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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丰台区环境环境保护局职能介绍

2012-07-12 09: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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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丰台区环境环境保护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北京市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本区环境保护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环境保护功能区划;负责环境形势综合分析。

(二)负责本区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组织协调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参与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

(三)负责协调、组织、落实本区污染减排目标;组织制定本区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并监督实施,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组织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督查、督办、核查有关部门、单位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

(四)负责本区环境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负责本区水体、大气、固体废物、噪声、恶臭、化学品、机动车污染源等环境污染防治的日常监督管理;参与本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负责组织开展环境保护执法检查;负责限期治理、排污申报登记、排污收费等制度的实施;参与促进清洁生产;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水源防护区环境保护;组织指导街道(地区)乡镇的环境保护综合整治工作。

(五)按照有关规定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负责建设项目主体工程与环境保护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参与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工作。

(六)指导、协调、监督本区生态保护工作;监督本区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协调、指导农村生态保护工作。

(七)负责本区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编制区域内辐射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并会同有关部门应急处置;负责区域内放射源和射线装置的日常监督管理。

(八)负责本区环境监测和环境统计工作;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编报环境质量报告书;研究并提出防治污染对策。

(九)会同科技部门组织开展本区环境保护科技工作;组织、协调实施环境保护及污染治理的示范工作,推动环境保护科研成果和技术应用;参与促进环境保护产业发展,推进清洁生产。

(十)组织、指导和协调本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制定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环境保护。

(十一)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北京市丰台区环境环境保护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信访、议案、建议、提案、安全、保密、政府信息公开、接待联络、后勤管理等工作;承担重要事项的组织和督查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机关效能建设工作,督促检查局机关各科室履行职责的情况;承担全局性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组织有关地方志、年鉴、大事记的编写工作;承担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队伍建设、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承办机关人员因公(私)出国(境)的有关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宣传工作;负责组织编报和执行部门年度财务预算,参与监督环保项目资金的使用管理;负责党务、统战、纪检监察、群团工作。

环境综合管理科

拟订本区环境保护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环境保护功能区划;拟订控制污染物阶段性目标和防治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其他规划、计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的意见和建议;负责组织监督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年度削减计划;负责排污许可证、污染设施闲置或拆除行政许可工作;监督指导减排项目的建设、运行;负责组织实施全区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负责环境统计和污染源普查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本区污染源监督性在线监测;指导、协调、参与监督本区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本区农村生态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工作;参与促进循环经济、环境保护产业发展、清洁生产促进等有关工作;指导街道(地区)乡镇的环境保护综合整治工作;参与本区环境保护重大课题的调查研究及环境形势综合分析,并提出对策建议;负责环境保护综合性文字材料起草工作;负责局计算机及网络维护管理工作;承办区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环境影响评价科

按照有关规定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负责建设项目主体工程与环境保护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负责全程办事代理制受理及有关协调工作。

法制宣传科

负责拟订本区环境保护法制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推进依法行政综合工作;负责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指导和协调;承担全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有关备案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和行政诉讼、民事诉讼等有关工作;负责组织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听证工作;负责制定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环境保护。

环境监察队

负责组织协调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参与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负责本区水体、大气、固体废物、噪声、恶臭等环境污染防治的日常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水源防护区环境保护工作;参与本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组织开展环境保护执法检查;负责限期治理、排污申报登记、排污收费、建设项目主体工程与环境保护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执行情况检查的职责。

环境科技信息服务中心

参与开展本区环境保护科技工作,参与实施环境保护及污染治理的示范工作,推动环境保护科研成果和技术应用的职责。

机动车排放管理站

贯彻落实国家和市有关机动车污染控制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落实市政府控制大气污染的相关措施;负责制定本区机动车排放监督检查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对本区机动车尾气排放、外地进京车辆和群众举报排放超标车辆进行监督检查;负责采用遥感技术对机动车排放进行检查;负责收集、分析机动车排放的有关资料和数据。

辐射安全管理科

负责本区辐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对本区内放射源和射线装置实施有效的日常监督管理,对违反《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规定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负责编制辖区内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并与公安、卫生部门做好辖区内辐射事故的应急响应工作;负责依法对本区危险化学品企业、医疗单位实施日常监督管理,并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执法检查;组织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申报登记。

纪检监察办公室

1、负责组织贯彻落实纪检、监察方针、政策,并制定落实计划。

2、负责进行党风廉政教育;对重要行政工作实施监察。

3、对纪检、监察对象违法违纪行为实施检查或监察,并上报相关情况。

4、总结并上报纪检、监察工作。

5、协助局领导抓好政风、行风工作。

6、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环境监测站

负责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编报环境质量报告书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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