍稀树种、珍稀野生植物及其产品的出口审批工作。

(七)负责指导全省森林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查处破坏森林资源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重大案件;指导林区治安工作。

(八)对森林资源的开发利用,尤其是木材、竹材生产和经营加工以及林产化工、木浆造纸、森林旅游、木本油料、木本药材、林木花卉等实行宏观管理。

(九)按照国家规定,进行林业重大基建和技改项目的研究、设计、预审和报批,指导林业基本建设。

(十)负责林业资金的管理和监督;指导、监督有关林业规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负责厅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负责对厅机关和直属系统的内部审计工作。

(十一)组织、指导全省农村改灶节柴、推广使用沼气等农村能源建设工作;推广木材的节约代用。

(十二)管理林业科技、教育和外事外经工作。

(十三)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工作和党群工作。

(十四)承办省委、省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一、宣传中心

拟定全省林业宣传工作方针、规章、制度和宣传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策划林业宣传活动;组织协调新闻单位进行林业宣传报道工作;管理、组织、协调林业影视工作;指导管理省林业厅及其直属单位主办的公开发行刊物,归口管理《云南林业》编辑部、中国绿色时报云南记者站、林业文联等方面的工作;承办国家林业局宣传办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项目办

1、负责组织编制部、省及国际组织援助专项造林项目立项报告、规划;

2、组织协调实施及管理工程造林项目;

3、负责引进和利用先进技术并进行示范;

4、推广、培训、监测与评估;

5、负责组织采购工程造林项目必需的物资设备;

6、负责配合财政部门管理项目资金。

三、技能站

负责林业系统干部业务素质的教育、培训;负责林业行业各专业、各技术等级的考核培训;开展劳动就业培训;负责在职职工转业训练;开展科技扶贫实用技术培训;开展各工种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工作;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负责林业澄江培训中心的经营管理工作。

四、能源站

为农村能源工作提供组织管理和技术服务。负责全省农村能源建设规划,组织、协调、管理农村能源新技术、新工艺试验、示范、推广。对农村能源业务技术进行培训。

五、种苗站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种苗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2、在省林业厅的领导下,与有关处室密切配合,编制全省种苗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3、指导全省林木种苗生产。

4、规划并指导种子基地及苗圃建设。

5、制定全省种苗供应调剂计划及组织实施。

6、编制种苗科研项目、推广和技术培训计划。

7、负责全省良种资源管理及鉴定的组织工作。

8、管理种苗检验、检疫工作。

9、省级林木种苗示范基地建设、管理。

六、森林自然中心

1、营造、管理国有林地、森林资源及林地的开发利用,促进云南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发展。

2、森林公园建设、经营、管理。

3、野生动物的收容、救护、繁养提供科学实验及教学基地。

七、林业调查规划院

1、查清森林资源和宜林土地的数量、质量。并探索其变化规律,客观反映自然、经济条件,进行综合评价。

2、编制全省的和区域的林业区划和规划,为省和地州市县制定林业计划、指导林业生产提供基础资料。

3、对绿化造林的重点地区和营造用材林、经济林的基地进行造林勘察设计。

4、编制国营林业局(林场)、自然保护区和重点县(市)的森林经营规划方案或总体设计。

5、建立森林资源档案,掌握资源变化情况,对资源的消长进行管理和监督(包括造林验收、供区划拨),定期统计上报资源数据。

6、进行有关森林资源调查和管理、林业区划和规划、林业局(林场)总体设计、营造林勘察设计等方面的科学研究和遥感、地理信息系统、全球定位系统和辅助决策系统新技术应用的研究。

7、进行林业项目可行性研究、林业工程测量、林业专业地图编绘。

8、为云南生态环境建设服务,为省委、省政府、省林业厅、各级地方政府、全省广大林农服务。

八、林业技术学院

培养大专、中专学历人才,促进林业与林区发展。森林资源、环境生态、林业工程、林业经济等学科大专、中专学历教育,林业专业技术开发,林业专业技术培训,林业干部培训,科技咨询与推广服务,大中专函授教育,会议接待,木材经营、加工,园林绿化设计与施工,花卉苗木经营。

九、林业职工医院

1、负责林业系统职工的医疗保健及疾病防治。

2、负责对本系统医务人员的技术培训。

3、对林业系统在昆单位离退休人员提供医疗服务。

4、负责对本系统职工进行计划生育、预防保健知识的宣传教育。

5、面向社会各界进行医疗服务。

6、在林业厅机关及厅机关职工住宅区设置医疗网点,为系统职工提供优质、便捷的医疗服务。

7、作为省市职工定点医疗机构,承担省市级单位职工的医疗服务。

8、组织建立社区医疗网点,开展六位一体的社区医疗服务。

9、完成厅领导安排的各项医疗保健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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