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公务员

您现在的位置: 查字典公务员网 >广东公务员 >考试信息 >职能介绍 >广东省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能介绍

广东省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能介绍

2012-09-13 03:09:29
查字典公务员网

广东省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全市辖区工程建设、建筑业、住宅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的行业管理工作,拟订相关的地方政策、发展战略及管理规定并指导实施。

(二)承担推进住房改革与发展和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指导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市级财政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安排并监督各地组织实施。

(三)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提出全市房地产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

(四)负责城镇房地产产权、产籍管理和房地产权登记发证工作,负责房屋安全鉴定、房屋拆迁、测绘、租赁的监督管理,负责私房政策的落实和房屋产权纠纷的调解,指导房地产价格评估、交易工作。

(五)指导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负责市区物业维修资金的监督管理。

(六)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全市工程建设、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业的行业改革发展。负责建设工程项目的设计审查、工程招标投标、工程监理、质量安全、施工许可、工程造价管理。管理城市建设档案。

(七)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负责全市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指导编制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或参与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

(八)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减排和行业科技发展的责任。组织科技项目研究开发,指导建设科技成果转化推广,负责发展散装水泥、商品混凝土、新型墙体材料的管理工作,指导行业注册师执业资格管理工作,负责建设行业从业人员管理、技能鉴定及其继续教育工作。

(九)承担指导村镇建设的责任,指导村镇建设和农村住房建设,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环境的改善工作。依法承担风景名胜区的审核报批和监督管理。

(十)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十一)承办市人民政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广东省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新闻宣传、信访、督办、政务公开等工作;起草重要文稿;指导和协调电子政务工作;负责机关计划生育、工会、妇女和后勤服务工作。

(二)法规科

组织研究重大的综合性政策问题;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法制工作计划;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机关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组织开展案件听证工作;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行政许可实施的监督和评估;负责人大议案与政协提案的协调办理;负责机关普法教育和法律宣传工作;指导建设系统的普法教育和法律宣传工作。

(三)房地产业科

拟订住房和房地产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提出住房和房地产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住房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监督实施;负责房地产行业管理和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负责商品房预售管理。

(四)产权管理科

负责房地产权登记、发证及产籍档案管理工作;负责落实房屋政策;负责调处市区房屋权属纠纷,查处违法违规房产交易行为;负责房地产测绘、交易、评估、抵押的管理工作;负责市区房屋租赁管理,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负责市区直管公房租赁、交换、处置的审批。

(五)住房保障和物业管理科

制订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建设规划及实施办法,开展市区住房困难户、无房户情况调查,制定廉租房租用条件及经济适用房购买条件并组织实施;指导县(市、区)住房保障的工作;指导全市城镇住房制度改革与住房发展工作;负责物业服务的行业管理;负责物业服务企业的资质管理,监督和指导全市物业服务工作;负责市区物业维修资金的监督管理。

(六)房屋拆迁和安全鉴定科

组织编制市区房屋拆迁、危房改造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市区房屋拆迁单位资格审查,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负责审查和公布市区房屋拆迁公告;负责对市区房屋拆迁安置补偿纠纷进行裁决;负责市区房屋安全鉴定、危房改造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房屋安全鉴定监管工作。

(七)城乡建设科

依法承担省级风景名胜区的审核报批和监督管理;拟订村镇建设的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村镇建设和农村住房建设,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宜居城乡建设工作;跟踪协调市重点建设项目的有关工作。

(八)建筑管理科(清远市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办公室)

拟订建筑业发展规划、管理规定和政策并监督执行;负责建筑市场管理;负责建筑业企业、监理单位、检测单位、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的管理和资质标准的执行;负责工程担保和工程保险管理;负责建筑行业执业注册人员和建筑业从业人员的管理;负责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工程施工许可证管理;指导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负责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九)科技设计科

负责全市建设工程设计行业管理、工程技术和建筑节能管理;负责对全市大、中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负责勘察设计咨询业的资质审核;指导协调制定行业的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经济政策,组织协调行业的重大科技攻关,指导、协调重大技术引进和技术改造立项;负责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技术的推广和应用。

(十)财务科

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业信息统计工作;负责机关各项资金、国有资产的管理、使用和财务工作;承担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立项、申报和管理工作,指导直属事业单位财务监督管理和审计工作;负责机关债权债务关系的处理。

(十一)人事科

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人事管理、劳动工资、离退休人员服务、扶贫、关工委、党务、外事、内保、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政治思想、职业道德教育、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指导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查看全部

 推荐文章

 猜你喜欢

 附近的人在看

 推荐阅读

 拓展阅读

 最新资讯

 热门

 相关资讯

 猜你喜欢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