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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城市管理局职能介绍

2012-07-13 05: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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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城市管理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城市管理及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拟订全市城市管理及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规范性文件和行政措施,编制城市管理及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规划、计划,并指导和监督实施。

(二)组织编制市区市容环境卫生发展规划和市容(街景)、环卫设施建设、户外广告(夜景亮化)专项规划,并组织和监督实施。

(三)负责全市城市管理及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综合协调、督促指导和检查考核。

(四)负责市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相关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负责市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相关事项的行政许可及行政许可事项实施的监督管理。

(五)负责市区生活垃圾处理场的建设与管理和垃圾焚烧热电厂运行的监督,组织垃圾填埋、焚烧等无害化处理的技术研究,推进科技成果转化、新技术的引进、开发和应用。

(六)指导全市乡镇垃圾收集、运输体系建设、管理和环卫设施建设工作。

(七)负责编制市区年度环境卫生管理经费预算,对环卫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八)负责市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行使市容环境卫生、城市规划、园林绿化、市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以及与行使行政处罚权相应的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措施权等相关行政管理权。行使环境保护、工商管理、公安交通管理方面的部分行政处罚权以及与行使行政处罚权相应的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措施权等相关行政管理权。

(九)负责市属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和管理,指导县区以及市相关部门等所属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和管理。

(十)参与市区城市规划中涉及市容环境卫生内容的项目论证。参与市区城市道路、市政工程、临街建(构)筑物、新改建住宅小区和市场建设等规划方案论证和项目竣工验收。

(十一)负责国家、省城市管理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开展的有关城市管理创优活动的组织实施和指导。协助市相关部门抓好环保模范城市、卫生城市、园林城市、文明城市等城市创建工作,并负责涉及市容环境卫生方面创建的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和考评、考核。

(十二)会同市相关部门拟订全市性重大活动和重要节日环境保障方案,并负责涉及市容环境卫生方面保障工作落实的指导、协调和督查。指导、督促各区开展重大活动和重要节日市容环境保障工作。

(十三)牵头实施和推进市区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指导县区及市相关部门开展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

(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连云港市城市管理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市城市管理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日常行政事务的综合协调与管理;负责拟订市区城市管理综合性规划、计划;负责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议定事项的传达、督办工作;负责局机关公文处理和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局文书档案和印鉴管理;负责城市管理的市级目标拟订和局目标管理及考核工作;负责市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政务信息、政务公开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承担平安创建、安全保卫、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后勤保障管理和会务、接待等工作;负责局年度经费预决算、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审计监督、经济社会事项统计等工作。

(二)市容管理处

负责拟订城市市容管理规划、计划和管理标准、办法,并指导和监督实施;牵头对城市市容管理进行综合协调、监督和检查考核;负责市容市貌、市容秩序管理的指导和监督;指导市区市容美化建设工作;负责市容管理新技术、新方法的研究、推广与应用;负责车辆容貌、非机动车停放及非机动车停放点管理的指导和监督;负责镇容镇貌管理标准制定和管理的指导;负责市区门前四包市容环卫责任区制度落实的指导和管理监督;负责对市区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地)设置建(构)筑物、临时市场和临街设置围栏的勘察、审核与实施的监督;参与涉及市容市貌、市容秩序的建设项目的规划论证和竣工验收;牵头拟订全市性重大活动、重要节日环境保障方案,并对市容环境保障工作进行综合协调、指导和监督;负责国家、省城市管理行业主管部门有关城市管理创建、创优活动的组织实施和指导。

(三)环境卫生管理处

负责全市环境卫生的行业管理和业务指导;组织编制市区环境卫生管理、环卫设施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全市环卫行业发展政策和管理规定;负责制定环卫作业考核标准,并督促实施;负责编制市区环卫年度经费预算,并对环卫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负责市区生活垃圾处理场的建设与管理指导,组织环境卫生管理和垃圾无害化处理的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新技术的引进、开发和应用;指导全市乡镇垃圾收集、运输体系建设、管理和环卫设施建设工作;参与市区新建、改建生活小区环卫配套设施的规划论证;负责市区环卫设施拆除的审核,协调市区环卫设施的定点及建设;负责全市生活垃圾、建筑垃圾专项管理和垃圾无害化处理的指导和监督;负责单位自产垃圾清运和市区民办保洁、道路清扫、垃圾清运等环卫市场化经营单位(或个体)的资质审核与监督管理;会同局相关处室做好重大活动、重要节日环境保障工作。

(四)户外广告与亮化管理处

负责拟订市区户外广告、夜景亮化设置规划、计划和户外广告、标志、名牌、招牌等管理标准、办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市区占用城市空间设置户外广告专用设施规划,并指导和监督实施;负责户外广告、三乱小广告管理的指导和监督;负责对市区设置户外广告、景观亮化、店字招牌、标牌、张挂张贴等审核和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实施市政府投资大型公益户外广告和夜景亮化设施的建设与管理;负责市区亮化设施管理和使用的指导、协调;负责户外广告设置新技术、新方法的研究、推广与应用;负责市区公益性户外广告发展基金相关费用的征收工作;会同局相关处室做好重大活动、重要节日环境保障工作。

(五)政策法规处

负责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法制工作;负责拟订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方面规范性文件、行政措施、行政执法工作规划和业务管理规定,并指导和监督实施;负责城市管理方面规范性文件、行政措施、规定的合法性、规范性审查;牵头组织依法行政检查考核工作,落实有关城市管理及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关于城市管理领域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相关规定;负责本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和组织行政处罚听证等工作,并做好相关协调工作;负责组织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理论、政策研究和课题调研;负责城市管理及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法律、法规宣传工作;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法规培训和普法教育;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有关执法证件的核发和管理工作;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处罚案件的指导及审核、行政执法文书管理及指导;指导行政执法队伍日常执法和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工作;负责行政执法业务统计和汇总上报等工作。

(六)督查处

负责对城市管理重点工作事项的落实情况和行政许可事项执行情况进行督查、督办;负责对城市管理依法行政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局属城管行政执法队伍执法执纪、执法装备标志、队容队貌和执法人员执法行为规范、着装仪容、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局机关、局直属单位工作人员工作作风和工作行为规范进行督查;会同局相关处室对行政执法人员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和违反相关工作制度的行为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负责信访、投诉事项的接待、受理、分解、转办、督办、回复件审核及信访件(批办件)的回复工作;协助局相关处室做好重大活动、重要节日环境保障工作。

(七)人事教育处

负责局党组相关工作事项的落实和局领导班子建设具体事务;负责干部的培养、选拔、任用、考核和管理等具体工作;负责机构编制、人事调配、人员招录、工资福利、社会保障相关事务、职称评定、技术工人等级评定、工作人员年度考核、退休退职和辞职辞退等工作;负责在职职工、退休职工管理及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指导局属执法队伍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干部、职工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落实;制定全局宣传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计划,并组织落实;负责城管信息、对外宣传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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