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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东莞市城乡规划局职能介绍

2012-10-18 03:1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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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东莞市城乡规划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规划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规章,组织制定我市有关城市规划、城市设计的地方规范性文件和政策,并组织检查实施。

(二)负责城市规划设计行业管理;组织编制我市市域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及各专项规划、市区的分区规划、详细规划、市规划控制区规划和跨镇街协调规划;审核镇总体规划,并根据法律规定审批除镇总体规划外的其他规划。

(三)参与本市的各项大中型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负责全市建设项目选址和布局的规划管理,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四)负责全市建设用地规划管理,受理建设项目用地规划的申请,核定其用地位置、界限、土地使用性质和建设内容,提供规划设计条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审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延期使用,负责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所核定内容的各项变更手续。

(五)审批全市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及其工程报建,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已审批建设工程的现场放线验线和规划条件核实,核发《建设工程规划条件合格证》。

(六)组织协调全市交通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的规划编制审查,指导各镇街交通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的规划编制审查工作,负责办理全市市政规划建设的规划许可手续。

(七)负责制定全市规划管理人员的培训计划,组织全市规划管理人员开展业务学习、培训。

(八)负责本市城建档案的收集、整理、保存、查询等管理工作。

(九)组织检查各单位、人员执行城市规划的情况,制止、纠正违反城市规划或越权审批的行为,配合综合执法局查处各类违法违章建设行为。

(十)指导直属事业单位和镇街规划管理所的工作。

(十一)承办市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广东省东莞市城乡规划局职能介绍:

法规监察科

负责授权的法规解释,组织法规执行情况的检查;负责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的应诉代理和听证工作;负责城市规划法律、法规的宣传;负责与司法机关的联系、协调工作;负责研究、草拟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的政策标准;负责全市建设项目批后监督管理中出现的违法建设的处理;负责处理有关建设行为的投诉举报和信访工作,配合综合执法局查处有关违法建设行为;负责建设工程批后跟踪管理和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确定《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合格证》的办理意见,起草相应的规定和要求。

技术管理科

负责全市规划信息化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实施规划信息化发展规划与技术标准;负责局规划信息化建设、电子政务和办公自动化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全市规划成果电子资料的集中统一管理;负责规划设计方案和建筑设计方案的经济技术指标核算;指导市地理信息与规划编制研究中心的相关工作。

交通市政科

负责全市交通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的规划管理工作;负责综合管线、城市高程及市政标高的规划管理;参与城市基础设施规划建设的研究,负责提出交通市政工程的选址意见;负责城市道路红线定线的规划管理;确定交通市政项目《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用地规划批准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合格证》的办理意见,起草相应的规定和要求;参与交通市政有重大关系的各项规划的审批。

村镇科

负责镇建设项目的规划管理工作;按有关管理规定,对镇范围的建设项目规划审批实行分级管理;负责镇建设项目选址的规划管理,拟定建设用地规划条件,确定《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批准书》的办理意见;负责镇建设项目用地许可的规划管理,确定《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办理意见;负责镇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和单体建筑方案审查;负责镇建设项目建筑施工图审查,确定《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办理意见;负责镇三旧改造单元规划的管理和审查;负责对镇规划管理所进行业务指导,对各镇区的城市规划管理人员进行业务培训,组织镇区规划建设管理的经验交流。

报建科

负责莞城、东城、南城、万江、松山湖、虎门港、生态园、寮步等范围的建、构筑物的报建管理,审核建筑设计方案和建筑施工设计图,确定《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意见;负责临时建筑、门面装修工程的报批管理;负责组织市府交办的重大规划设计项目(建筑工程类和环境艺术类)的选址定点、咨询、招标备案和方案竞赛、初步设计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事项;负责组织全市各类城市公共景观规划的编制和审批工作,制定相应的标准和指引;负责组织放线、验线;负责临时建设工程的选址、方案和建设工程管理。

用地规划科

负责莞城、东城、南城、万江、松山湖、虎门港、生态园、寮步等范围的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建设项目选址和布局的规划管理,确定《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办理意见;负责建设用地规划管理,核定建设用地的位置、界限、使用性质和建设内容,提供规划设计条件,确定《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办理意见;负责《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延期使用,负责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所核定内容的各项变更手续;负责审核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负责 三旧改造单元规划的管理和初步审查;参与市域规划、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等各项规划的审批。

规划编制科

负责全市法定规划的编制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和审查市域规划、镇总体规划及各专项规划、分区规划;指导镇街编制总体规划及各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负责生态控制线规划调整的初审意见;负责对镇街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管理和初步审查,负责向局汇报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调整初审意见;负责制定规划编制管理技术规范;负责统一管理全市规划设计单位资质和规划设计市场;负责向市规委会提供完整的规划报批成果。

办公室

组织贯彻落实机关的各项制度,负责会议组织、工作计划和总结、文秘、调研、档案、保密、信访、督办;负责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纪检、人事、工资、机构编制、培训教育、技术职称、离退休管理、财务、审计、报表;负责机关接待、基建、保卫、计划生育、工会、后勤管理;负责办理议案、提案;负责对本局本系统规划管理人员的行政效能监察工作;负责对办事窗口的日常管理,办事窗口根据业务科室的办理意见,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批准书》、《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它规划管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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