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克托县林业局职能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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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克托县林业局职能介绍:
1、贯彻执行国家林业生态环境建设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拟定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并监督实施。
2、拟定托克托县林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使用林业生态资金。
3、组织开展植树造林和封山育林工作,组织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沙、治沙工作,指导国有林场(苗圃)、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4、负责林政管理工作,指导全县林业资源调查、规划、设计、依法监督检查征用、占用林地及更新采伐的执行。负责全县征占用林地审核、审批工作;对林地、林权、限额采伐、凭证采伐运输、森林资源有偿使用等实施监督与管理。
5、负责林业生态建设、国家及地方建设工程的组织实施。
6、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县森林防火工作,承担托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监督查处破坏森林防火设施。
7、负责贯彻国家和自治区有关义务植树国土绿化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负责义务植树的行政执法工作。
8、指导森林公安队伍建设;组织协调、监督查处破坏森林资源,做好野生植物资源保护,指导办理森林公安行政复议、诉讼、国家赔偿工作,代理行政诉讼案件。
9、负责指导林业管理站科技成果的引进、推广工作;负责指导森林保护站森林病虫害防治、林木检疫工作;负责指导国有林场、国有苗圃的生产经营活动;加强国有林管护,并组织好全系统职工专业技术教育培训工作。
10、行政主管国有林场、林管站、森保站、国有苗圃、森林公安局,负责系统组织、人事管理工作。
11、承办县人民政府和上级林业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1、办公室
处理机关政务工作,承办机关领导批示的督办工作,负责来文来电登记、拟办、年度计划、工作总结、生态建设有关综合性材料的起草以及档案整理、做好会议文件发放和会议记录、收发政务信息、保密等工作,拟定和监督执行机关的各项议事规则和工作制度;搞好日常事务工作,负责财务核算、车辆管理、卫生、接待、保卫等后勤保障工作。
2、防火办公室
负责组织、宣传、指导、检查全县森林防火、扑火工作;指导全县森林防火及防火队伍建设;承担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3、造林绿化业务股
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植树造林、育林、绿化、防沙治沙方面的法规、规程并监督执行;研究制定造林、营林、绿化计划及规程并组织实施。
4、资源林政股
组织、指导全县森林资源管理;组织对全县林业资源调查;承担林地林权的有关管理工作,承办对依法应由县人民政府批准的林地占用征用事项的初审和国有森林资源资产产权变动的审核工作;指导、监督林木凭证采伐和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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