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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豫区统计局职能介绍

2012-07-18 11: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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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豫区统计局职能介绍:

(一)依照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全区统计工作现代化建设规划和统计调查计划,组织指导和综合协调全区统计工作,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

(二)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的统计报表制度和统计标准;制定全区统一的基本统计报表制度;负责全区统计调查项目的管理;审批全区、各部门的统计调查计划和调查方案。

(三)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运输业、仓储业、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和环境及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社会福利业、娱乐业以及公共管理与社会组织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资料,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旅游、金融、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区性基本统计资料。

(四)组织实施基本单位、能源、投资、消费、价格、收入、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和反映社情民意的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资料,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房屋、环境保护、对外贸易、对外经济、财政、税收、就业、妇女儿童、基本单位登记注册等全区性基本统计资料。

(五)按照国家、省、市统一部署和区委、区政府的要求,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全区重大的区情区力调查;建立健全全区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建立和完善宏观经济预警监测系统,及时向区委、区政府和其他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搜集、整理、提供周边地区基本统计资料,并进行分析研究,为区委、区政府进行宏观决策、制定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提供参考依据。

(六)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区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向社会发布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建立健全全区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 

(七)组织实施全面小康监测、科学发展评价考核监测及社会发展评价监测,对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情况进行分析、预测和监督,及时向区委、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八)指导各乡镇、各部门加强统计基础工作建设;组织开展全区统计干部教育、统计专业知识培训和统计职称考聘及统计科学研究工作。

(九)受省统计局委托,领导和管理其设在宿豫区的农村社会经济调查队。 

(十)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宿豫区统计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根据上述职责,区统计局设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监察室)

综合协调、管理局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秘、保密、政务信息、业务和文书档案管理、安全保卫、计划生育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及受省委托管理的事业单位人事、机构编制管理、纪检监察和后勤服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各项经费开支的预决算、财务管理、基本建设、审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全区统计干部教育、统计人员从业资格证核发、统计专业资格考试、评审工作。

(二)工业贸易科(能源统计科)

组织实施工业生产、财务、经营状况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生产运行、经济效益、企业经营状况等统计数据;负责开展工业企业联网直报工作;考核认定工业企业规模;组织实施主要耗能行业节能和重点耗能企业能源使用、节约以及资源循环利用状况的统计监测;配合节能主管部门开展节能目标考核;对相关统计资料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相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开展统计分析,提供统计信息。

组织实施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业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相关调查的统计资料;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房屋、公用事业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等统计资料;对相关统计资料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相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开展统计分析,提供统计信息。

组织实施商业企业(含物资供销、餐饮业)以及商品市场运行状况的统计调查、搜集、整理和提供有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外贸、外资和旅游等统计数据;对相关统计资料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相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开展统计分析,提供统计信息。

(三)综合科

监测预警国民经济运行,分析研究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提出宏观调控咨询建议;承担全面小康监测、科学发展评价考核监测和社会发展评价监测统计方面的工作;提供全区经济社会综合性统计资料,管理综合统计资料库;承担统计资料发布和统计新闻宣传工作。监督管理并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核算全区地区生产总值;组织全区投入产出调查;开展全区综合经济与资源环境核算;开展综合统计分析研究,提供统计信息。

组织实施人口、劳动力、工资等统计调查,综合整理和提供就业、社会保障、计划生育等统计资料;组织实施科学技术和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统计调查,综合整理和提供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妇女儿童等统计资料;组织实施服务业和运输邮电业统计调查,对相关统计资料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相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开展统计分析,提供统计信息。

研究全区统计体制改革及统计工作发展规划,草拟重要的统计工作文件;负责地方统计规范性文件的拟定,提出有关修改意见;组织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和监督检查,指导和协调全区统计法规建设和统计检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查处统计违法案件;监督检查国家、省、市统计局制定的国民经济核算制度、统计调查制度和统计指标体系的贯彻执行情况;拟定统计制度改革规划和方案,组织协调、制订全区统计、社会、科技统计调查制度;审批各乡镇、各部门的统计调查计划和调查方案;组织实施全区基本单位统计并管理名录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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