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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职能介绍

2012-07-18 04:0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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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职能介绍:

石景山区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在本辖区内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审判工作受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监督、指导,并对石景山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依照法律规定,审判本辖区内由区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二)受理和审查各类告诉、申诉案件,处理来信来访;对其中确有错误的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根据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

(三)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四)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管理本院的法官、执行员、书记员、司法警察及司法行政人员。

(六)负责本院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工作;负责本院群团工作。

(七)负责本院的监察工作。按照管理权限监督检查本院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行政纪律的情况。

(八)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根据上述职责,石景山区人民法院内设17个职能部门。

(一)办公室

负责文书、档案、会务、接待、信息、法制宣传、人民陪审员和计划生育等工作;负责本院财务、装备、行政、后勤等工作,协调院内各部门工作。

(二)政治处

负责本院的干部人事管理、政治思想教育、精神文明建设、教育培训、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及群团工作。

政治处下设干部科、组宣科、教育培训科,机构规格与本院庭、室相同。

(三)刑事审判庭

依法审判本院受理的一审刑事案件。

(四)民事审判第一庭

依法审判本院受理的一审民事案件。

(五)民事审判第二庭

依法审判本院受理的一审民事案件。

(六)民事审判第三庭

依法审判本院受理的一审经济案件。

(七)知识产权庭

依法审判本院受理的一审涉及知识产权的案件。

(八)行政审判庭

依法审判本院受理的一审行政案件和非诉行政执行案件。

(九)未成年人审判庭

依法审判本院受理的涉及未成年人的一审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

(十)立案庭

依法办理各类案件的审查和立案工作,送达开庭传票,进行证据审查,安排开庭日期和审判流程监督管理。

(十一)审判监督庭

审查处理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经立案庭审查认为符合立案条件的各类申诉、申请再审案件。

(十二)执行局

执行本院一审生效法律文书及法律规定应当由本院执行的其他生效法律文书;办理高级法院指定执行的案件;审查处理本院执行案件中的执行异议、追加变更当事人等裁决事项。

执行局下设执行一庭、执行二庭、执行三庭。与本院其他审判庭规格相同。

(十三)研究室

负责本院审判工作调查研究和总结审判工作经验;负责审判工作中适用法律、政策问题的请示;负责审判业务培训和对业务工作进行指导;负责司法统计与分析、业务信息报送和调研报告撰写等工作。

(十四)法警大队

负责司法警察警务工作,值庭、押解犯人,送达有关法律文书,配合审判庭和执行庭执行有关事项,维护机关秩序;负责本院的车辆保障工作。

(十五)书记员室

负责法庭庭审记录,配合、保证审判庭审理案件的辅助工作。

(十六)涉诉信访办公室

负责案件督办、立案来信来访接待、接待信访投诉、信访案件的处理等工作。

(十七)审判事务管理办公室

负责审判管理的日常事务性工作。

(十八)监察室(与纪检组合署)

负责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

根据有关规定,石景山区人民检察院设纪检组(与监察处合署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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