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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怀柔区民政局职能介绍

2012-07-16 10: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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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怀柔区民政局职能介绍:

(一) 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政、民族、宗教、侨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订本区民政、民族、宗教、侨务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二)负责本区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年度检查和监督管理工作;查处本区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会团体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

(三)负责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负责义务兵优待、各类优抚对象抚恤优待和烈士褒扬工作;承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参战民兵等人员的伤亡抚恤工作;负责本区见义勇为人员的确认、奖励和权益保护工作。

(四)负责退伍义务兵、转业士官、复员干部、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接收安置工作;指导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工作。

(五)负责本区救灾工作,核查灾情,拨发救灾款物;接收、管理、分配社会各界救灾捐赠,检查、监督救灾款物的使用。

(六)负责社会救济、扶贫济困,负责征地超转人员、精简退职人员、起义投诚人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城市居民粮油帮困人员、城乡医疗救助人员的核准、生活补助费的发放和农村孤寡、残、幼人员入五保户注册备案;负责城市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负责社会福利机构的审批。

(七)指导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推动农村开展村民自治活动。

(八)负责参与拟订社区建设规划,拟订本区社区建设、社区服务的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开展社区服务、社区志愿服务、社区服务信息网络建设工作;指导开展社区服务站建设工作,并对社区服务设施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九)负责本区婚姻登记、儿童收养登记和管理工作。

(十)负责拟订本区行政区划总体规划、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命名及更名工作;负责边界争议调处工作。

(十一)推行殡葬改革,指导殡葬事业单位的管理;申请、审核城乡无丧葬补助居民丧葬补贴资金。

(十二)负责调查研究本区民族、宗教、侨务情况,提出政策建议;协调推动本区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宗教、侨务工作相关职责,建立民族、宗教、侨务事务服务体系; 协助有关部门承担少数民族、宗教、侨务干部培养、选拔和使用工作;负责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和表彰活动;联系少数民族人士;保护少数民族、宗教团体和宗教场所及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

(十三)负责归侨、侨眷身份确认、发证、中国公民确定民族成份工作。

(十四)负责本区宗教事务的协调和宗教活动场所的依法管理工作;指导本区宗教团体依法依章程开展活动,支持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协助或协调的事务。

(十五)负责清真食品生产、加工、经营场所登记、审验和清真食品生产、加工、经营网点悬挂清真专用标志的登记审验、监督检查工作。

(十六)负责华侨、港澳同胞及外籍华人学生来京上中小学的审批工作。

(十七)配合有关部门处理涉及民政、民族、宗教、侨务方面的突发事件;协助有关部门完成少数民族古籍整理工作。

(十八)负责老年人、孤儿等特殊困难群体的权益保障,组织老年人开展文体活动和优待证的发放工作。

(十九)拟订并组织实施本区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指导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服务管理工作;指导本区福利彩票的发行销售及福利基金的使用管理;负责本区新办社会福利企业的审核工作。

(二十)负责对全区民政、民族、宗教、侨务事业费的计划、管理、使用和审计工作。

(二十一)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北京市怀柔区民政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

负责本机关政务工作;负责综合治理、综合性文件处理、信息、议案、建议、提案和信访、档案、保密、安全保卫、后勤保障工作以及重要会议的组织工作;组织起草有关重要文稿;负责重要文件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查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二)优抚安置科

负责全区各类优抚对象的抚恤优待工作和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工作,保障优抚、安置政策的落实;负责烈士褒扬工作;承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参战民兵等人员的伤残抚恤工作;组织开展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负责本区见义勇为人员的确认、奖励和权益保护工作;协调做好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工作。

(三)社会救灾救济科

负责全区救灾工作,核查灾情,拨发救灾款物;检查、监督救灾款物的使用;负责社会救济、扶贫济困,负责农村孤寡、残、幼人员入五保户注册备案;负责社会福利机构的审批及业务指导。

(四)民政科

指导全区基层政权建设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和民主监督工作;负责拟订本区行政区划总体规划、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命名、更名和边界争议调处工作。

(五)民族宗教侨务科

贯彻落实党的民族宗教侨务政策,负责民族宗教侨务政策的宣传教育,保护民族宗教侨务对象的合法权益;负责归侨、侨眷身份确认、发证、中国公民确定民族成份;负责全区宗教事务的协调和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清真食品生产、加工、经营场所登记、审验和清真食品生产、加工、经营网点悬挂清真专用标志的登记核准、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华侨、港澳同胞及外籍华人学生来京上中小学的审批工作;负责举办大型宗教活动批准工作;负责承办本区宗教教职人员到外地或者外地宗教教职人员到本区主持宗教活动事先备案工作。

(六)社团办公室(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办公室)

负责社会组织的监督管理和培育发展。负责社会组织的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和备案,对社会组织实施年度检查,对社会组织违反条例的问题进行监督检查,对社会组织违反条例的行为给予行政处罚,对非法社会组织依法进行查处;优化社会组织发展环境,培育社会组织健康科学发展。

(七)财计科

负责编报本区民政部门年度预决算;落实本区民政部门年度预算;加强本级民政事业资金管理;指导二级单位和镇乡民政财务工作;负责本区范围内民政事业费的审计监督工作;负责机关财务、政府采购、资金管理工作;负责本区各项民政事业统计工作。

(八)政工科

负责拟订民政系统精神文明、组织、统战、法制、教育培训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各项精神文明、政治思想、教育等活动;负责民政系统的法制工作和干部职工培训工作;负责本系统人事劳资、福利待遇工作;负责党务、妇女儿童、离退休老干部管理和计划生育工作。

纪检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监察科按有关规定派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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