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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检察院职能介绍

2012-10-31 01: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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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1.办公室

协助院领导处理检察政务,组织本院重要工作部署、重大决策的贯彻实施,组织安排机关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处理机要文电;负责领导同志批办事项的督察工作;负责机关办公秩序管理和机关日常值班工作;负责检察统计、档案、保密等工作;负责本院的计划财务装备工作;负责院机关财务、基本建设、固定资产、环境秩序管理和后勤服务保障等工作。

2.政治处

协同地方党委负责市人民检察院干部的考察考核工作;负责开展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及干部管理工作;负责检察机关机构设置、人员编制、考试录用和干部任免、调配、检察官等级评定、年度考核、工资福利及干部人事档案等管理工作。协同地方党委负责检察机关党的建设和队伍建设;开展具有检察特点的思想政治工作。

3.反贪污贿赂局

负责办理贪污贿赂、挪用公款、巨额财产来源不明、隐瞒境外存款、私分国有资产、私分罚没财物等犯罪案件;研究分析区域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的特点、规律,提出惩治对策;执行高检院贪污贿赂检察业务工作细则、规定和意见。

4.反渎职侵权局

负责办理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等犯罪案件;研究分析区域渎职侵权犯罪的特点和规律,提出惩治对策;制定执行高检院渎职侵权检察业务工作细则、规定和意见。

5.控告申诉检察科

负责受理公民的报案、举报和控告;对举报线索进行分流,对检察机关管辖的性质不明、难以归口处理的举报案件线索进行初查;综合反映控告和举报情况;受理公民的刑事申诉;受理服刑犯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依法查处检察机关管辖的刑事申诉案件,督促检查有关部门查报结果;承办检察机关的刑事赔偿事项;执行高检院控告和举报刑事申诉、刑事赔偿工作细则、规定和意见。

6.侦查监督科

负责对辖区刑事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的审查批捕、决定逮捕和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工作;负责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侦查的贪污贿赂、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等犯罪案件提请审查批捕前的初步审查工作;研究侦查监督业务规范化建设,制定完善有关规定。

7.公诉科

负责对辖区刑事犯罪案件(包括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侦查的贪污贿赂、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等犯罪案件)的审查起诉、出庭公诉、抗诉工作;负责对人民法院刑事审判活动实行监督工作;研究加强起诉检察业务规范化建设,制定完善有关规定。

8.职务犯罪预防科

组织部署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构建社会化、规范化、制度化网络的预防体系;管理、监督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机制、制度和工作落实情况;收集、积累、分类整理各种基础材料,实行制度化、科学化和规范化管理。

9.民事行政检察科

负责民事审判、行政诉讼监督工作;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确有错误的民事、经济、行政判决和裁定,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向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研究分析辖区民事审判、行政诉讼监督工作中的重大疑难问题,提出工作对策;执行高检院民事、行政监督工作细则、规定和意见。

10.监所检察科

对监狱、看守所、拘役所执行刑罚和监管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人民法院裁定减刑、假释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监狱管理机关、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劳动教养机关的执法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管理监督监外执行罪犯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罪犯又犯罪案件和劳教人员犯罪案件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对立案、侦查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受理被监管人及其近亲属、法定代理人的控告、举报和申诉。

11.法律政策研究室

负责对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和执行政策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本院领导和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建议;参与组织有关法律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负责检察理论研究(调研)工作;负责机关文秘工作;负责检察信息、内部刊物编发工作;负责检察宣传工作;负责其他应该由法律政策研究室承办的事项。

12.监察室

负责检查检察机关及其所属内设机构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上级人民检察院的决定、规定中的问题;受理对检察机关及其所属内设机构和检察人员违反纪律、法律行为的控告、检举;调查处理检察机关及其所属内设机构和检察人员违反纪律、法律的行为;受理检察人员不服纪律处分决定的申诉;有关法规、文件规定由纪检监察部门履行的其他职责。

13.检察技术科

负责检察司法鉴定工作;编制检察机关技术工作计划,执行检察机关技术建设标准化方案;负责法医、文检工作;负责技术仪器设备选型、计划供应工作;负责检察院机关的办公自动化建设。

14.司法警察大队

负责组织落实司法警察工作条例、规定、办法;研究、起草并组织实施司法警察管理的规章制度和细则;检查、监督司法警察执行法律、法规的情况;负责司法警察的警衔报批工作;组织司法警察的教育培训;保护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侦查案件的犯罪现场,负责审讯场所的安全;执行传唤;参与搜查、侦查;执行拘传,协助其他强制措施和追捕逃犯;提讯、押解、看管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送达法律文书;维护来访场所的秩序和安全,负责重大检务活动的警卫工作,参与处置检察工作范围内的突发事件

15.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

负责办理辖区内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批捕、起诉及出庭公诉工作;负责维权创建活动的具体实施和调查研究工作;负责提起公诉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庭审教育工作;对涉及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侦查活动、涉及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判活动依法进行监督;对未成年被告人的刑事审判、裁定的执行以及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关押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参与社会综合治理,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未成年人犯罪社会帮教工作;负责未成年人犯罪的调查研究工作。

16.人民监督员办公室

协助院党组做好人民监督员的选任、解除工作;负责人民监督员的业务培训组织工作;负责落实安排人民监督员评议案件、参加执法检查、了解检察工作情况等监督活动;负责向人民监督员反馈监督处理结果;协调解决人民监督员监督过程中遇到的困难,为人民监督员履行职责提供保障;协调相关业务部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工作;对相关业务部门落实人民监督员监督工作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向检察长和相关业务部门反馈人民监督员监督工作情况;定期对人民监督员监督工作进行总结分析。

17、检察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本院办理的重大案件的讨论和有关检察业务工作重大问题的研究工作;负责检察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检委会记录和文件资料起草、管理工作。

18.检察联络站

在相关乡镇向群众广泛宣传检察机关的性质、职责范围及相关检务知识;对相关乡镇群众发现的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信息及时向检察机关反馈;对相关乡镇内群众不服人民法院已生效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及时向检察机关予以反馈;及时反馈其他属于检察机关业务范围的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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