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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干警考试民法精析之无权代理

2016-03-23 11:03:14
查字典公务员网

政法干警考试对于考生来说,复习时间较长,内容较多,但其中民法相关知识点的复习是部分考生的难点,尤其是非法学专业的学生,初次学习民法,较为吃力,又加上政法干警民法的考察很细致,需要加入对知识点的理解才能够做对题目,这就加大了考生复习的难度。总论 部分是学习整个民法的理论基础,考试中大致占比20%,其中有一些知识点的理解和认识会影响整个民法的学习,这些知识点中不乏一些很多考生搞不清楚的知识,比如无权代理。查字典公务员教育政法干警辅导专家就民法中无权代理的相关考点进行梳理,帮助考生更高效地掌握这一考点。

无权代理,顾名思义,是指欠缺代理权的人所进行的代理。其与有权代理的区别,仅仅在于无权代理人欠缺代理权,但其行为在形式上完全具备代理行为的其他条件。在明确了其概念后,很多考生会问一个问题,哪些情形属于无权代理?这一问题往往是考生掌握的盲区,尤其是加上表见代理制度,考生更容易搞混。

首先需明确无权代理分为两大类型:狭义无权代理和表见代理。前者又包括未授权之无权代理、越权之无权代理、代理权消灭后的无权代理,狭义无权代理是我们日常生活中所称之无权代理。后者是指由于本人的过失或基于无权代理人之间的特殊关系,善意第三人确信无权代理人享有代理权而与之为民事行为,因而代理行为的法律效果直接归本人承受的一种特殊的无权代理。二者的相同点是都是无权代理,区别是狭义无权代理发生无权代理的法律效果,而表见代理则发生有权代理的法律后果。前者的掌握并不是考生的难点,重要的是表见代理的认定和法律后果问题,下面笔者将就这一问题进行讲解。

一、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

1.行为人没有本人(是指被代理人)授权;

2.行为人有相应的权利外观;

3.第三人善意且无过失。

二、表见代理的法律后果

1.外部关系:当第三人主张代理行为的效力(即主张代理行为有效)时,表见代理发生与正常的代理同样的法律效果,即代理人代理行为所设定的权利义务由本人承受。代理人因过失造成第三人损害的,第三人有权请求本人赔偿。

2.内部关系:本人承受代理行为的效果后,如因此遭受损失,有权向表见代理人请求赔偿。

以下面例题为例,具体阐述如何运用该知识点。

【例题】甲公司业务经理乙长期在丙餐厅签单招待客户,餐费由公司按月结清。后乙因故辞职,月底餐厅前去结账时,甲公司认为,乙当月的几次用餐都是招待私人朋友,因而拒付乙所签单的餐费。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 甲公司应当付款

B. 甲公司应当付款,乙承担连带责任

C. 甲公司有权拒绝付款

D. 甲公司应当承担补充责任

这一题考察到的知识点是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及法律后果。甲公司经理乙长期在丙餐厅签单招待客户,已经形成交易习惯,已经存在相应的权利外观,后乙辞职后,甲公司并未通知丙餐厅,从而导致丙餐厅信赖乙的权利外观,给他签单,因此乙形成了表见代理,发生与有权代理相同的法律后果,甲公司应当付款。但事后甲公司可以向乙追偿。

查字典公务员教育政法干警辅导专家提醒考生,由此题可以看出,在实际考题中,往往将表见代理和无权代理、有权代理混合起来考察,这就要求考生系统掌握代理相关知识,区别狭义无权代理和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及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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