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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清远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职能介绍

2012-09-13 03:0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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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清远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民经济运行的方针、政策,拟订工业商贸方面的综合性经济发展意见,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监测、分析工业商贸运行态势,调节工业商贸日常运行;组织实施经济运行调控目标,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分析和发布相关的经济信息。

(二)贯彻实施产业政策,开展工业商贸产业竞争力研究,执行有关固定资产投资政策;编制上报省挖潜改造、中小企业技术进步和装备制造业等专项资金技术改造年度投资计划并组织实施;审查、上报和办理需经国家和省审批、核准、备案的工商领域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指导工商领域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招商引资工作;定期分析工商领域企业技术改造投资情况,提出促进企业技术改造投资措施意见;指导工商企业开展国际化经营。

(三) 负责国防科技工业的综合协调和管理;对国家下达的军品科研、生产任务的实施进行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和保障服务工作;组织指导国防科技工业的军转民工作;组织、指导和协调民用部门军品配套工作。

(四)执行国内贸易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组织推动流通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行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对电力、轻工、纺织、医药、石化、煤炭、冶金、有色金属、电子、机械、建材、汽车、民用爆破器材及商贸行业实施行业管理;主管全市蔗糖生产;负责茧丝绸协调工作。

(五)组织实施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和打破市场垄断、地区封锁的政策,研究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培育发展城乡市场;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和重要生产资料市场调控及流通管理。

(六)负责经济技术协作的指导和协调工作。

(七)负责指导、协调、促进全市中小企业的改革与发展。

(八)宏观指导各种经济成份的企业和企业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

(九)指导企业技术进步、技术创新、技术引进和消化吸收、重大装备国产化和重大技术装备研制和设备招标工作;指导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组织协调工业环境保护和环保产业发展工作。

(十)指导工业商贸企业生产质量管理工作;负责市实施名牌带动战略的有关工作。

(十一)承办市政府及省经贸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广东省清远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 办公室

综合协调本局机关工作,建立健全机关内部管理制度;负责文电运转、信息收集发布、文秘、档案、会议、保密工作;负责起草全局综合性文件;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等行政事务和接待、后勤服务工作。

负责局机关的党务、纪检、监察、人事、劳资、安全保卫、计划生育(含分管部门的计生工作)、普法、干部档案、职称评定等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

(二) 科技科

贯彻实施产业政策和有关固定资产投资政策;促进工商领域企业技术改造;组织审查、上报需经国家、省审批、核准、备案的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内外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以及技改项目国产设备投资抵扣企业所得税;组织实施、管理国家、省和市重点技术改造投资计划项目;指导市重点技术改造投资项目设备招标工作;汇总、分析全市工商领域企业技术改造投资情况,并提出相关建议;指导工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编制并组织实施重点技术创新、引进技术消化吸收、重大技术装备研制、产业共性关键技术开发、创新能力建设等项目计划;负责组织重要新产品、新技术鉴定验收和新技术推广应用以及技术进步奖励;指导企业技术中心建设;指导、推动产学研联合;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协调相关技术的国际合作与交流;指导区域技术创新服务体系建设;宏观指导工业商贸企业的生产质量管理工作,负责实施名牌带动战略的有关工作;指导质量管理工作,指导产业集群升级工作;联系市质量协会的相关工作;参与技术性贸易壁垒研究与应对工作。

(三) 电力能源科

拟定电力工业的行业规划、法规和政策,实施行业管理、行政执法与监督;编制和实施近期电力生产和供应的调控、配置方案,监管电网调度,协调处理电网运行、电力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拟订电力市场运行规划,规范电力市场秩序;提出电、热价格政策意见,参与电价整顿、调整、改革等工作;组织制订农村电气化发展规划;指导推动节约用电工作。拟订发展新能源的法规和经济技术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和管理;对煤、油、电力承装修等经营单位的经营资格的审批及年审工作,负责进行审核,核准后上报省经贸委审批;组织协调推动循环经济和再生资源行业发展工作;推动节能降耗、清洁生产和资源综合利用工作。联系相关行业协会工作。

(四) 行业管理科

组织实施工业产业政策和产业结构调整,研究行业发展规划,指导行业结构调整,实施行业管理;实施国家有关车辆生产准入的有关工作;履行有关化工的各项国际公约;实施与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有关的监管工作;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流通企业实施监督管理;联系相关行业协会工作。

(五)经济运行科

监测、分析全市工业商贸运行态势,研究提出工业商贸近期主要经济预测性指标,拟定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和生产中涉及的政策性问题,并负责我市招商引资、项目落实的统计、分析、督导工作,指导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等工作,组织区域经贸合作和经济技术合作洽谈会等经贸活动。

(六)商贸流通科

拟订流通领域的发展规划、行业规划和优化流通产业结构,贯彻流通体制改革政策,研究和指导流通体制改革;推动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创新;负责餐饮业、住宿业等服务业的行业管理;按规定对拍卖、典当、租赁、旧货流通进行监督管理;负责旧机动车交易、评估,老旧汽车更新、报废汽车拆解管理;负责生猪屠宰管理和酒类管理以及行政执法工作;拟订市场体系建设规划,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工作;负责重点市场工程,指导和推进城市商业、农村市场体系建设;按有关规定审核上报外资开办商品零售、批发企业;负责重要消费品(肉类、食糖等)储备的管理和市场调控;负责茧丝绸协调工作;负责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相关工作;联系相关行业协会工作;实施商务领域名牌的具体工作。

(七)市中小企业局

负责中小企业局机关文秘和综合协调工作;负责中小企业分类、信息收集和发布工作;负责对外宣传工作;指导中小企业服务体系、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工作;负责申报、指导、监督和管理中央、省及市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服务体系和信用担保体系部分)的有关工作;协调银企关系、促进建立金融机构、信用担保机构与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指导中小企业信息化工作;联系相关行业协会工作。

草拟有关发展中小企业的地方性规章及措施;指导中小企业改革、制定中小企业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中小企业发展中的有关问题;指导中小企业产业结构、组织结构和产品结构的调整工作;指导中小企业股份制改造上市工作;指导中小企业开拓市场、对外贸易、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及组织中小企业展览展销工作。负责申报、指导、监督和管理中央、省及市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技术改造部分)的有关工作。

指导中小企业技术进步、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工作;负责申报、指导、监督和管理中央、省及市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技术创新部分)的有关工作;指导、规范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的各类中介组织的工作;负责中小企业(乡镇企业)经济运行监测和经济运行质量分析;指导乡镇企业发展工作;负责全市乡镇企业统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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