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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自治区贵港市民族事务委员会职能介绍

2012-10-11 03:1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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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自治区贵港市民族事务委员会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民族工作的方针、政策,当好市委、市人民政府在民族工作方面的参谋助手。

二、组织开展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和民族问题等重大课题的调查研究、开展民族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监督、检查民族政策、法规的执行情况。

三、协调处理民族关系中的重大事宜,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维护各民族的团结。组织和承办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

四、分析民族地区经济运行情况,协助拟订少数民族地区改革开放、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研究提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特殊政策建议和相关措施,开展调查研究聚居、散杂居少数民族经济发展中的有关问题,配合承办民族地区的扶贫事宜。组织协调民族地区的科技发展、对口支持和民族贸易、民族特需用品生产。

五、协同财政部门组织申报、管理少数民族地区补助费、少数民族发展资金。

六、在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指导下,研究少数民族文化、艺术、卫生、体育、新闻出版等方面的特殊问题并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承办相应事务。

七、在教育主管部门的总体规划指导下,研究民族教育改革发展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帮助解决民族教育中的特殊困难,配合教育主管部门承办对民族地区的教育援助和民族教育扶持的有关事宜。

八、联系少数民族干部,协助组织、人事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选拔、培养、教育和使用等工作。

九、指导民族古籍的搜集、整理和民族书籍的发行工作,宣传民族理论、民族文化和民族知识。

十、组织少数民族学习、参观、考察等事宜,办理有关民族的涉外事宜。

十一、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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