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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恩施市国土资源局职能介绍

2012-10-24 05:1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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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恩施市国土资源局职能介绍:

(一)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责任。组织拟订全市国土资源发展规划,开展国土资源经济形势分析,研究提出全市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政策建议,参与全市宏观经济运行、区域协调、城乡统筹的研究,提出涉及国土资源的调控建议;编制并组织实施国土资源规划,拟订并组织实施国土资源领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循环经济的政策措施。

(二)承担规范全市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拟订全市有关国土资源管理、地质环境保护的有关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调查处理国土资源违法案件。

(三)承担优化配置国土资源的责任。编制和组织实施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计划;组织编制市级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规划、专项规划、地质勘查规划、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遗迹保护规划。

(四)负责规范国土资源权属管理。依法保护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承办和调处权属纠纷,承担土地确权、登记发证以及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汇交管理,提供社会查询服务。

(五)承担全市耕地保护的责任。牵头拟订并实施全市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耕地开发工作,确保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不减少。

(六)承担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和提供全市土地利用各类数据的责任。拟订并按规定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交易和土地收购管理办法,组织全市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的评测,负责土地使用权价格审核与备案工作;监督管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执行禁止和限制供地目录、划拨用地目录等。

(七)承担规范国土资源市场秩序的责任。监测土地市场和建设用地利用情况,负责地价监测,规范和监管矿业权市场,组织对矿业权人勘查、开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八)负责矿产资源开发管理。依法管理采矿权的审批登记;组织编制实施矿业权设置方案;管理矿业权评估和地质资料汇交;负责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压覆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管理矿产资源储量,组织实施矿产资源勘查;协助管理国家、省级地质勘查项目和地质勘查单位资质。

(九)承担地质环境保护的责任。组织监测、防治地质灾害和保护地质遗迹;依法管理地质环境和评价工作,组织开展各类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组织申报具有重要价值的地质遗迹保护区。

(十)承担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的监督管理责任。组织调查并指导突发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责辖区内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十一)安排并监督管理上级和市财政拨付的国土资源工作经费及其他资金;会同有关部门安排并监督使用各级耕地开垦专项资金。

(十二)负责全市防震减灾的行政管理,承担防震减灾行政执法职责和市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职责。

(十三)推进国土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

(十四)承担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湖北省恩施市国土资源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

负责组织协调局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文书档案等工作;承担政务信息、保密、新闻宣传、政务公开、保卫、后勤管理、接待及政府采购等工作;承担国土资源有偿使用的资金管理工作;依法承担国土资源专项收入征管相关工作;承担上级和市级财政拨付的有关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和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和内部审计有关工作;拟订有关财务、资产管理规定,承担所属单位财务及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承担局机关财务及资产管理等工作。

(二)规划科

组织编制并实施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地质环境规划;编制管理全市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承担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用地规划审查工作,负责全市国土资源形势分析研究及调控监测工作;承担全市国土资源管理综合统计工作。

(三)耕地保护科

承担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有关工作,监督检查基本农田保护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落实情况;指导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工作,保证耕地总量动态平衡;承担各类建设用地涉及占用耕地的占补平衡措施的审查和监督检查、验收工作。

(四)地籍管理科

承担全市土地登记、土地调查、土地统计和土地权属争议调处的组织管理工作;拟订土地调查的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地籍信息系统建设、更新和维护;承担各类土地登记资料的整理、共享和汇交管理。

(五)征地利用科

承担全市城乡建设用地和土地市场管理工作;规范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转让行为;监督全市土地供应、土地价格、土地资产和土地储备有关政策的落实情况;组织审核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和基准地价更新工作;承担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征用的审查、报批、核查工作;组织拟订区域性征地补偿标准以及被征地农民的安置方案;承办法定期限内的国家集体建设用地土地供应相关工作。

(六)矿产管理科

负责矿产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全市矿业权申报和法律、法规授权范围内矿种的采矿审批、发证、变更、延续和注销登记管理工作;组织编制重要矿区矿业权设置方案,并负责监督实施;管理矿业权市场,组织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依法收缴采矿权价款和采矿权使用费;组织调处重大矿权权属纠纷;协助管理国家、省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开展采矿许可证年检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年报的编制和矿产储量动态管理工作;承办权限内的矿产资源储量占用登记和占用储量、压覆储量的管理、登记工作,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范围内对各类地质报告进行审查备案;确认采矿权评估结果;承担地质资料汇交工作;组织开展矿产资源形势分析和研究。

(七)地质环境(地震)科

组织全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编制工作;负责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地质遗迹、矿业遗迹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应急调查、重大地质灾害勘查治理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工作;依法管理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承担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编制全市防震减灾规划,拟订突发性地震应急预案;承担防震减灾行政执法职责,对防震减灾各项工作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地震灾害防御、地震应急和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工作;开展地震应急调查和损失评估。

(八)法规监察科

负责有关国土资源管理规范性文件、政策建议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及普法工作;负责人民群众来信来访的接待、调查、督办工作;承办人大代表议案和政协委员提案;承办行政复议、听证和行政诉讼事宜;监督检查各级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依法组织查处土地、矿产违法行为;完善执法监察制度和网络,负责土地、矿产动态巡查监管和执法监管长效机制建设。

(九)信息管理科

负责编制国土资源信息化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及实施方案;组织落实局信息化领导小组的决议;负责信息化建设和管理工作;统一汇总和管理各类国土资源基础数据和信息;负责网络维护和电子政务平台的搭建工作及用户密码管理,开展政务信息网上公开和社会化服务;负责局政务大厅报件的收发和形式审查;负责视频会议系统的建设、维护与管理;指导各基层国土资源所开展国土资源信息化工作。

(十)人事科

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管理事项;按规定承担管理全市国土资源部门领导干部的有关工作;组织有关国土资源方面的合作与交流;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十一)财务科

承担国土资源有偿使用的资金管理工作;依法承担国土资源专项收入征管相关工作;承担上级和市级财政拨付的有关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和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和内部审计有关工作;承担征收土地出让收入并将资金缴入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工作;拟订有关财务、资产管理规定;负责直属单位和延伸派驻机构的会计核算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局机关财务及资产管理等工作。

机关党组织、纪检监察机构、工会按有关规定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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