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自治区食品药品检验所公开选调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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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经批准,自治区食品药品检验所面向全疆公开选调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检验检测在职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人员工作岗位
自治区食品药品检验所是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属全额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主要承担药品质量检验、药用辅料和药品包装材料的质量检测,医疗器械质量检测,保健食品、化妆品的检测以及部分食品的检测工作。
此次拟选调人员不超过8人,工作岗位是:食品检验、保健食品检验、化妆品检验、医疗器械检测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选调工作程序
按照公开报名、资格审查,组织考试、按比例进行考察筛选、确定拟调入人选、公示、办理调动手续等程序进行(不负责解决住房、配偶工作等问题)。
三、选调范围
自治区及地州、县市全额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从事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检验检测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四、选调人员条件
(一)报名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品行端正,作风正派,身体健康;
2.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等相关专业),年龄不超过35周岁;
3.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从事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检验检测工作5年以上;
4.近三年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
5.本单位及县级以上人事部门同意报名。
(二)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2.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报名者与自治区食品药品检验所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
4. 所在单位及县级以上人事部门不同意的。
(三)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选调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1.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硕士以上学位的;
2.连续三年考核为优秀或获得地州以上荣誉称号的;
3.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发表学术论文的;
3.获得地州及以上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的。
五、报名和咨询
1. 报名者请携带身份证、学位证、毕业证、职称证、获奖证书及荣誉证书、汉语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填写《自治区食品药品检验所公开选调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近期彩色免冠2寸照片2张进行现场报名;或将上述材料(复印件)
寄自治区食品药品检验所人保科。资料不真实者取消报名和选调资格。
2. 报名时间:2011年6月27日~7月10日(10:00-18:00)。
3.报名地点:自治区食品药品检验所人保科(乌鲁木齐市新华南路100号)
联系人:夏小晴、闫海鹰 咨询电话:09912815316
可登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www.xjda.gov.cn下载《自治区食品药品检验所公开选调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