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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建德市民政局职能介绍

2012-09-21 02: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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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建德市民政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民政事业发展统计工作;指导监督民政事业费的使用管理;负责福利彩票发行和市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工作;指导基层民政工作。

(二)组织、协调全市救灾工作;组织制定自然灾害应急救助预案;指导避灾安置场所的建设和管理;负责相关灾情核查、上报和信息发布;核定自然灾害等级;接收、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指导灾区进行灾民生活自救和生产自救。

(三)负责城乡社会救济工作;牵头拟订全市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组织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困难群众救助等工作;配合做好医疗救助工作;负责申请社会救助人员的家庭收入核定工作。

(四)负责全市拥军优属、优待抚恤和烈士褒扬工作;承办伤残等级评定、烈士称号等审核报批工作;指导管理烈士纪念物;承担市双拥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五)负责军队离退休干部接收、管理、服务工作;负责退役士兵(士官)接收工作,拟订具体安置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市退伍军人安置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负责指导城乡基层政权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建设;指导城乡社区服务管理和村(居)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推进城乡社区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社会工作的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和政策,推进全市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

(七)负责全市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社会福利企业管理工作,拟订和组织实施福利企业残疾人就业相关政策。

(八)指导全市福利事业发展和老龄工作;拟订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拟订全市老龄事业发展规划;依法管理和指导慈善事业;负责老年人、孤儿等特殊群体的权益保障和福利工作;办理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决定的事项;指导和组织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指导社会福利机构建设和管理;负责农村五保供养工作;负责农村老党员、老交通员、老游击队员、精减退职人员等特殊群体的生活困难定期补助资金发放工作。

(九)负责全市地名管理工作;承担行政区划调整审核、报批工作;承担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及日常管理工作,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

(十)负责全市婚姻登记管理工作;负责收养登记管理工作;负责殡葬管理工作;负责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

(十一)管理所属事业单位。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浙江省建德市民政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党务政务工作协调;负责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的编制和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负责草拟综合性的文件、计划、制度;组织人大、政协建议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文秘、信息、宣传、督查、档案、信访、保密、保卫、政府信息公开、办公自动化、后勤事务等工作;负责对外联络、会务工作;负责局机关行政后勤保障和车辆的管理、调度工作;负责组织、人事、工资、职称评聘、离退休干部和代管离退休干部、职工的服务和管理;指导全市民政干部业务培训教育工作;负责民政系统评比表彰工作;负责民政资金的预算、使用、管理、核准、检查和监督;负责民政业务综合统计;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基建投资项目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政府采购和会计事务管理工作;负责局属事业单位财务收支审计,财务、统计人员的业务指导;负责福利彩票公益金的使用管理工作;负责民政资金社会化发放工作等。

优抚安置科

负责全市拥军优属、退役士兵安置、烈士褒扬和对优抚对象抚恤优待工作;负责全市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残疾军人(含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人民警察、伤残民兵民工)、在乡老复员军人、参战参试退役人员、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和老年退伍军人抚恤金(定期生活补助)审核发放工作;负责革命烈士称号的申报;负责残疾军人补办评定、调整提高残疾等级和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人民警察、伤残民兵民工伤残等级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困难补助和义务兵家属的优待工作;负责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的接收管理工作;承担全市军队(含武警)离退休干部、复员干部、转业士官、退休士官、退伍义务兵、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导烈士纪念物的管理工作;指导军地两用人才培训和开发使用工作;负责宣传双拥政策及协调相关双拥工作;承担市双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退伍军人安置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等。

救灾救济科

负责组织协调全市救灾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灾情的核查、报灾工作;负责救灾款物的申请、接收、管理、分配并检查监督使用情况;慰问灾民,指导灾区灾民开展生产、生活自救;管理市级自然灾害应急预案;指导乡镇(街道)自然灾害应急预案体系建设;指导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活动;指导避灾安置场所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市级救灾仓储管理;负责救灾物资管理;组织和指导救灾捐赠、扶贫济困等社会互助活动。

牵头组织开展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指导建立分层分类救助制度;组织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和其他困难对象生活救济工作;负责城乡低保、残保等救助资金的审核汇总工作;牵头负责申请社会救助人员的家庭收入核定工作;负责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审核发放工作;指导乡镇(街道)困难家庭救助证审核、临时救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住房救助、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等其他社会救助工作;配合农村老党员、老交通员、老游击队员和六十年代精减退人员等生活困难定期补助资金发放审核复核工作。

依法指导和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等。

民间组织管理科

宣传贯彻《社团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负责全市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工作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福利企业年检和管理工作;承办福利企业资格认定和变更的初审和报批工作;拟定和落实有关促进福利企业发展政策;指导福利企业产业结构调整和推进技术革新;负责收养登记管理工作等。

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

调查研究基层政权与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现状,提出加强基层政权与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的意见和建议;贯彻执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指导村(居)民委员会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组织指导村(居)民委员会的换届选举工作;指导、监督村(居)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指导培训村(居)民委员会干部;组织、协调、指导城乡社区建设,推进城乡社区服务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指导撤村建居工作;指导社区服务业登记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社会工作建设规划、工作计划和政策,推进全市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等。

老龄工作办公室

研究提出全市老龄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政策意见;负责全市老年人口和老龄事业统计工作;协调开展尊老敬老活动,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指导开展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促进老龄事业发展;组织协调老龄工作对外交流和合作事宜;指导城乡社区为老服务工作,推进基层老龄工作规范化建设;负责办理老年优待证和高龄老人生活津贴审核发放工作;指导社会福利机构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农村五保、城镇三无对象审批发证工作,指导乡镇(街道)落实五保供养工作,指导养老机构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老龄基金会等涉老公益组织和基层老年活动中心(室)建设和管理工作;协调全市老年教育工作,指导老年电视大学分校教学管理工作,指导基层老年电大教学和管理;负责全市老龄工作干部教育和培训;负责老年人来信来访的接待处理工作;协调各类媒体开展老龄事业的宣传工作;指导全市养老产业发展;承担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等。

区划地名科

研究全市行政区划布局;承办乡镇(街道)、村(社区)的设立、撤销、更名、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承担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和联检工作,调处边界争议;制定本市地名规划;组织开展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和地名标准化工作;承担权限内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和审批工作;指导各乡镇(街道)、村(社区)开展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工作;负责地名档案管理和地名图、书、志的编纂工作;承担市地名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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