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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民政局职能介绍

2012-07-11 09: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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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民政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民政工作政策、法规和规章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和监察责任。承担市民间组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三)负责全市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补助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工作;负责烈士褒扬工作;审核有关人员的伤残等级;组织指导全市拥军优属工作。承担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四)负责全市退役士兵、复员干部、移交地方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接收安置工作;负责市级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机构的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区市的有关工作;指导、协调全市军供站、供水站、军人转运接待站的工作;指导全市退役士兵技能培训工作。承担市复退军人稳定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五)拟订救灾工作政策;组织、协调全市救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组织核查并统一发布灾情;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拟订并组织实施减灾计划,开展减灾合作。承担市减灾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六)牵头拟订全市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负责城乡居民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及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定管理等工作;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参与拟订住房、教育、司法救助等相关政策并配合实施。

(七)拟订全市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承担市社区建设指导委员会和市村务公开工作及农村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八)拟订全市行政区划总体规划;负责全市行政区域的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负责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和边界争议的调处;负责全市地名管理工作。

(九)拟订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指导全市社会福利机构建设;指导、管理福利彩票销售工作,承担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的筹集和预、决算建议草案编制有关工作;拟订促进慈善事业的政策,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承担全市新建福利企业的审批工作。

(十)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全市婚姻登记工作;负责涉外、涉港澳台居民、华侨婚姻登记工作;承办全市涉外、涉港澳台居民、华侨收养登记工作;承办全市经营性公墓和等级殡仪馆的审核报批;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按规定拟订全市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二)管理国家、省和市拨民政事业经费,指导、监督民政事业经费的使用。

(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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