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德州市齐河县监察局职能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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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德州市齐河县监察局职能介绍:
一、主管全县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党的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按照中纪委规定,履行对同级党委及其成员的监督职能,发现违纪问题,负责初步核实。
二、主管全县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纪委、监察局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县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县(乡镇)政府及其负责人执行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决议和命令的情况,保证政令畅通。
三、负责调查处理党政群机关、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按照批准权限决定给予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管辖范围内的重要或复杂案件。
四、负责调查处理县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乡(镇)政府及其领导干部、由县政府各部门及乡(镇)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并根据责任人所犯错误的情节轻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任命程序作出相应的行政处分决定;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五、按照中央和省、市委纪委的要求,制定全县党风党纪教育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政策的宣传和对党员的教育工作。
六、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教育国家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
七、负责组织实施全县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对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工作实行检查监督,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组织协调工作,承担县委、县政府党风廉政建设和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工作。
八、承办市纪委、监察局和县委、县政府授权和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