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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审计厅职能介绍

2012-07-02 02:07:55
查字典公务员网

宁夏回族自治区审计厅政厅机构职能介绍:

(一)贯彻实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国家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拟订全区审计工作发展规划、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年度审计计划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对自治区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属于国家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三)受自治区人民政府委托向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提出自治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有关部门和市、县 (区)级人民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做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自治区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自治区各部门 (含直属单位)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自治区市、县(区)级人民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自治区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中央、自治区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自治区投资和以自治区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自治区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自治区政府部门管理和其他单位受自治区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自治区审计厅审计的其他事项;国家审计署授权的事项。

(五)按规定对自治区管理的党政领导干部和企业领导人员及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国家及自治区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自治区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领导和监督市、县(区)审计机关的业务,组织市、县(区)审计机关实施特定项目的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纠正或责成纠正市、县(区)审计机关违反国家规定作出的审计决定。

(十)组织审计自治区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组织审计自治区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的境外资产、负债和损益。

(十一)承办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宁夏回族自治区审计厅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1.办公室:处理机关日常政务,负责会议的组织和审计业务规范性文件的起草;负责厅机关文秘、保密、保卫、信访、统计、宣传、信息工作;编制审计工作规划,安排年度审计项目;管理审计事业经费;负责厅机关、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和人员管理工作;协同管理市、县(区)审计机关负责人;指导审计系统职工的教育培训工作。落实离退休干部两个待遇工作;协调有关部门使用老干部的专项经费和医疗费;组织老干部的政治学习、党员教育;做好老干部管理服务及其他工作。

负责人:杨舵电话:09515044757

2.政策法规处:负责研究、草拟地方性审计法规、规章、制度;复核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检查审计项目质量;办理行政复议和应诉;检查和指导市、县(区)审计执法工作。

负责人:左文刚电话:09515046384

3.财政金融审计处:拟定自治区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工作方案,汇总审计结果;对市、县人民政府的财政决算以及其他财政资金进行审计监督;对商业银行、地方金融机构和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进行审计监督;承办审计署统一组织对国有金融机构资产、负债和损益进行的审计;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指导市、县(区)财政金融审计业务。

负责人:孙守虎电话:09515011314

4.行政事业审计处:负责审计与财政有拨款关系的自治区党委各部门、区人大机关、区政协机关、自治区高级法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自治区各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负责审计自治区政府有关部门和直属事业单位及其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指导市、县(区)的行政事业审计业务。

负责人:高晓红电话:09515043919

5.企业审计处:负责自治区政府有关部门及其所属单位的财务收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自治区政府有关规定,对国有工业、交通、外贸、流通企业进行审计监督,组织对其他区属企业的审计监督;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指导市、县(区)经贸审计业务。

负责人:段雅美电话:09515043686

6.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处:负责审计自治区政府有关部门及其所属单位的财务收支;负责审计由自治区主管部门和受区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农林、水牧、扶贫开发、资源环保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情况;负责审计区级人民政府管理的农林水利、资源环保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情况;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指导市、县(区)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业务。

负责人:孙建萍电话:09515043695

7.社会保障审计处:负责审计政府主管部门管理和受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养老、医疗、工伤、失业、下岗职工救济和再就业等社会保障基金的财务收支及各项社会福利、救济救灾、抚恤安置和社会捐赠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指导市、县(区)的社会保障审计业务。

负责人:卜晓伟电话:09515013566

8.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自治区政府规定和审计署授权,对自治区级国家建设项目的预(概)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负责自治区级国有资产投资、基本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的审计;实施对国家工程项目开工前或停、缓建项目复工前的审计监督;组织对国有施工企业的审计监督;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指导市、县(区)固定资产审计业务。

负责人:宋晋钧电话:09515043753

9.外资运用审计处:审计自治区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贷款、援款、赠款项目的财务收支和项目执行情况,提供内外合一的审计监督和审计公证报告;审计自治区境外投资的合资、合作企业和自治区境内的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组织、指导市、县(区)外资运用审计业务。

负责人:李珍电话:09515044625

10.经济责任审计局:根据国务院《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审计领导干部任职期间的财政、财务收支;审计领导干部任期届满或调任前的经济责任;承办区党委、政府交办的经济责任审计;研究经济责任审计的政策、法规;指导市、县(区)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宋卫中(副厅级)电话:09515045742

11.纪检监察室:传达、实施自治区纪检委、区直工委、厅党组的廉政工作部署;配合厅机关党委搞好党员党风教育;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制订完善内部管理制度;检查各单位廉政纪律的落实情况;根据举报,实事求是地调查处理厅机关工作人员违犯廉政纪律的案件;监督厅机关人事任免、公务员招录等人事工作;完成厅党组交办的其它任务。

负责人:曹斌贞电话:09515043085

12.机关党委:组织、宣传、监督党员及党员领导干部对党的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贯彻执行上级党委、厅党组的工作安排、指示;检查和指导各党支部的工作;开展政治思想工作;组织、开展党员党风教育、政治理论学习;发展新党员;指导机关的精神文明建设;完成党委和厅党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负责人:马忠林电话:09515023490

13.科研培训中心:开展审计科研、培训、信息宣传等工作;指导各市、县(区)审计机关(内审机构)科研、培训、信息宣传等工作;收集、整理国内外的审计信息,编辑发行《审计动态》;负责《宁夏审计》刊物的编辑、出版、发行工作;负责宁夏审计学会和宁夏内部审计协会秘书处的日常工作;厅里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负责人:孟祥瑞电话:09515023495

14.信息中心:参与计算机辅助审计工作;检查被审计单位运用计算机管理财政、财务收支的财务会计核算系统;为厅机关各业务处、室提供计算机辅助审计的技术支持;负责厅机关办公网络系统的建设和日常管理维护,组织计算机辅助审计应用系统的引进、推广及培训;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管理全区审计机关信息化建设工作;组织全区审计人员计算机基础知识培训,计算机审计骨干的中高级培训及其他计算机应用技术培训;组织审计系统计算机应用技术成果的评审、考核及交流;负责厅机关计算机及相关设备的管理及维护;建设和维护审计厅网站;厅里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责人:王世民电话:095150467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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