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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卫生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2012-07-20 10: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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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卫生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挂国际合作处、信息处牌子)

协助局领导开展综合调研,拟定卫生工作重大政策,提出重要工作部署和年度工作计划;负责秘书事务、文电处理、会议组织、档案管理、机要保密、统计、信息、信访、年鉴、提案建议办理工作;组织、协调局机关政务工作,制定局机关工作制度。

组织指导我市医学卫生方面的政府与民间多边、双边合作交流和卫生援外工作,组织参与国际组织在卫生领域的交流与合作,负责卫生系统国外贷款项目和智力引进项目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局外事工作,承办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因公出国、出境手续。

负责全局信息化工作。贯彻执行有关信息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制定全市卫生系统信息化发展规划和标准、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和指导全系统信息化宣传与普及教育工作,指导、协调基层单位信息化建设。

负责全局宣传工作;负责指导、组织直属单位政治思想和职业道德教育;制定全市卫生系统卫生人员职业道德规范、服务规范,并推动实施;组织开展全市卫生系统文明行业、文明单位创建工作。组织发布医疗卫生服务质量、医德医风等信息。

(二)组织人事处(工会、团委与其合署办公)

负责制定党建、统战、老干部、知识分子等工作计划并部署实施;指导、促进基层单位党组织建设;负责直属单位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考察、备案和干部培训工作;负责党员管理和发展工作;负责局管直属单位领导干部及局机关干部档案工作。负责全局工会、共青团、妇女、退管会工作。

制定卫生人才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完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优化人力资源管理策略,研究人力资源管理办法;指导、推进全市卫生机构人事和分配制度改革;组织制订各类卫生人员津贴标准及实施方案;指导、监督卫生机构人员的录用、交流和调配等工作;指导、协调转复军人等政策性人员的安置工作;组织实施全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考评、资格认定和工人技术等级考核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员管理、工资福利、考核奖惩、出国政审和专家选拔等工作;负责全市卫生系统表彰工作。

(三)规划财务处(挂审计处牌子)

研究制定全市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区域卫生规划,统筹协调全市卫生资源配置。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方针、政策、法规、制度,遵守财经纪律;编制全市卫生事业经费预算、决算(市医院管理中心及其直属单位除外),编制公共卫生项目政府购买计划;协同有关部门对卫生事业经费使用效能实行监管;监管医疗卫生单位收费工作;负责局机关预算内、外经费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卫生产业管理。指导直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并组织对其经济活动进行审计和审计调查。协助有关部门制定药品及医疗服务价格;指导、监督中介机构开展全市药品和医疗器械政府招标采购工作,监督全市医疗服务机构执行政府招标采购价格,调控全市医疗服务费用。负责直属单位基本建设规划及建设管理;指导直属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负责检查、指导直属单位的安全保卫、消防管理、人民武装和后勤管理。

(四)卫生法制与监督执法处

制定全市卫生法制建设规划;研究提出卫生立法规划、地方性卫生法规、规章和行政管理规定;负责卫生行政复议受理、听证及行政应诉工作;依法开展并综合管理医疗卫生服务和健康相关产品市场的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对卫生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组织开展监督检查;组织实施、协调、督办违反卫生法律法规的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组织开展卫生执法稽查;加强卫生监督执法体系和队伍建设,组织指导卫生监督执法队伍培训和管理;承担市政府职业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基层卫生与妇幼保健处

研究制定农村卫生、社区卫生、初级卫生保健发展规划和服务标准;研究、指导城市基层卫生服务体系的改革,指导农村基层卫生组织建设;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妇幼卫生工作规划、政策措施和母婴保健服务技术标准,指导全市妇女、儿童保健业务,组织对影响妇幼健康的重大疾病的防治,监督母婴专项技术的实施;负责全市企事业单位女职工保健工作的管理;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综合管理工作,研究拟订有关政策并协调、组织、指导实施;落实国家关于农村卫生工作的相关政策,指导开展乡村医生执业注册与相关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执业活动的审核报批和管理。

(六)医政科教处(挂中医管理处牌子)

研究、指导并推进医疗机构改革;制定并实施全市重点医学科技发展规划、医疗管理制度、技术操作规程和医疗质量标准,依法对全市医疗卫生服务市场实施准入和监管;负责对全市医疗服务质量的监管及市医院管理中心医疗卫生服务工作的业务指导;组织发布医疗卫生服务供求、服务质量、技术质量和医疗执业行为等信息;依法动员、组织公民无偿献血,负责监督管理血站、单采血浆站的采供血及临床用血质量;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管理、指导并促进全市中医药事业和中西医结合工作协调发展。负责协调全市重大会议、重要活动的医疗保障工作。组织、协调重大突发性灾害和意外事故的应急医疗救护工作。组织征兵和大中专院校相关人员的体检工作。

负责受理全市医疗事故报告,组织调查,并作出判定;对不能判定是否属于医疗事故的,依法交由市医学会组织鉴定;对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依法作出行政处理。

组织医学科学研究、卫生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医学科技成果鉴定,指导卫生科技成果的转化和普及应用;牵头负责继续医学教育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审理医学科研机构的建立和调整事宜。

(七)社会医疗保障与干部保健处

参与全市职工医疗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制定并实施老干部、儿童统筹、女职工生育统筹医疗管理办法及有关政策、规定;负责市区老干部、儿童统筹、女职工生育统筹医疗、职工基本医疗统筹基金等的运行管理;负责参保病人转诊管理。负责全市干部医疗保健和康复疗养工作;指导市、区医疗机构干部门诊及病房的建设与管理。

(八)疾病预防控制处(挂市政府血吸虫病、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应急办公室牌子)

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血吸虫病、艾滋病、结核病、病毒性肝炎等重大传染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治规划和措施;负责精神卫生防治康复、牙病防治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免疫规划,监督管理预防接种工作;指导全市公共卫生技术服务工作;受理和组织职业病、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市级鉴定工作;组建与完善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预警系统;牵头组织协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和应急医疗救护工作,防止和控制疫情、疾病的发生、蔓延。承担市政府血吸虫病、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九)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挂爱国卫生与健康促进处牌子)〔副处(县)级建制〕

拟订全市爱国卫生工作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统筹协调落实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各成员部门工作职责;负责组织开展社会性公共卫生检查和管理工作;负责国家卫生城市建设和农村卫生镇村创建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实施农村改水、改厕工作;制定全市健康教育规划,负责全市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以及除四害工作。

(十)纪委(监察室)

检查指导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卫生系统行风建设;负责受理监察对象和党员的控告和申诉;负责查处监察对象和党员的违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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