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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档案局职能介绍

2012-07-03 04:0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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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档案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对全省档案工作进行统筹规划、宏观管理;依法查处档案违法行为。

二、起草全省档案工作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制订全省档案事业发展综合规划和专项计划并负责实施。

三、依法对全省各级各类档案馆及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它组织的档案业务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协调。

四、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各级各类档案馆馆网布局方案。

五、负责全省档案工作人员队伍建设,提高其专业技术水平;组织、指导全省档案专业教育和培训工作;负责省档案馆的技术职务评聘工作。

六、组织、指导全省开展档案学理论研究、档案科研和档案宣传工作;运用科学技术进行档案保护、现代化管理技术的研究和应用,逐步实现档案管理的科学化、标准化和现代化。

七、审批档案出境事项;组织开展国际、省际和部门间的档案学术交流活动。

八、集中统一管理和接收、征集、整理省直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对全省有重大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确定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档案的具体范围;组织珍贵档案鉴定工作。

九、负责馆藏档案、资料的规范化整理、科学化管理和安全保管;保护和抢救国家珍贵档案,并对破损档案进行修复和复制;保守党和国家机密,确保档案资料的齐全完整。

十、根据国家要求,组建全省档案资料目录中心,建立全省档案资料信息网络。

十一、组织开发馆藏档案信息资源;依法向社会开放档案,为科学研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十二、承办省委、省政府和国家档案局、中央档案馆交办的其他工作。

1.办公室

组织协调机关工作;负责局务会、全省综合性和专题性会议活动的组织、督办和检查;负责全省档案事业发展的跟踪、资料收集和整理;承办机要、文秘、档案、统计、保密、信访、外事、接待、保卫、财务工作;负责局行政、后勤和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2.档案馆(室)业务督导处

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档案馆(室)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对全省机关档案、专门档案、档案馆工作进行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组织、指导档案馆(室)档案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工作;指导全省重点档案抢救工作;总结推广档案馆和省直机关档案工作经验,推进全省各级各类档案馆和省直机关档案室业务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

3.经济科技档案业务督导处

贯彻执行国家关于经济、科技档案以及重点建设项目工程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对全省国有大中型企业、外资企业、乡镇企业、民营企业和科技、教育等事业单位的档案工作和重点建设项目工程档案工作进行指导、监督;组织、指导全省经济、科技、重点建设项目工程档案信息网络建设。

4.档案信息处(省电子文件管理中心)

组织制定全省档案信息化建设规划及相关工作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全省档案信息化建设工作,推广相关标准规范,规划、建设全省档案资料信息网络;负责监督和指导全省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的电子文件档案管理工作。

5.机关党委(人事处)

负责党组会会务组织,负责党务、纪检、监察、人事、职称、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会、共青团、妇女、计划生育等工作及机关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和机关思想政治工作。

6.法规宣教处

负责有关档案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起草地方性档案法规和档案行政规章草案,审查档案工作规范性文件;依法查处管辖范围内的违法案件,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制定《档案法》及其配套法规的普法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省档案行政执法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培训执法监督人员,规范全省档案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总结、推广执法监督工作经验;起草全省档案事业发展规划和专项计划,拟制综合性工作报告;组织、指导、协调全省档案系统的宣传教育活动;负责档案工作的宣传。

7.社会利用部

负责依法向社会提供档案资料及政府公开信息查阅服务;负责馆藏档案资料利用方面的咨询服务和复制工作,收集、汇编档案资料及政府公开信息利用效益典型事例。负责馆藏档案资料的编辑研究并依法向社会公布、出版、发行档案史料,参与编史修志和历史研究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省各地区、各部门档案资料的编研工作;负责指导全省档案系统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建设;定期举办各类档案展览,负责展览的日常管理和接待参观工作。

8.档案资料保管部

负责省档案馆档案资料保管各项规章制度的制订和组织实施;负责对馆藏档案资料进行规范化、科学化保管和统计工作,以及整理、编目、著录和分类标引;负责档案资料安全保管并及时准确地向利用者提供档案服务;负责库房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库房防火、防盗、防尘工作;定期对馆藏档案资料进行保密检查,确保馆藏档案的安全。

9.征收整理部

拟定省档案馆档案资料征集、接收、整理、开放工作计划,接收省级党政机关、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档案资料;接收、征集反映重大活动、民俗风情、名胜古迹和著名人士的各类档案资料;接收、征集具有保存价值的照片、音像、印章、实物等各种载体的档案;对接收进馆的档案资料进行系统化、规范化整理,并编制检索工具;负责区分控制与开放的档案资料并编制开放目录;负责对保管期限已满的档案进行鉴定,提出存毁意见,编制销毁清册。

10.保护技术部

研究制定全省档案保护技术发展规划,指导各地区、各部门档案保护技术工作;组织全省档案科研课题的申报、研究和科研成果的评审、奖励、推广工作;负责局(馆)计算机硬件管理、软件开发、网络技术应用、网络系统维护和信息网络及数据库安全管理;负责馆藏档案资料的缩微、修复、仿真复制和全省档案缩微中心的指导工作;负责档案修复技术的开发、研究工作;负责新闻采编工作;负责组织全省国家综合档案馆采集明清、民国及革命历史档案目录,并对全省档案目录中心工作进行指导与监督;负责局机关缩微设备、计算机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

11.档案数字化管理中心

负责省档案馆馆藏档案数字化加工方案的拟订、实施及数字化加工档案质量的审核;负责组织数字化加工对外招标工作;负责对数字化加工档案的安全管理,对外包数字化加工公司的管理及业务监督指导。

12.省档案学会编辑部

负责组织档案学理论和技术研究,开展学术交流;普及档案工作基本知识和档案学理论知识;组织档案学术研究成果的应用和推广,提供档案咨询服务。负责《云南档案》编辑、出版、发行,做好对全省档案工作的宣传报道,做好国家和云南省档案法律法规、政策性文件的刊载和宣传工作;传播档案领域的新知识、新技术,促进学术交流。

13.干部教育培训中心

负责组织开展全省档案专业人员的档案基础知识、专业技能、继续教育培训;负责对全省档案专业兼职任课教师进行培训;组织全省档案干部参观学习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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