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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职能介绍

2012-07-19 03:0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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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职能介绍:

(一)草拟全市依法行政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依法行政的实施规划并组织实施;做好市政府各部门依法行政实施方案的备案工作。

(二)编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组织、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实施。

(三)起草或组织起草政府重要的规范性文件草案,统一审查、修改市政府各部门报送市政府审议的规范性文件草案。

(四)组织清理、修订、废止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整理、汇编市政府规范性文件。

(五)承办市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向省政府报送备案工作;办理各市(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

(六)承办上级交办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

(七)负责制定市政府行政执法监督的有关制度和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或参与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执行情况的检查;根据市政府要求,对下级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的行政行为和行政执法工作实施监督;负责协调部门之间在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实施中的矛盾和争议,对重大违法行政行为进行督查;对全市行政许可、行政收费和行政处罚的设定进行审核,并对其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承办行政赔偿的有关工作。

(八)负责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认证与行政执法证件的核发管理工作。

(九)承办市政府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指导全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对违反行政复议法的行为提出处理意见。

(十)指导各市(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的法制工作,负责政府法制宣传、培训工作,负责行政执法人员和复议应诉人员法律、法规知识的考核培训工作;组织市内外有关法制理论的学术交流研讨活动。

(十一)承担政府的法律顾问工作,为行政机关和有关企事业单位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十二)协调、指导仲裁工作。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泰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综合处

负责机关的文秘、机要、档案、信访、保密、外事、接待、保卫等工作;负责各处之间的业务协调工作;拟订机关工作制度、年度工作计划及目标任务分解意见,并负责督促检查;负责有关重要会议的组织工作;对本机关受理的各种文件进行分办、催办和督办;负责文件审核和法规、规章草案报送前的统一把关工作;负责办公自动化的建设和应用工作;负责机关的人事、监察、劳动工资、财务管理、离退休人员和后勤服务等工作。

行政法规处

承担政法、民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环境保护、教科文卫、建设、质量技术监督、统计、军事、民族、宗教等方面的法制工作;具体联系公安、国家安全、司法、监狱管理、监察、民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环境保护、教育、科技、知识产权、文化卫生、药品监督、计划生育、体育、广播电视、新闻出版、邮政、文物气象、地震、旅游、建设(建工)、规划城市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统计、军事、人防、外事、残疾人事业、消防、保密、民族、宗教、侨务、档案等部门的法制工作。

行政执法监督处

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对全市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协调和评议考核;组织或者参与对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情况的检查;研究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赔偿、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收费、行政执行等涉及政府行为共同规范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实施以及行政执法中带普遍性的问题提出完善制度和解决问题的意见;拟定有关配套的行政法规、文件和答复意见;依法提出确认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意见,受市政府委托做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的有关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行政执法证件核发和管理的具体工作,对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协调处理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实施中的矛盾和争议;承担规章的报送备案工作,办理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

行政复议处

研究起草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的有关制度;负责办理向市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案件;处理或者转送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规范性文件的审查申请;承担涉及市政府的行政应诉案件;对违反行政复议法的行为提出处理意见;组织实施对行政复议应诉人员法律法规知识的培训考核工作;承担重大行政复议决定的备案审查工作;承担全市行政复议;应诉案件的统计工作;办理行政赔偿的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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