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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通州区水务局职能介绍

2012-07-24 10: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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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通州区水务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本市关于水务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拟定本区水务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统一管理本区水资源(包括地表水、地下水、再生水);负责水文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区域水资源中长期和年度供求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资源论证制度和取水许可制度,发布水资源公报;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和农民安全饮水工作。

(三)负责本区供水、排水行业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排水许可制度;组织落实本市供水、排水行业的技术标准、管理规范。

(四)负责本区节约用水工作;组织落实本市节约用水政策和标准;拟订本区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五)负责本区河道、堤防的管理与保护工作;负责本区水务设施管理;负责本区应急水源地的管理;组织本区水务工程的建设与运行管理。

(六)负责本区水土保持工作;指导、协调本区农村水务基本建设和管理。

(七)承担通州区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通州区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监督、协调、指导全区防汛抗旱工作。

(八)负责本区水政监察和行政执法工作;依法负责水务方面的行政许可工作;协调部门、乡镇之间的水事纠纷。

(九)承担本区水务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监督、指导水务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十)参与本区水务科研、新技术开发应用以及水务信息化建设工作;指导水务科技成果在全区的推广应用。

(十一)参与水务资金的使用管理;配合有关部门提出有关水务方面的经济调节措施;参与水价管理和改革的有关工作。

(十二)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北京市通州区水务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后勤等日常工作;承担对外宣传、信访、信息、建议、提案、保密、接待联络工作;承担重要事项的组织和督查工作;承担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担水务发展与改革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并提出意见、建议;承担全程代办窗口服务、网络建设与管理工作;组织水利志、年鉴的编纂工作;指导、监督水务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具有行业特点的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协调、指导水务系统安全工作。协调本区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

(二)政工科。

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人事、机构编制、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干部理论学习、职工思想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与服务工作;承担本系统执法部门及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承担本系统科级干部任免工作;承担组织、统战、共青团、计划生育等工作;承担本系统党统、干统、工资统计工作。

(三)水资源管理科。

拟订本区水资源保护规划、年度用水计划和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本区节约用水工作;承担本区水资源的统筹管理与配置、调度工作;承担水土流失监测工作;承担水文管理有关工作;监督饮用水水源保护和水生态保护工作;组织实施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凿井许可及水源井凿井资质认可等制度;组织实施北京市节约用水的政策、规程、规范、标准;组织征收水资源费和超计划加价水费。

(四)综合计划科。

拟订本区水务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承担本区水务系统科学技术、教育培训、信息化管理等工作;落实水务各类标准、规程、规范;承担水务综合统计工作;组织编制水务专项规划,负责水务工程立项申报工作;组织水务科研成果的推广工作;参与水价管理与改革的有关工作。

(五)供排水管理科。

拟订本区供水、排水、再生水利用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承担本区供水、排水和再生水利用的行业管理;监督管理公共供水企业、乡镇集中供水和农村供水单位的安全运行;监督管理公共排水和再生水利用设施的安全运行;组织实施本市供水、排水和再生水利用行业的政策、规程、规范、标准;组织供水、排水和再生水行业特许经营的具体实施工作;组织实施排水许可制度;组织征收污水处理费;指导、监督供水行业的服务质量;指导节水办对自建设施供水单位的运行管理。

(六)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科。

承担权限范围内建设项目节水设施设计方案的审查与验收工作;承担雨洪利用等节水技术的推广工作;承担本区水务工程的建设与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本市水务工程建设与管理的政策、规程、规范、标准;组织实施供水、排水、节水、区域河道、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指导本区水务工程设施和村镇供水、排水设施的运行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水务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协调农田基本建设工作。

(七)水政监察科(法制科)。

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推进依法行政综合工作;负责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指导和协调;依法承担水务工程建设管理方面的行政许可工作;承担行政复议、应诉的有关工作;承担机关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有关备案工作;承担水法规和水法的宣传工作;承担水法规和水法执行工作;承担全区水政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管理和考核工作;承担依法保护水资源、水域和各项水利工程设施工作;承担水土流失监督执法工作;协调解决部门之间、乡镇之间水事纠纷。

(八)财务审计科。

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基层单位年终决算审核工作;负责基层单位专项工程资金使用情况的检查、监督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专项审计和稽查工作;负责全局社会保险费的收缴工作;负责基层单位固定资产购置、报废的备案工作;承担所属单位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财务审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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